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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学术研究之中,先秦时期儒家的义利观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之一。义利观是儒家学术中针对经济的重要主张,其内容包括义以生利、见利思义以及以义制利等几方面的内容,是古代商人经商中的重要原则,直接影响古代商人的经济观念。本文针对先秦儒家的义利观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古代社会义商形象的主要特质,以便作为当代商业经济发展的参考。
一、引言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属于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种,在历史发展中对商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就商人在经商中的道德准则以及价值观念进行了规范,是古代商业社会的重要原则。儒家思想作为古代社会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义利观对于古代商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产生了义商这一文学以及社会中的重要形象。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内涵
先秦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商业的萌芽,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不断上升,儒家义利观也是在这一使其产生,对于经商中的义和利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之中,道德和利益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在早期的理论之中,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准则,应当起到指导个人生活和发展的作用。利则是指个人的私利以及社会公利,缺乏制约的利会给国家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应该受到义的约束。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义以生利。先秦儒家思想认为,物质利益的实现应当借由生产中践行道德原则来进行,完善且规范的道德原则可以保证社会公利的提升和实现。这种观念在古代商业生产中有效的提升了人们经商中的道德观念和行善意识,使得义成为了古代商业发展中的重要原则。第二,见利思义。这一思想是儒家理论中理想人格之一,其要求人们在获取利益之前要考虑相应的道德原则,明确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前社会的道德规范,避免在生产中单纯以利益作为导向,应当以义,即道德作为生活中一切行为的指标和规则。第三,以义制利。古代儒家思想认为道德以及利益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冲突,其在保有客观必要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当道德和利益存在冲突时,人们应当严格遵守道德准则,通过义来对利进行约束,以义制利,以道德来约束不法行为,将不法之利转变为社会公利。
先秦儒家思想之中的义利观对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商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商业历史中存在许多以义作为经商原则的义商,通过严守道德原则来完成商业活动,以义取利,具备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保证了商业的公信力。
三、古代义商形象特质
先秦义利观对于我国古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商人群体中出现了一批重视社会道德观念,以道德准则为标准的商人,这些商人不仅影响了商业社会的发展,会文学创作提供了许多素材。在古代描写商人的文学作品中,存在许多被称作义商的形象,这些人在经商过程中严格遵守儒家思想中的道德准则,见利思义、以义取利、以义制利,受到了文学作品的大力描写。
唐代柳宗元作品《宋清传》之中的宋清就属于古代社会义商形象的代表之一,作品中,宋清作为药商,高价收购上等药材,药材质量高,货真价实,针对一些贫穷的病人还允许赊账,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影响。在宋清的事迹之中可以看出古代药商的道德观念,其讲究药品的质量和经营中的诚信,以义取利,在经营中没有做出以次充好等不道德行为,为商业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表率。
宋代《太平广记》之中也有对于义商形象的描述,其中窦又就是典型的义商,其在经营中待人诚信,对一些存在生活困难的百姓提供帮助,最终成为一方巨富。其中描写了关于窦又的一个故事:窦又见到一个胡人米亮生活窘迫,就为他提供了住处和食物。后来米亮推荐窦又买下一栋宅子,宅子里的捣衣石是一块美玉,窦又凭借这块玉石发了大财。这个故事也说明了窦又凭借以义取利的原则成为了一方巨富,道德原则是商业经营中的准则,这是文学作品中义商形象普遍具有的品质。
明清文学作品中也有关于义商形象的描述,《卖酒者传》的主人公郭节在酒业的经营中重视诚信,扶危济困,有着良好的信誉,生意兴隆。这一形象说明了诚信、閃亮以及乐于助人是义商经营中获取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保证商业经营的长远发展。只有在商业经营中做到严以律己,以义取利,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和信誉,进而持久发展。
