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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利率市場化步伐的加快,给贷款业务抗风险能力本来就弱的我国农村信用社又增加了新的风险,建立合理、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新课题。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认识、贷款利率定位、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如何优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定价方式,建立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以适应利率市場化需求。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定价机制
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利息性收入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信贷市場中:农村信用社是“三农”产业获得贷款的最主要渠道,农村信用社仍处于卖方市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三农”资金市場供给的格局即将会发生转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这必将对作为农村贷款巨鳄的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造成巨大冲击。在农村,金融业的竞争将会围绕贷款业务展开。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面临挑战
1.利率市場化冲击固定利率。利率市場开放以后,农村信用社可以运用自身掌握的巨大贷款市場同其他金融部门展开竞争,获得更高的利率。但是,在现实上并非如此。一般来讲,各商行会根据市場需求和自身贷款业务的规模适时调整贷款利率,以寻找规模与盈利之间的平衡点。而我国对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仍实行定价模板的模式,各县市的利率浮动标准一经制定后通常几年不会变动,只有在利率政策实施重大调整时才随之变化。金融机构之问为了争夺农村市場份额而出现一定的价格竞争行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会处于劣势,将失去固有的价格优势。
2.贷款定价权长期缺位。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管理权限也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虽然我国经过几次金融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上拥有一定的权限,如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决定;贷款方式上,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法。但是,由于农信社一般采用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各区县农村信用社为一级法人,各基层农村信用社没有法人资格,换句话说,就是贷款利率浮动操作的权限只有区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拥有,而基层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权仍缺位。
3.利率调整敏感度滞后。在目前的农村信贷市場上,农村信用社仍是“老大”,一直处于卖方市場的营运模式遮蔽了农村信用社的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即使由利率未及时调整而引起市場贷款率下降,利润受损,也一般会从制度和人员素质方面找原因,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和寻找根源。在国家专项票据置换的救助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率下降的情况下,利率调整敏感度拉开更大的缺口,消除风险的唯一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填补缺口,从而贷款风险急剧上升,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预测能力比较弱,不能对利率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有效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也不能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进行有效配置和对比,招致农村信用社风险之剑高悬。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1.对贷款定价机制建设认识不足。由于思维惯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仍然秉承着卖方市場唯我独尊的姿态与想法,没有认识到我国的市場经济已经发展到利率市場化阶段,更没有认识到只有增强自身的金融市場竞争力,要随着市場对资本的需求适时调整利率。同时也进入贷款定价的误区,把贷款定价机制错误地理解为跟随央行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也即浮动后的基准利率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定价机制概念。这种滞后的观念,使得农村信用社错失这次央行改革贷款定价机制的先机,一味地执行利率浮动、一浮到底的机制。
2.贷款利率定位不准。金融界的规律是贷款利率越高获得的回报就会越丰厚,但是贷款利率高也会失去市場。农村信用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执行贷款利率规定时,往往秉承就高不就低,一浮到顶的原则,在利率市場化以前,农村信用社还可以有优势,然而,随着其他金融实体进入农村市場,一浮到顶的农村信用社就会陷入无人贷款的尴尬境地。取而代之是那些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决策制度,根据“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原则的金融实体。
3.缺乏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产生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为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脆弱性等。一类为我国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因素,这些因素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引发农村信用社风险。其中,制度的不完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贷款的现实操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贷员,由信贷员自己考察客户情况,发放贷款,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也不建立客户档案,这就给发放人情贷款提供可乘之机。
