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能否加重处罚?

来源 :宁波通讯·图话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yc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例
  2017年3月7日下午4点多,在北京西城区某住宅小区里,三名妇女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最后竟然动手打了起来。
  其中一名妇女的丈夫王某看到妻子以一敌二,感觉妻子吃了亏,就叫来一个朋友一起加入“战斗”,将与其妻动手的妇女张某打伤,双方为此闹进了派出所。
  警方调查后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将张某打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但王某不服,认为他上前的所有动作都是为了阻止张某等人继续殴打其妻,并没有出手伤人的意思,因此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对他的处罚决定。
  可区政府在审查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后发现,王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还存在一个“结伙”的情节,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区公安分局对王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明显属于罚轻了。同年7月13日,区政府做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区公安分局对王某的处罚决定。
  同月25日,因不服区政府的复议决定,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一决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同时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做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这种不利既包括复议机关不得直接做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也包括复议机关不得以撤销等方式间接导致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结果。尽管区政府没有在复议决定书中直接变更原行政行为,也没有在做出撤销决定的同时要求区公安分局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该行政处罚系殴打他人事件引起,处罚决定被撤销后,区公安分局必然会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而重做的决定必将导致对王某更为不利的后果。
  据此,法院判决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并责令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做出处理。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说法
  此案在2017年被列入北京市的十大行政诉讼案例,法官在判决中援引的行政法原则叫“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是现代许多国家和地区指导与规制复审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意义在于体现程序正义、诉辩平衡以及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复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其复审的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不能将申请人置于较复审前更加不利的境地。就是说,既不能加重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也不能减损申请人的既得利益,申请人的负担不得因申请复审而超过复审之前。
  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发端于德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在我国称为“上诉不加刑”制度。之后逐渐扩展到民事二审程序、行政救济程序中,成为复审制度中的一项普遍原则。在行政救济程序中,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几乎贯穿了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抗辩的所有环节,在申辩、复议、起诉、上诉、再审等环节都有所体现。
  之所以要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一方面是为了消除当事人对申请复审会带来不利后果的顾虑,保证复审制度的贯彻落实,不致形同虚设。行政复审过程中“加重处罚”可能性的存在,会导致行政相对人基于“被加重处罚”的担忧而不能有效地行使其复审权利。行政复审制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功能将无法发挥。
  另一方面,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确立也是基于國家权力对于公民权利的谦抑。以行政复议为例,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代表国家,原行政机关因遗漏违法事实做出不完整的行政行为的责任本应由国家承担。但如果允许复议机关或原行政机关对其加以修正,加重申请人的责任,这相当于把公权机关的错误责任转嫁到了申请人的身上,让个人来承担公权机关所犯下的错误。这是不公平的,违背了行政复议的立法目的。
  但需要指出的一点是,不利变更禁止原则并不限制行政机关的自行纠错。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自行纠错的权力和职责。不过,自行纠错须遵守法定的程序,需要考量纠错的尺度。对基于自由裁量权做出的行政行为,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按照法的安定性和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就不得轻易改变,尤其是不得做不利于相对人的改变。一般只有在该行政行为的瑕疵足以影响到实质处理结果时,行政机关方可采取足够审慎的态度进行纠错,以免构成滥用职权或者明显不当。■
