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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信息是反映会计主题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实质上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伴随着虚增利润,掩盖亏损,侵占流转税款等特点,它的表现形式和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因此,我们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有的放矢,利用审计对其加强监管,以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监督 会计 规范 制度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会计界若干难题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因此,必须加大力度,事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概念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帐。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不对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帐务管理混乱,在会计帐薄设置和会计科目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帐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离开帐薄,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是该项资金直接进行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金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1,产权与治理结构因素
(1)、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产权中各行为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法人治理结构中相互制衡机制失效。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独资公司和产权主题多元化公司中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备类国有产权代表,虽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被明确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履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产权关系也有了明确的界定。但他们仍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外在形式上的更替,各类国有产权背后仍然缺少所有者的真正严格的监督和硬性约束。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实质上依然虚置。
(2)、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法人治理结构创新阻力大,权力制约和监督乏力。
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几乎全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或委派,并且还保留了国有干部的身份和行政级别,既所谓的“官员企业家”。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可以不向全体股东负责,不受股东的监督。同样,经理人员不由董事会通过竞争性经理市场选聘,意味着他可以不向董事会负责,不受董事会的约束。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和总经理独揽大权,失去约束和控制,经营者权利被不断强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出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孳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和缓解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采取的激励方法,包括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手段激励以及保障手段激励等。与这些激励机制相比,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手段则显得不够,这造成了会计活动的低效率和不规范。
2,社会环境因素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2)、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会计法》2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任免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如此。在国有基层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
3,人为因素
(1)、会计工作人员素质差。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
(2)、企业领导要政绩。企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勾,从而导致了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而置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于不顾。
4,法制因素
会计法规的严肃性不够。《会计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我们很少听到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目前,假帐真算,假帐假算的事例已不罕见。有些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想方设法在成本上做文章,该提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费用不摊或少摊,最终造成成本计量数据失真。
三,治理会计失真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产权制度。
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
其次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再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
(二)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
(三)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
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四)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组织上为发挥会计反映、控制创造条件。
(五)用法律手段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
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要强化单位领导人在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即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并且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帐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正作用。要依靠注册会计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监督,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监督 会计 规范 制度
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为会计界若干难题之一,因为会计信息是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是价值运动及其属性的一种客观表达,是整个会计行为系统的核心部分,其实质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因此,必须加大力度,事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一,会计信息失真概念
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故意失真与非故意失真。非故意失真是会计人员技术熟练程度不够、疏忽大意等非故意因素导致的,比较容易克服和纠正。故意失真是指在企业管理当局的授意下,利用会计规范给予企业的灵活性,有偏向性或诱导性地提供信息,或者违背会计规范制造假帐。这是危害最大、后果最严重,也最难以防范和察觉的失真行为。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不对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帐务管理混乱,在会计帐薄设置和会计科目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帐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离开帐薄,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在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是该项资金直接进行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金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1,产权与治理结构因素
(1)、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产权中各行为主体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法人治理结构中相互制衡机制失效。
公司制改革后,国有独资公司和产权主题多元化公司中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部门、国有控股公司以及备类国有产权代表,虽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被明确为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履行资产所有者的职能,产权关系也有了明确的界定。但他们仍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只是国有产权代表外在形式上的更替,各类国有产权背后仍然缺少所有者的真正严格的监督和硬性约束。国有资产所有者在实质上依然虚置。
(2)、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法人治理结构创新阻力大,权力制约和监督乏力。
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几乎全由政府部门直接任命或委派,并且还保留了国有干部的身份和行政级别,既所谓的“官员企业家”。董事会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可以不向全体股东负责,不受股东的监督。同样,经理人员不由董事会通过竞争性经理市场选聘,意味着他可以不向董事会负责,不受董事会的约束。这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和总经理独揽大权,失去约束和控制,经营者权利被不断强化,“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出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3)、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孳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设计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和缓解代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采取的激励方法,包括意识形态激励、行政手段激励以及保障手段激励等。与这些激励机制相比,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手段则显得不够,这造成了会计活动的低效率和不规范。
2,社会环境因素
(1)、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而主管部门往往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所属企业采取保护主义,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2)、会计管理体系与执法体系不统一。《会计法》23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任免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如此。在国有基层企业大都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中层管理人员由法人代表聘任。
3,人为因素
(1)、会计工作人员素质差。企业在人事管理上还存在任人唯亲的情况,有的企业还沿用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方法。致使素质差的下不去,素质高的上不来。企业对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也不够重视,致使其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
(2)、企业领导要政绩。企业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勾,从而导致了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而置企业的长远发展及职工利益于不顾。
4,法制因素
会计法规的严肃性不够。《会计法》已经实施十多年了,但我们很少听到因违背《会计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目前,假帐真算,假帐假算的事例已不罕见。有些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为了某种目的。想方设法在成本上做文章,该提费用不提或少提,该摊费用不摊或少摊,最终造成成本计量数据失真。
三,治理会计失真的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产权制度。
首先应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完善公司产权制度。完善的产权制度是股东等市场主体根据真实财务报告进行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完善的产权制度,才能使得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才能形成其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经济上的契约关系,进而形成真实财务报告的需求主体。
其次要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以营造其有效运作机制。这一问题的解决,既有助于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有效地行使“用脚股票”等监督方式,增强其参与上市公司监控的动机;也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即社会性是其最大的特征之一,因为股权的分散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再次,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以加强监控者对公司管理层行为的了解,提高其信息收集、评判能力,以及增加其监控手段。
(二)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和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其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为解决这一问题,这些公司应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予以修改。
(三)消除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中“政治挂钩”的色彩。
政企分开一直是近年来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分开,否则,就不会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发生,也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因而,应着力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政府不去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要“要数字”,“要利润”,而应该从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经济的健康发展出发,要求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
(四)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管理体系。
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支的审批、领报制,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建立总会计师制度,从组织上为发挥会计反映、控制创造条件。
(五)用法律手段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
要维护《会计法》的权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要强化单位领导人在会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即必须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并且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者利用虚假的凭证、帐表进行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严重违反《会计法》使会计核算不真实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会计监督的全面性和权威性。
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公正作用。要依靠注册会计师这种社会监督力量去监督企业的会计行为,同时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监督,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