三、优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措施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有下降的趋势,但不能根本消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所产生的根源,风险管理水平也没有提高。而建立贷款定价机制,杜绝产生新增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重要组成部分。
1.提高员工素质,转变贷款定价机制理念。长期的规定利率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没有贷款利率定价权,农村信用社只是简单的传递上级精神的机构。被动的运作理念,使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能力薄弱,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市場的开放为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的转变提供契机。(1)从思想上重视贷款定价权问题,树立主动应对竞争的战略定价理念,积极主动地研究市場需求,准确定位贷款价格。同时也要树立盈利优先理念。任何企业都是先生存而后图发展,农村信用社要抛弃低利率,一心服务农村的发展模式,取消增贷增效靠增量的粗放式贷款经营方式,充分合理的运用贷款定价政策提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以争取更大的创利空间。(2)一方面要强化资金管理、客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信贷水平和信贷质量,以确保利率政策的准确落实,同时,也要注重信贷人员的职业操守提高,以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2.合理、准确利用贷款定价权限。经过最近的金融产业改革,各区县的农村信用社拥有统一的贷款定价权和贷款管理权,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上级制定的贷款政策实行差别贷款定价策略。区别贷款性质,实行差别货款利率定价。根据客户的融资目的,在不损害农信社自身利润最大化前提下,实行不同融资目的不同的贷款利率。如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等品种的贷款利率可以进行适当优惠,不上浮贷款利率。对于民营企业,由于他们是贷款的大客户,贷款量大、期限长、风险高,应实行较高贷款利率,同时也要实行一些优惠政策,以防治由于利率过高而使客户转向其他商业银行,比如,在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下,放宽贷款门槛等。
3.健全信用评估管理制度。贷款定价的核心工作就是正确评估量化信贷风险,为风险补偿提供依据。农信社由于长期的被动运作,使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能力薄弱,对如何管理存贷款业务缺乏相应的认识,对资料的有效完整收集和保存更是无从谈起,加上贷款的利率统一性,给贷款风险评估工作带来困难。为适应利率市場化的需求,各地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更好的发挥贷款定价的杠杆作用。(1)社会信誉与贷款利率挂钩。在针对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下,可以认定农民具有合格的贷款资质,在提供财务担保或保证人担保下,均有权贷款。然后根据还贷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逐步建立客户的信用账户。信用账户里包括客户的年龄、婚姻状况、收入、社会信誉,还包括转账、消费、还账、缴费等行为。最后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账户决定给其贷款的利率的高低。(2)推行驻村信贷员,定期回访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市場空间在广大农村,为了扩大市場,充分提高盈利水平,可以采取驻村信贷员制度。由乡镇政府举荐、群众不记名投票、信用社考核招聘的办法,在各村里选出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有知识的本村村民,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村的收、贷、管业务,并给予报酬。
参考文献
[1]吕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探析[J].《济南金融》.2006(8)
[2]屈芸.《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探讨》.硕士论文.湖南大学.2007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定价机制
贷款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利息性收入也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农村信贷市場中:农村信用社是“三农”产业获得贷款的最主要渠道,农村信用社仍处于卖方市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三农”资金市場供给的格局即将会发生转变,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会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方式,这必将对作为农村贷款巨鳄的农村信用社的地位造成巨大冲击。在农村,金融业的竞争将会围绕贷款业务展开。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面临挑战
1.利率市場化冲击固定利率。利率市場开放以后,农村信用社可以运用自身掌握的巨大贷款市場同其他金融部门展开竞争,获得更高的利率。但是,在现实上并非如此。一般来讲,各商行会根据市場需求和自身贷款业务的规模适时调整贷款利率,以寻找规模与盈利之间的平衡点。而我国对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仍实行定价模板的模式,各县市的利率浮动标准一经制定后通常几年不会变动,只有在利率政策实施重大调整时才随之变化。金融机构之问为了争夺农村市場份额而出现一定的价格竞争行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会处于劣势,将失去固有的价格优势。
2.贷款定价权长期缺位。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仍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管理权限也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虽然我国经过几次金融改革以后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利率定价上拥有一定的权限,如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浮动范围内自主决定;贷款方式上,采用贷款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法。但是,由于农信社一般采用各区县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的管理模式,各区县农村信用社为一级法人,各基层农村信用社没有法人资格,换句话说,就是贷款利率浮动操作的权限只有区县一级的农村信用社拥有,而基层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定价权仍缺位。
