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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分析和对比锁定钢板和普通钢板手术治疗锁骨粉碎性骨折的临床疗效及优势。方法:选取58例于2010年01月-2013年11月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为研究对象,采取数字标记法随机将上述选取对象分成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患者采取普通钢板手术治疗,观察组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手术进行治疗,观察和对比两种内固定手术的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结果:对照组和观察组两组患者治疗有效率分别为65.52%和96.55%,两组该指标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同时观察组患者平均手术时间明显短于对照组,骨折端愈合时间明显早于对照组,不良事件发生率也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间上述对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其治疗效果明显优于普通钢板内固定术,不仅固定稳定,安全,且不良事件发生率低,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价值。
关键词:锁骨粉碎性骨折锁定钢板内固定术普通钢板内固定术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7.005【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7-0006-01
锁骨粉碎性骨折作为一种较为严重的骨折疾病,其预后的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患者今后的正常生活,而一种有效、安全的内固定方法是保证骨折端正常恢复,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有效手段。临床上,常采取普通钢板内固定术、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等方式对该类患者进行治疗。为分析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较普通钢板内固定术的临床优势,选取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分别采取上述两种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发现锁定钢板内固定术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现将两组结果整理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于2010年01月-2013年1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58例选取对象中,男42例,女16例;年龄22-57岁,平均(37.3±6.5)岁。由于车祸等交通事故伤导致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32名,因打架斗殴导致粉碎性骨折9名,因施工场地高处坠物砸伤6例,高处坠落5例,另外3例因为其他事故伤导致粉碎性骨折。采取随机数字标记法将上述选取对象分成对照组(29例)和观察组(29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事故伤等一般资料上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且术前均签署术前同意书。
1.2排除标准。①排除合并严重心、肝、肾脏器疾病患者;②排除存在重症肺部或呼吸道疾病患者;③排除存在脊髓神经压损严重患者;④不签署知情同意书者;⑤存在金属过敏患者;⑥骨质疏松严重者。
1.3方法。两组患者入院接受治疗前,均接受术前常规检查,给予X线、CT等扫描,同时依据患者失血情况、手术指征决定是否立即给予手术治疗。其中对照组29例患者采取常规普通钢板内固定术治疗;观察组29例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患者送入手术室后,取其仰卧位,对患者实施颈丛麻醉,依据麻醉效果和患者感知程度,决定是否加用局部麻醉;麻醉起效后,以患者骨折端为中心术野,依据锁骨行直切口直至骨膜,随后再将骨折端处的骨膜组织给予少许剥离处理,但尽量保留和骨膜相连的骨块,也可以不剥开骨膜,随后对骨折移位的骨块进行复位处理,并给予暂时性固定,随后再对整个骨折端进行复位,并将准备好的锁定钢板在复位后的锁骨处放置,在钢板近侧端和远侧端分别给予螺丝钉固定。手术完成后,使用绷带悬吊。
1.4观察指标。随访8-18个月,观察和记录两组患者手术治疗后,出现钢板松动、螺钉松动、钢板及螺钉折断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记录两组患者手术后恢复时间。
1.5疗效判定指标。显效:骨折端愈合良好,肩关节可正常活动,并无疼痛感;有效:骨折端恢复良好,肩关节能够进行简单的活动,疼痛感较轻,处于可忍受范围内;无效:骨折端不愈合,肩关节不能活动,且伴随强烈的疼痛感。
