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程设置视角下专业类报纸的公民普法策略探析

来源 :新闻世界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ht540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大众媒体作为信息传递和舆论引导的社会公器,在普及法律知识、培养维权意识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将媒体议程转化为社会议程,引导受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是我国大众传媒业需要聚焦的问题。本文以议程设置作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法制日报》2010-2015年消费者权益维护类报道,总结专业类报纸在促进公民普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策略,以探寻大众媒体与国家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议程设置公民普法大众传媒法制日报消费者维权
  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和基本构成要素,作为消费者的个体,其权益受到社会法律法规的保护。①2014年3月15日,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拥有极为明确的主体地位。然而,由于公众远离立法和执法机构,对于专业性质的法律缺乏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淡薄,如何促进公民法律知识普及、提升基本维权意识,是对于消费者自身的保护和价值实现,也是国家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目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所形成的全方位大众传媒宣传机制,使得公众包裹在媒体所制造的信息场域中,接受媒体传递的信息并生产自身的舆论。②而舆论作为“社会的皮肤”,能够监测社会环境、紧密团结社会、促成组织的革新。积极而正向的舆论引导,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促进作用。③公众舆论尤其是由新闻媒体所引导的舆论,在对抗侵权、违法、维护正当权益方面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与作用,易被公众接受。从媒体角度出发,我国大众传媒如何运用议程设置理论,充分发挥其宣传和渗透影响的优势,促进信息传播与法制文化传递、实现普法教育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是本文所聚焦的议题。
  一、《法制日报》消费者权益类报道特征分析
  本文通过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中选择《法制日报》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的报道,并检索“消费者”、“经济法”、“权益”、“交易”、“315”等关键词,对检索结果进行筛选后,得到有效样本188条。具体分析如下:
  1、时间分布
  《法制日报》消费者权益类报道在3月、4月和10月数量较多,尤其集中在2-4月,共计73篇,占报道总数的38.8%;次高峰出现在春节前后(11月-次年1月),共计44篇,占报道总数的23.4%。统计显示,《法制日报》对于消费者权益类的报道十分重视,每个月份都会有相关主题的报道发布,议题的设置具有延续性。
  由于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是一年中国家与公民对于消费者权益最为关注的时期,反映在媒体报道上,在“3·15”之前,《法制日报》会大量报道往年经典案例、“新消法”修订与出台日程、法律条款解释说明等内容,以引导受众关注这一议题;在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法制日报》会聚焦于当年的热门事件,并结合央视、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信息披露,强化媒体议程;在此之后的3月乃至4月,《法制日报》对于上一阶段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持续跟进,保持该议程的热度。
  而春节期间,是消费者侵权行为发生的高峰期,《法制日报》11-12月的报道,主要为盘点类或政策法规解读类,通过分析说理为受众打好预防针,并起到议程设置的作用;1月的报道,是新形势分析和展望,兼顾分析解读类报道,使得消费者维权这一话题的热度能够持续到2月。2月并未有大量报道,其原因可能与春节假期调休有关。
  2、主题分布
  通过分类统计发现,《法制日报》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报道,以政策解读/评论居多,具体内容为结合具体案例,对于某一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分析,或对于国家新近政策发布与修改进行通报解读。该类主题报道在《法制日报》普法宣传的具体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大量的报道宣传,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近期的政策走向,以及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基础。此外,《法制日报》对于国外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也有具体的呈现和解读,主要放在“环球法治”版面,其目的在于扩大读者的视野,作为政策解读的补充和延伸。