四、结语
先秦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是我国商业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其要求商人在经营中严格遵守以义取利、义以生利、见利思义等原则。义利观也催生了古代商业中义商这一典型形象,说明了义利观在商业经营中的作用,对于我国现代商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
一、引言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属于我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一种,在历史发展中对商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其就商人在经商中的道德准则以及价值观念进行了规范,是古代商业社会的重要原则。儒家思想作为古代社会重要的伦理思想之一,义利观对于古代商业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并产生了义商这一文学以及社会中的重要形象。
二、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内涵
先秦时期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商业的萌芽,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不断上升,儒家义利观也是在这一使其产生,对于经商中的义和利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先秦儒家的义利观之中,道德和利益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在早期的理论之中,义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准则,应当起到指导个人生活和发展的作用。利则是指个人的私利以及社会公利,缺乏制约的利会给国家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应该受到义的约束。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义以生利。先秦儒家思想认为,物质利益的实现应当借由生产中践行道德原则来进行,完善且规范的道德原则可以保证社会公利的提升和实现。这种观念在古代商业生产中有效的提升了人们经商中的道德观念和行善意识,使得义成为了古代商业发展中的重要原则。第二,见利思义。这一思想是儒家理论中理想人格之一,其要求人们在获取利益之前要考虑相应的道德原则,明确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当前社会的道德规范,避免在生产中单纯以利益作为导向,应当以义,即道德作为生活中一切行为的指标和规则。第三,以义制利。古代儒家思想认为道德以及利益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冲突,其在保有客观必要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冲突。当道德和利益存在冲突时,人们应当严格遵守道德准则,通过义来对利进行约束,以义制利,以道德来约束不法行为,将不法之利转变为社会公利。
先秦儒家思想之中的义利观对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商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商业历史中存在许多以义作为经商原则的义商,通过严守道德原则来完成商业活动,以义取利,具备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保证了商业的公信力。
三、古代义商形象特质
先秦义利观对于我国古代商业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商人群体中出现了一批重视社会道德观念,以道德准则为标准的商人,这些商人不仅影响了商业社会的发展,会文学创作提供了许多素材。在古代描写商人的文学作品中,存在许多被称作义商的形象,这些人在经商过程中严格遵守儒家思想中的道德准则,见利思义、以义取利、以义制利,受到了文学作品的大力描写。
唐代柳宗元作品《宋清传》之中的宋清就属于古代社会义商形象的代表之一,作品中,宋清作为药商,高价收购上等药材,药材质量高,货真价实,针对一些贫穷的病人还允许赊账,树立了良好的商业影响。在宋清的事迹之中可以看出古代药商的道德观念,其讲究药品的质量和经营中的诚信,以义取利,在经营中没有做出以次充好等不道德行为,为商业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表率。
宋代《太平广记》之中也有对于义商形象的描述,其中窦又就是典型的义商,其在经营中待人诚信,对一些存在生活困难的百姓提供帮助,最终成为一方巨富。其中描写了关于窦又的一个故事:窦又见到一个胡人米亮生活窘迫,就为他提供了住处和食物。后来米亮推荐窦又买下一栋宅子,宅子里的捣衣石是一块美玉,窦又凭借这块玉石发了大财。这个故事也说明了窦又凭借以义取利的原则成为了一方巨富,道德原则是商业经营中的准则,这是文学作品中义商形象普遍具有的品质。
明清文学作品中也有关于义商形象的描述,《卖酒者传》的主人公郭节在酒业的经营中重视诚信,扶危济困,有着良好的信誉,生意兴隆。这一形象说明了诚信、閃亮以及乐于助人是义商经营中获取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保证商业经营的长远发展。只有在商业经营中做到严以律己,以义取利,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和信誉,进而持久发展。
四、结语
先秦儒家思想中的义利观是我国商业发展中的重要指导思想,其要求商人在经营中严格遵守以义取利、义以生利、见利思义等原则。义利观也催生了古代商业中义商这一典型形象,说明了义利观在商业经营中的作用,对于我国现代商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