其他文献
摘要:文化环境保护是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在阐明了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和原则,指出其中对历史文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在对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以南京夫子庙为例,期望通过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的融合,逐步实现对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的有效保护。  关键词:历史地段;文化环境保护;夫子庙  [中图分类号]C91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287(
期刊
闲翻日历,蓦然发现一个让文化人百感交集的日子——五月四日,“五四”是青年的节日,更是诸多青年经历过的五彩斑斓却无法复制的历程,这恰恰与我正在细读的青年作家寇洵的几篇小说,在我的潜意识里交相辉映着:寇洵笔下的的青年形象,跟新文化运动时期的青年,早已经相去甚远,甚至说有着天壤之别,他们活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物质环境、文化土壤、生存际遇,形象、气息、趣味等迥异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与之同时,我还在内心
期刊
天闕三十三重,星云璀璨。三十三重天外荒芜之境,永世黑暗,永世不得轮回。  夜明石撑起穹顶,荆棘牢笼高悬崖边。  宁不情被锁在牢中。笼上荆棘又密了许多,一寸寸刺得她浑身剧痛。她叹了口气,拾起匕首,吃力地将枝蔓砍去。  她虽残存着些法力,却始终无法逃出这封印的牢笼。  荆棘有意识地收拢,忽而伸过一枝缠住她的手腕,狠狠一勒,鲜血霎时溢出,串串滴落。  远天剑光一点,疾风凛冽,“嚯一一”一声,荆棘瞬间断裂
期刊
近年来,“官场小说”发展迅猛,影响日渐扩大,出现了一批被人热捧的代表性作品。如,张平的《抉择》、陆天明的《苍天在上》、周梅森的《人间正道》、王跃文的《国画》、阎真的《沧浪之水》。这些作品在广阔的时代背景与社会场景上,表现了官场上的各色人等,写出了正面力量的英气与时代正气,读来既引人深思,又令人振奋。  同时,也有一类作家也写官场,但他们把视点放得很低,只把笔锋对准身处夹缝中的中层干部或底层公务员,
期刊
摘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人群……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一场史无前例的“抗疫”战争。作为知识分子的艺术家,纷纷通过手中的笔来描绘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对彰显新时代的人性,实现艺术的功能,传递社会正能量,完成重大“主题性”艺术创作的目标,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本文通过对中西方艺术家在“疫情”下的艺术创作观念进行分析,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关
期刊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之交,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着时下中国社会的民众生活,一时间,乡下人纷纷涌入城市寻找生计,这成为了一种新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文坛的注目。不少作家从成人文学的角度来透视这一现象,通过作品将“乡下人进城”落实为生活的写真,致力于描绘现代化背景下我们民族的游走,从而展现城与乡交接流变中的不和谐图景。曹文轩则独辟蹊径,从被大众忽视的盲点处作叙事选择,在长篇小说《山羊不吃天堂
期刊
随着电影《你好,疯子!》上映,饶晓志于话剧、舞台剧、电视剧的导演身份之外,又多了一个头衔——电影导演。对于这部同名话剧的电影改编,观众与媒体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不仅保留了话剧的精髓,同时电影特殊的表现形式使文本叙事内容更宽广、层次更丰富。鉴于电影《你好,疯子!》的话剧背景,时间因素在叙事进程中被弱化,空间的切换、套叠、交错构成影片的主要叙事线索。在这犹如俄罗斯套娃般的叙事结构中,虚构与真实的界
期刊
我们不是面对语言,而是与语言一道思想  ——伽达默尔  版画在大多数人心中就像是被扔在书架最顶层快要被遗忘的、落满灰尘的大部头书籍,与同样拥有永久历史的中国水墨画相比,版画更为沉默。当水墨画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从形式上都被人“玩坏”了的时候,从事版画艺术创作的艺术家们也按捺不住寂寞而追赶时代的潮流,寻求版画艺术在当代艺术中的新语境。  今年3月,河南省版画艺术家程兆星在郑州的石佛艺术公社画廊策划了一
期刊
在宁波博物馆主馆的南侧裙楼一楼,有一扇不太起眼的木门。推开这扇门,仿佛进入了一个实验室,一个能打开时空通道与古人对话的实验室。  这里是宁波博物馆的文物科技保护中心。记者见到马涛时,他手里正捧着一个战国时期的鍪,小心翼翼地进行青铜器修复工作的最后一步——全色。  马涛是宁波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与研究工作的“创始人”, 工作已6年有余。他常年与各种仪器打交道,研究文物的微观世界。虽然干的是实验室的活儿
期刊
6月18日下午,宁波市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对宁波市贯彻落实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裘东耀传达省委全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市政协主席徐宇宁、市委副书记宋越舜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这次省委全会,是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之际,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