  涉及到具体的报道主题,《法制日报》聚焦于消费者关注的交易领域,按照占比依次为:日常消费(餐饮、娱乐、零售等)、食品药品安全、手机通讯(包括设备购置与资费纠纷)、交通旅行(包括交通工具购置与出行资费)、金融理财产品、电视及网上购物等,此外还包括其他主题如美容医疗、婚庆仪式、宠物健康等特殊行业。从比重设置上可以看出,《法制日报》对于报道议题的选择更倾向于大众消费者常遇到的购买领域,如日销品、衣食住行等,具有接近性的报道议题更容易获得读者的关注,由此产生的讨论和普及效果将会更好。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议程将会通过媒体长期潜移默化地影响,转化为公众议程,媒介由此设置社会议程。在此处,《法制日报》结合公众关心的议题进行主题选取和内容组织,并通过长期的报道跟进,保持受众对消费者维权保护议题的持续关注,强化公众对于维权意识和维权手段的学习,最终实现公民普法的效果,由此完成媒介议程——公众议程的转化。
  3、栏目分布
  版面分布方面,《法制日报》的消费者权益类报道主要集中分布在“政府法治”、“视点”、“声音”、“人大立法”、“政法·司法”等版面,其报道主题主要是国内相关政策解读/评论,五个版面的总占比超过70%,能够体现出《法制日报》消费者权益类报道的集中性。
  由于《法制日报》是专业的法制类媒体,其消息多来自于政府、司法、管理职能部门等,来源权威,内容可信。“政府法治”、“人大立法”、“政法·司法”三个版面集中关注立法司法走向,表现为新政出台、法律解读、司法进程等内容,如《一些常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明确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等报道。“视点”、“声音”则多为评论类文章,如《网络购物“后悔权”能否落实有待观察》等,多邀请法学专家、消协负责人、政府职能部门人士等发表评论,话题聚焦于消费者购买合同、反价格垄断、常见侵权辨误等,从评论引出话题,更容易引起读者的讨论,在观点的交锋中学习法律知识。   其他版面上,“案件”、“特别报道”为相关消费者侵权与维权案件的报道和解读;“环球法治”主要介绍国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及法律解读;“两会特刊”、“聚焦315”、“法治蓝皮书”等栏目为特殊时间段的专题版面;“法学院”、“法视界”刊发相关学术论文,专业解读法律法规;“社会”、“综合新闻”、“经济政治”是综合性版面,会穿插一些相关报道。值得关注的是,有4篇新闻被刊登在头版位置,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3日开始举行,将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内容为“新消法”修正与颁布。由于“消法”关系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新走向,相关修改与调整需要经过大众和媒体的了解和监督,媒体对于此话题的报道宣传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4、报道类型
  关于消费者权益类的报道,《法制日报》主要选取的是消息和评论题材,与之前关于主题和版面的分析结果一致。对比其他媒体报道的题材选取,消息和评论仍是最主要的报道方式。消息类报道占比达到六成,主要为事件描述,部分新闻会穿插普法内容,内容是百姓身边事,具有接近性,通过个案通报相关的涉案侵权行为和对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其次是评论类和解读类文章,这两类文章对于具体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相较于消息更加专业,更适合普法主题的传播。
  二、《法制日报》消费者报道的议程建构特点
  《法制日报》在报道方法上遵循大众媒体的方法和准则,具体体现在宏观走向、专题策划和版面设计上。而作为法制类专业媒体,其议题选取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忠实受众群也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明确的诉求。在议程建构上,《法制日报》有其自身的特点。
  1、全面持续式报道,强化议程设置
  从报道的时间分布和数量上来看,《法制日报》自2010年至今关于消费者权益主题的报道每个月都会有分布,报道内容涉及消费纠纷、权益保护、侵权行为界定与追责等话题,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诸多角度。这种常规式的持续报道能让读者关注议题,并在长期的阅读和讨论中完成信息获取与法律知识学习,有助于加强目标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相关知识习得。而涉及到3月维权月、春节消费、寒暑期等特殊时节,报道数量会相应增加,报道力度和深度上都有所强化,能够体现媒体对于话题的安排与设计。
  此外,《法制日报》在主题、体裁、版面位置、标题设置等方面都能体现报道的全面性,使得消费者类报道不只是常规的消息通讯,在谈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种种方面之外,使用案例分析、观点评论、法律解读、专家对话等形式,“专版报道”加上“综合新闻”中的相关内容,不论是形式还是视角上,都做到了全面,配合全年持续式的报道,能够强化报刊对于此类议题的设置。以单篇报道为例,2013年3月23日刊登的评论《重塑消费者信心是场持久战》从香港奶粉限购入手,谈到国内乳制品安全问题,由此质疑乳制品抽检环节是否存在问题,最后呼吁保护消费者的国内购买安全和消费信心。这篇报道的标题开门见山,评论题材本身含带观点和解读,更容易吸引阅读。
  2、专版专题报道,突出讨论议题
  具体到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议题的设置,《法制日报》的专题策划主要体现在版面设置上,充分利用各个版面的功能。常规新闻方面,头版要闻刊登重要消息(如“消法”新修订、新规出台等消息),在综合新闻、财政新闻等版面刊登相关内容,兼顾详略;专题方面,“聚焦315”作为消费者权益类报道的专门版面,聚合相关新闻报道,如2014年“聚焦315”专版的《去年消费者投诉首次突破百万件,移动电话投诉居首网购房屋中介投诉大增》,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的重要消息进行汇总,总结分析侵权案例,并附上消费维权建议,呈现国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人大立法”、“两会特刊”两个版面,是立法新闻的专用版面,其中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加快网络交易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等,从法学专家、人大代表、职能部门等视角看待“消法”,通过大量的报道加强读者对于法律政策的理解。