1.6统计学方法。对上述两组患者各项记录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处理,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取(X±S)表示,组间数据对比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率(%)表示,组间率对比采取X2检验;对比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和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骨折愈合时间对比。观察组的平均手术时间为(73.2±7.8)min,对照组平均手术时间为(116.7±7.9)min,观察组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术后骨折端愈合时间在9-17周之间,平均骨折端愈合时间为(13.4±4.1)周,对照组骨折端愈合时间在12-23周之间,平均骨折端愈合时间为(16.4±4.7)周,两组患者该种指标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治疗效果对比。随访发现,观察组29例患者总治疗有效率为96.55%,对照组29例患者总治疗有效率为65.52%,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细对比见下表1。
表1两组治疗效果对比
组别例数/例显效有效无效总治疗有效率/%观察组2920*8196.55*对照组298111065.52注:*与对照组对比,*P<0.05。
2.3不良事件对比。观察组均无不良事件发生,对照组29例患者中有2例螺钉松动,1例患者的钢板翘起,骨折端发生移位的有3例,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0.7%。
3讨论
锁骨粉碎性骨折作为骨科疾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一般都因人体遭遇外部巨力冲击或撞击下产生,该骨折类型较为严重,若预后较差,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普通钢板内固定术是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在长管骨骨折的治疗中应用较多,该方式固定较为稳定、牢靠,但实施固定手术时,造成的切口创伤较为明显,尤其是在进行软组织分离和骨块与骨膜分离时创伤较为严重,会对骨折端的供血组织损坏较为严重,致使骨折端恢复期延长;加之锁骨形态呈S型,变异较大,钢板塑性较困难,而一旦塑性后和锁骨表面形态不一致,螺钉、钢板、骨干间就会存有间隙,后期功能锻炼中就可能出现螺钉松动,进而出现钢板松动、骨折处移位。而锁定钢板内固定术作为一种改善后的钢板固定术,其固定时螺钉和钢板咬合在一起,允许钢板和骨干间有一定的间隙,类似于内固定支架作用,这样骨头表面的骨膜就可以保留,同时也允许钢板和骨干间有肌肉、韧带或其他软组织存在。另外锁定钢板的外形与锁骨形状有一定的类似度,这会使得固定骨折端更加贴合,更加紧密,也可以省去钢板塑性的时间,此外锁定钢板因骨膜不一定要完全剥开,甚至可以固定在筋膜、肌肉之间,这样就不会对骨膜周边供血组织产生额外伤害,有利于促进骨折端愈合。本文研究发现,对观察组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其平均手术时间、治疗效果、骨折端恢复时间以及术后不良事件发生率等指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这说明锁定钢板能有效对粉碎性骨折的锁骨进行固定,促进其正常恢复,进而改善预后,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提升治疗,这对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其治疗效果明显优于普通钢钢板内固定术,不仅固定稳定,安全,且不良事件发生率低,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何彦园.张伟.锁骨骨折不同碉定方式疗效分析[J].实用骨科杂志,2009,15(8):606
[2]蔡文,黄德征.锁定铜板与重建钢板治疗锁骨千骨折[J].中国杜区医师,2010,12(23):36
[3]唐咸敏.58例锁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钢板内固定治疗疗效观察[J].当代医学,2012,18(34):83
[4]李雪峰,姜为民,王璐,等.四种内固定方式治疗股骨转子间骨折的疗效对比[J].临床骨科杂志,2009,12(3):302
关键词:锁骨粉碎性骨折锁定钢板内固定术普通钢板内固定术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07.005【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7-0006-01
锁骨粉碎性骨折作为一种较为严重的骨折疾病,其预后的好与坏将直接关系到患者今后的正常生活,而一种有效、安全的内固定方法是保证骨折端正常恢复,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有效手段。临床上,常采取普通钢板内固定术、锁定钢板内固定术等方式对该类患者进行治疗。为分析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较普通钢板内固定术的临床优势,选取在我院接受手术治疗的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分别采取上述两种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发现锁定钢板内固定术治疗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现将两组结果整理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于2010年01月-2013年11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58例为研究对象。58例选取对象中,男42例,女16例;年龄22-57岁,平均(37.3±6.5)岁。由于车祸等交通事故伤导致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32名,因打架斗殴导致粉碎性骨折9名,因施工场地高处坠物砸伤6例,高处坠落5例,另外3例因为其他事故伤导致粉碎性骨折。采取随机数字标记法将上述选取对象分成对照组(29例)和观察组(29例);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事故伤等一般资料上均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且术前均签署术前同意书。
