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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最近对从“雅马哈(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在香港登记,无实体经营的公司)获得所谓生产销售音像制品许可的广州爱玛电子有限公司,就其侵害商标权及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行为,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的民事诉讼;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做出判决,对本公司的主张予以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