  3、主线式长期跟进,深化认知
  内容设计上,对于某一事件的长期主线式跟进与解读,能够在监督国家立法执行的同时,促成民众的认知和理解,实现公民普法和国家立法的双重效果。
  以2013年10月25日“消法”第二次修正的普法宣传为例,2010年11月10日《法制日报》通报“消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到2013年两会期间连发两篇对于“消法”审议和修改进程的讨论;对于新法中的新增修改部分,该报在随后的报道中也予以跟进;在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期间,该报对于“消法”修订审议的进程进行了持续关注,连发两篇消息;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报,及时通报了该消息,并对新法中有所补充的内容(网络购物维权、消协职能履行等)作了解释,配合法学专家刘俊海的评论文章《“消法”升级全面提振消费者信心》,对“消法”修订的内容和意义进行解读,设置话题引起社会讨论,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的效果。
  4、司法解读融入案例分析中,易于接受
  作为传播目标的社会民众,其知识水平素养参差不齐,如何兼顾报道的严肃性与内容的可读性,是大众媒体在内容报道和议程设置上所面临的问题。普法类报道中,最常使用的形式是“情景再现 案例分析”模式,包括深度报道、普法栏目剧、信息可视化等处理方法。《法制日报》的案例分析类报道,凭借其特色在推动公民普法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具体来看,以2014年4月2日的报道《智能手机预装软件乱象丛生专家称预装软件至少侵犯消费者4种权利》为例,以市民王女士的真实经历和网民评论来叙事,讲述智能手机强制预装这一市场乱象,再引述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观点,指出商家违反了工信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要求,还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财产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用户的隐私权造成威胁,在分析中提示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正当权益。文章篇幅适当,案例分析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能直接指出商家的侵权行为和消费者的何种权益被侵害,开篇引述部分的案例介绍能还原真实场景,让有过类似遭遇的读者产生共鸣,并提醒读者注意避免类似情景再现。与之类似的报道还有《中介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属无效》、《河南消费者遭遇联通天价违约金》等,以记录式的叙事手法再现场景,并在案件陈述完毕后附上专业解读和相关法律条例链接,使内容不失严肃性,充分发挥纸媒可记录、深度的优势,潜移默化中促进公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5、联动权威信源,凸显普法专业性
  作为面向知识层次不一且具有信息获取需求的一般民众,普法类报道尤其需要突出其专业性和说理性。《法制日报》在信源的选取上更体现其专业性,具体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法律界人士的采访与解读,包括最高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等机构。如2010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中,记者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万华的采访,对规定进行逐条分析,明确消费者旅游纠纷中可获得赔偿退款的五种情况,对相关案件和新法亮点做了相关链接,解读权威且易于理解。
  而《法制日报》的专业性,在观点类版面中更能凸显。《法制日报》除刊登记者采写的消息和报道外,还会向专家学者约稿,联动权威声音以塑造权威形象。刊登的评论类文章,采纳了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国内高校教授的言论,同时还有向自身评论员的约稿,在多种声音的交织中形成聚焦于“消法”的舆论主题,在讨论中创造民众理解法律的良好环境。
  结语
  《法制日报》作为专业类的法制媒体,既具有我国大众传媒的传播与舆论监督特点,也有其自身的专业性、专题性特征,对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促进公民普法与国家立法有着不可替代的社会作用。通过议程设置理论对《法制日报》消费者权益类报道的分析可以发现,媒体在促进舆论形成、完成媒介议程向社会议程转化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特点,可以利用自身媒介属性强化某类议程对于受众的持续性影响,以完成对民众的教化与宣传。
  然而在传媒利用议程设置功能对受众进行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标题党现象、轻视分析解读、叙事去严肃化、呈现形式单一、受制于传统报道框架等,作为肩负民众普法责任的法制类报道来说,更应当注意如何提高内容的到达率和舆论的转化率。大众传媒作为公众获取信息、连接上下层信息流动、设置与监测舆论场的社会公器,应优化内容生产、创新报道形式、充分动员受众、把握主方向主旋律,才能助推国家全面建设,实现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①张旭,《论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J].《品牌》,2014(17):19