1.2排除标准。①排除合并严重心、肝、肾脏器疾病患者;②排除存在重症肺部或呼吸道疾病患者;③排除存在脊髓神经压损严重患者;④不签署知情同意书者;⑤存在金属过敏患者;⑥骨质疏松严重者。
1.3方法。两组患者入院接受治疗前,均接受术前常规检查,给予X线、CT等扫描,同时依据患者失血情况、手术指征决定是否立即给予手术治疗。其中对照组29例患者采取常规普通钢板内固定术治疗;观察组29例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患者送入手术室后,取其仰卧位,对患者实施颈丛麻醉,依据麻醉效果和患者感知程度,决定是否加用局部麻醉;麻醉起效后,以患者骨折端为中心术野,依据锁骨行直切口直至骨膜,随后再将骨折端处的骨膜组织给予少许剥离处理,但尽量保留和骨膜相连的骨块,也可以不剥开骨膜,随后对骨折移位的骨块进行复位处理,并给予暂时性固定,随后再对整个骨折端进行复位,并将准备好的锁定钢板在复位后的锁骨处放置,在钢板近侧端和远侧端分别给予螺丝钉固定。手术完成后,使用绷带悬吊。
1.4观察指标。随访8-18个月,观察和记录两组患者手术治疗后,出现钢板松动、螺钉松动、钢板及螺钉折断等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记录两组患者手术后恢复时间。
1.5疗效判定指标。显效:骨折端愈合良好,肩关节可正常活动,并无疼痛感;有效:骨折端恢复良好,肩关节能够进行简单的活动,疼痛感较轻,处于可忍受范围内;无效:骨折端不愈合,肩关节不能活动,且伴随强烈的疼痛感。
1.6统计学方法。对上述两组患者各项记录数据进行分类和汇总处理,采取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上述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计量资料采取(X±S)表示,组间数据对比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率(%)表示,组间率对比采取X2检验;对比以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和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骨折愈合时间对比。观察组的平均手术时间为(73.2±7.8)min,对照组平均手术时间为(116.7±7.9)min,观察组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术后骨折端愈合时间在9-17周之间,平均骨折端愈合时间为(13.4±4.1)周,对照组骨折端愈合时间在12-23周之间,平均骨折端愈合时间为(16.4±4.7)周,两组患者该种指标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治疗效果对比。随访发现,观察组29例患者总治疗有效率为96.55%,对照组29例患者总治疗有效率为65.52%,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细对比见下表1。
表1两组治疗效果对比
组别例数/例显效有效无效总治疗有效率/%观察组2920*8196.55*对照组298111065.52注:*与对照组对比,*P<0.05。
2.3不良事件对比。观察组均无不良事件发生,对照组29例患者中有2例螺钉松动,1例患者的钢板翘起,骨折端发生移位的有3例,不良事件发生率为20.7%。
3讨论
锁骨粉碎性骨折作为骨科疾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一般都因人体遭遇外部巨力冲击或撞击下产生,该骨折类型较为严重,若预后较差,会对患者的日常生活质量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普通钢板内固定术是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在长管骨骨折的治疗中应用较多,该方式固定较为稳定、牢靠,但实施固定手术时,造成的切口创伤较为明显,尤其是在进行软组织分离和骨块与骨膜分离时创伤较为严重,会对骨折端的供血组织损坏较为严重,致使骨折端恢复期延长;加之锁骨形态呈S型,变异较大,钢板塑性较困难,而一旦塑性后和锁骨表面形态不一致,螺钉、钢板、骨干间就会存有间隙,后期功能锻炼中就可能出现螺钉松动,进而出现钢板松动、骨折处移位。而锁定钢板内固定术作为一种改善后的钢板固定术,其固定时螺钉和钢板咬合在一起,允许钢板和骨干间有一定的间隙,类似于内固定支架作用,这样骨头表面的骨膜就可以保留,同时也允许钢板和骨干间有肌肉、韧带或其他软组织存在。另外锁定钢板的外形与锁骨形状有一定的类似度,这会使得固定骨折端更加贴合,更加紧密,也可以省去钢板塑性的时间,此外锁定钢板因骨膜不一定要完全剥开,甚至可以固定在筋膜、肌肉之间,这样就不会对骨膜周边供血组织产生额外伤害,有利于促进骨折端愈合。本文研究发现,对观察组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其平均手术时间、治疗效果、骨折端恢复时间以及术后不良事件发生率等指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这说明锁定钢板能有效对粉碎性骨折的锁骨进行固定,促进其正常恢复,进而改善预后,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提升治疗,这对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有着积极的意义。
综上所述,对锁骨粉碎性骨折患者采取锁定钢板内固定术进行治疗,其治疗效果明显优于普通钢钢板内固定术,不仅固定稳定,安全,且不良事件发生率低,具有较高的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何彦园.张伟.锁骨骨折不同碉定方式疗效分析[J].实用骨科杂志,2009,15(8):606
[2]蔡文,黄德征.锁定铜板与重建钢板治疗锁骨千骨折[J].中国杜区医师,2010,12(23):36
[3]唐咸敏.58例锁骨粉碎性骨折锁骨钢板内固定治疗疗效观察[J].当代医学,2012,18(34):83
[4]李雪峰,姜为民,王璐,等.四种内固定方式治疗股骨转子间骨折的疗效对比[J].临床骨科杂志,2009,12(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