3.利率调整敏感度滞后。在目前的农村信贷市場上,农村信用社仍是“老大”,一直处于卖方市場的营运模式遮蔽了农村信用社的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即使由利率未及时调整而引起市場贷款率下降,利润受损,也一般会从制度和人员素质方面找原因,不会从利率上去认识和寻找根源。在国家专项票据置换的救助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率下降的情况下,利率调整敏感度拉开更大的缺口,消除风险的唯一措施是吸收新增存款填补缺口,从而贷款风险急剧上升,同时,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预测能力比较弱,不能对利率发展的未来趋势进行有效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也不能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进行有效配置和对比,招致农村信用社风险之剑高悬。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1.对贷款定价机制建设认识不足。由于思维惯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仍然秉承着卖方市場唯我独尊的姿态与想法,没有认识到我国的市場经济已经发展到利率市場化阶段,更没有认识到只有增强自身的金融市場竞争力,要随着市場对资本的需求适时调整利率。同时也进入贷款定价的误区,把贷款定价机制错误地理解为跟随央行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也即浮动后的基准利率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定价机制概念。这种滞后的观念,使得农村信用社错失这次央行改革贷款定价机制的先机,一味地执行利率浮动、一浮到底的机制。
2.贷款利率定位不准。金融界的规律是贷款利率越高获得的回报就会越丰厚,但是贷款利率高也会失去市場。农村信用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执行贷款利率规定时,往往秉承就高不就低,一浮到顶的原则,在利率市場化以前,农村信用社还可以有优势,然而,随着其他金融实体进入农村市場,一浮到顶的农村信用社就会陷入无人贷款的尴尬境地。取而代之是那些实行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决策制度,根据“高风险高回报,低风险稳收益”原则的金融实体。
3.缺乏相应的信用风险管理。产生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原因有两大类,一类为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不稳定性;社会信用脆弱性等。一类为我国农村信用社自身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因素,这些因素在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引发农村信用社风险。其中,制度的不完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贷款的现实操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信贷员,由信贷员自己考察客户情况,发放贷款,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也不建立客户档案,这就给发放人情贷款提供可乘之机。
三、优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的措施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有下降的趋势,但不能根本消除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所产生的根源,风险管理水平也没有提高。而建立贷款定价机制,杜绝产生新增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和重要组成部分。
1.提高员工素质,转变贷款定价机制理念。长期的规定利率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没有贷款利率定价权,农村信用社只是简单的传递上级精神的机构。被动的运作理念,使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能力薄弱,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市場的开放为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的转变提供契机。(1)从思想上重视贷款定价权问题,树立主动应对竞争的战略定价理念,积极主动地研究市場需求,准确定位贷款价格。同时也要树立盈利优先理念。任何企业都是先生存而后图发展,农村信用社要抛弃低利率,一心服务农村的发展模式,取消增贷增效靠增量的粗放式贷款经营方式,充分合理的运用贷款定价政策提高贷款业务经营效益,以争取更大的创利空间。(2)一方面要强化资金管理、客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信贷水平和信贷质量,以确保利率政策的准确落实,同时,也要注重信贷人员的职业操守提高,以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2.合理、准确利用贷款定价权限。经过最近的金融产业改革,各区县的农村信用社拥有统一的贷款定价权和贷款管理权,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上级制定的贷款政策实行差别贷款定价策略。区别贷款性质,实行差别货款利率定价。根据客户的融资目的,在不损害农信社自身利润最大化前提下,实行不同融资目的不同的贷款利率。如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等品种的贷款利率可以进行适当优惠,不上浮贷款利率。对于民营企业,由于他们是贷款的大客户,贷款量大、期限长、风险高,应实行较高贷款利率,同时也要实行一些优惠政策,以防治由于利率过高而使客户转向其他商业银行,比如,在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下,放宽贷款门槛等。
3.健全信用评估管理制度。贷款定价的核心工作就是正确评估量化信贷风险,为风险补偿提供依据。农信社由于长期的被动运作,使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能力薄弱,对如何管理存贷款业务缺乏相应的认识,对资料的有效完整收集和保存更是无从谈起,加上贷款的利率统一性,给贷款风险评估工作带来困难。为适应利率市場化的需求,各地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更好的发挥贷款定价的杠杆作用。(1)社会信誉与贷款利率挂钩。在针对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下,可以认定农民具有合格的贷款资质,在提供财务担保或保证人担保下,均有权贷款。然后根据还贷情况调整其信用等级,逐步建立客户的信用账户。信用账户里包括客户的年龄、婚姻状况、收入、社会信誉,还包括转账、消费、还账、缴费等行为。最后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账户决定给其贷款的利率的高低。(2)推行驻村信贷员,定期回访制度。农村信用社的市場空间在广大农村,为了扩大市場,充分提高盈利水平,可以采取驻村信贷员制度。由乡镇政府举荐、群众不记名投票、信用社考核招聘的办法,在各村里选出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有知识的本村村民,协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农村的收、贷、管业务,并给予报酬。
参考文献
[1]吕锋.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探析[J].《济南金融》.2006(8)
[2]屈芸.《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探讨》.硕士论文.湖南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