  ②崔琳,《浅谈新闻媒体在普法过程中的作用》[J].《法治与社会》,2014(8):64-64
  ③蒙晓阳、李华,《法学与新闻学需加强学科合作以利于指导交叉领域实践——以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例》[J].《新闻界》,2012(17):63-66
  (作者: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传播学(网络传播方向)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其他文献
两千多年前,在叙利亚沙漠中部有一个绿洲国家巴尔米拉,这里有着精美的神庙和古罗马竞技场,人们安居乐业。两千多年后,同一片天空下,往日的文明古城在炮火中消逝,只剩下矗立在地面上的石柱,还有随处可见的子弹壳。  巴尔米拉古城位于大马士革东北200多公里处,在公元1世纪末就成为连接波斯王朝与罗马帝国的贸易中心,1979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  2015年,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攻占巴尔
美国驻韩大使提名人车维德(Victor Cha)史无前例地突然被撤,实属罕见,引爆舆论。美国政府在2017年12月中旬结束了约6个月的长时间讨论后,向韩国政府提出了对车维德的任命许可申请。韩国政府迅速根据流程进行处理并于12月底通过了任命许可,只等白宫发表官方任命通知。但恰在这一关键的当口,车维德发表了对特朗普政府对朝政策的个人异议。之后,“因言获罪”的悲剧就发生了。  之所以让舆论场震惊,车维德
“我今天用这个成绩最好的回应不光是朴泰恒,还有韩国所有的媒体,我用这个成绩证明了中国可以!”孙杨赛后如是说。  朴泰桓伦敦奥运赛前声称孙杨选择去伦敦就是个错误,只能衬托出他的速度;韩国媒体声称朴泰桓就是她们的巴神,认为朴泰桓可以通过秘密武器“海豚踢腿”而超过孙杨,登上冠军的领奖台,但在孙杨夺冠后,都成了笑话。  夺冠那一刻,孙杨在水池里用力挥舞拳头,他说:“我要用金牌说话,中国人会赢得更漂亮!”赛
轮岛涂莳绘月下梅纹箱。黑漆描金百寿字碗,清雍正,高6.5厘米,口径15.5厘米,足径5.7厘米。清宫旧藏。漆器首饰盒。一副镀金漆暖手炉,日本,20世纪初。  漆器,是指用生漆涂在各种器物的表面上所制成的日常器具及工艺品。和陶器、瓷器不同,漆器主要的原材料来自漆树受伤流出的汁液,采集的过程很艰辛,素来有“百里千刀一斤漆”的说法。  试想一下,郁郁葱葱的森林里,那些从泥土中奋勇而出的漆树,受伤后流出汁
【摘 要】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受众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开始追求一定的精神享受,而旅游作为生活的一部分,也不再如往昔般属于生活中的奢侈品。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新的购物体验,当旅游业与电子商务结合后又将出现怎样的现象呢?本文以“驴妈妈”旅游网站为例,简要概述该网站目前的发展情况并探究未来旅游网站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旅游网站 驴妈妈旅游网 发展动向 精准营
【摘要】作为报纸的旗帜与灵魂,评论历来是党报新闻工作的重点,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新的舆论格局下,党报评论如何传播权威声音,是党报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通过内容分析法,对2016年《人民日报》评论版进行内容分析,从“选题类型”、“选题倾向性”、“作者来源”等几方面分析其传播权威声音的途径。  【关键词】人民日报;评论版;内容分析  一、《人民日报》评论版概况  2013年1月4日
自从在纽约一处陋巷中救了一只嗷嗷待哺的小猫之后,沃尔特·昌多哈(Walter Chandoha)就对猫着了魔。这只小猫活泼好动,在主人的公寓里又跑又跳,还对着镜中的自己出拳,因此被命名为“ Loco(火车头,疯子)”,与Loco的相遇,让昌多哈走上了成为猫咪摄影大师的道路。在昌多哈70年的摄影生涯中,他为猫拍下了90000多张照片,这些照片大多登上了《美国国家地理》《生活》等杂志的页面。昌多哈取得
导语:按道理来说,拍给儿童和少年观看的电影应该会有好的反响。不仅题材上能够被各种年龄段接受,还因为孩子看电影往往都由家长陪同,一次至少能挣三个人的票房。但是中国18到38岁年龄段电影观众的消费意愿太强烈了,这些人需要谈恋爱的空间,刺激荷尔蒙的场所,所以电影院里都是爱情怀旧动作粉丝电影,老板们导演们也就顺应市场拍这些电影。这种世界观的片子能随便给小孩子看吗?  正文:欧洲的情况就不太一样了,这是一片
【摘 要】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层出不穷反映了我国在出版法制建设中的不足。本文分析了构建我国出版法律体系的必要性,并对我国现阶段出版法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了阐述,最后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百度文库 出版法 法制建设  2011年出版行业最热门的事件莫过于沸沸扬扬的百度文库案了。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刘心武、张炜、麦家、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
[摘要]处于信息时代的电视媒介面临来自网络、手机等新媒介以及电视媒介内部两方面的竞争。电视媒介之间对电视节目制作上的相互模仿,使得某一电视节目的独创性不复存在。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受众口味越来越难迎合的现状,新闻评论成为一家电视媒体从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方法,国际新闻评论的水平更是成为衡量一家电视媒体是否具有国际视野的重要指标。本文在戈夫曼的“戏剧理论”框架下对深圳卫视推出的国际新闻评论节目《关键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