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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服务业创新的概念界定向来是有争议的,目前学界并未就其内涵达成一致意见。最近的论文中建议结合服务业创新的特点与服务创新的类型来定义服务业创新。本文从熊彼特式观点出发回顾并评价了这些观点。本文以熊彼特的理论为依据,将概念化服务创新的行为作为服务发展的一个特例,但并未严格如Drejer(2004)【Dreier,1.(2004)以熊彼特式观点来定义服务业创新,Research Policy,33,551—562】。即使服务业中的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步性,本文仍然认为产品创新与过程创新的特点更应适于用其它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