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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司法部颁布了新的规章以来,公证机构对公证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要求撤销公证书或者不予撤销的复查结论以后,司法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受理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复查结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由此行政复议而产生的因当事人不服而启劝的行政诉讼程序,这已经成为应当如何准确理解和理顺司法行政规章、行政复议范围、行政诉讼受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