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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是人的一生中是十分重要的大礼,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一个家族来说,婚礼的意义更为重要,因为它“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因此,我国古代为婚礼制定了一套繁冗复杂的仪式,即所谓的“六礼”,其仪式尽管繁琐,但是人们却认真严肃地对待,决不马虎。
纳采
纳采是古代婚礼的开端。一般是男家看上了哪位姑娘,便请媒人前去说合,这就是习俗所说的“提亲”。女方父母如果同意男方求婚,男方父母则“纳其采而则之礼”,即由媒人替男家向女家送礼物求婚,这一仪礼称作“纳采”。
纳采的礼物要用大雁,而且必须是活雁,这是从西周以后逐渐确定下来的。其含义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因为大雁为候鸟,是照天时的规律行动的,秋去春来,从不失信,并带来阳气,是吉祥的征候,用雁求婚,表示男婚女嫁也像雁一样顺应天时,也会带来吉祥,决不失信。其二表示遵循礼仪,和顺兴旺。雁是成行成列的,总是老而壮者在前引导,其他随行其后,从不逾越。用雁作为求婚的礼物,表示将来夫妇间夫唱妇随,家庭中长幼有序。此外,用雁作为求婚的礼物民间还有一种说法,据说大雁终生只有一个配偶,形影不离,死去一只,另一只从此不再配对。寓意夫妇恩爱,终生不再分离,从一而终。
问名
问名起初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女子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时等等,据此男方可以占卜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命相阴阳,看是否可以合婚。但很快渗入了男女双方家庭等社会因素,到宋代以后,这种做法发展成“过细帖”,双方要把本家曾祖父、祖父、父亲、男子本人的官职、双方家的田产、嫡生或庶生等情况详细地写在帖子上,互相交换,由此来决定是否可以联姻,这里面具有鲜明的“门当户对”的思想。
其实在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就讲究门当户对了。西周对通婚范围有个限制,天子家族一般和诸侯国王族通婚;诸侯国王族一般与不同姓的诸侯国王族通婚,而且还讲究大国与小国的区别。据说齐僖公曾经想把女儿嫁给郑国的太子忽,郑国不敢接受,其中的原因就是郑国太子忽认为齐国大、郑国小,不敢高攀。
历史上以贵娶贱的婚姻往往要受到舆论的批评。汉武帝的宠妃卫皇后,是平阳侯曹寿的非婚生女,汉成帝的宠妃赵皇后原是弃女,进宫前是阿阳公主收养的舞伎,《汉书·五行志》记载对二位宠妃的非言:“成帝建始四年九月,长安城南有鼠衔黄蒿、柏叶,上民冢柏及榆树上为巢……时议臣以为……象贱人将居显贵之位也……其后,赵皇后自微贱登至尊,与卫后同类。”时人把两位宠妃和鼠的行为相提并论,可见抨击之甚。南齐武帝永明年间,士族之家的王源将女儿下嫁给富阳的满璋,受到士族的强烈谴责,尚书沈约就此事向齐武帝奏文,说王源“玷辱流辈”“蔑祖辱亲”,并请求齐武帝“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可见门第意识在当时何等根深蒂固,
纳吉
问名后,男方要把男女双方的生辰时日“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占卜一定要得吉兆,才可以向女方送礼,告诉女方吉兆,这就是“纳吉”的含义。
占卜最初使用《易经》卦爻,后由于其辞晦涩难懂,民间掌握的人不多,难以普及,唐宋以后演变为通过阴阳五行、生肖八字等算命术来确定婚姻的吉凶,此法在民间广为流传。此外还有用“相术”卜婚的方法。历史上最著名的用看相之术缔结婚姻的例子当属吕公相刘邦了,《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与吕公一起喝酒,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刘邦字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亲生女儿),愿为季箕帚妾。”刘邦于是娶了吕雉(吕后)。
纳吉之礼仍然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来随着买卖婚姻的发展,经过议婚到订婚,叫做进入“小聘”阶段,俗称这一阶段为“送定”“定聘”“过小礼”等,礼物变为各种财物。按着民间的习俗,行了“纳吉”礼后,就算确定了婚约,任何一方毁约,都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有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纳徴
“纳徴”又称“纳币”,又称“完聘”“大聘”“过大礼”等。经过纳吉礼双方确定了婚姻关系,进入了筹备婚事阶段,男方要选择好日子送聘礼到女方家,“征”是“成”的意思,“币”指财礼,也就是说要先有聘娶的财礼,然后才能成婚。
纳征是六礼中唯一不用雁为礼的仪礼,早期的聘礼都是些生活必需品,后来礼物逐渐复杂化,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实用的如布匹衣物,也有象征性的如干鲜喜果等。到了宋明的时候,还有以茶为纳征礼物的,明代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有名其礼为‘下茶’。” 女家一旦接受了男家纳征的大礼,婚约即宣告成立,从此没有社会公认的理由婚约不能反悔。
大概从汉代开始,贵族之间的婚姻兴起了重聘的奢侈风气。据史书记载,西汉末年,汉平帝娶王莽之女为后,聘金二万斤。王莽篡汉,立杜陵史氏女为后,聘金三万斤。而诸侯納妃,聘金则大为减少,如汉宣帝之子淮阳王刘钦娶妻,聘黄金二百斤。所以,聘金多少体现出被娶女子的身份和地位。
请期
纳征礼后,男女双方的婚事已经确定,双方着手为成婚做准备,婚期选定后,男方要指派使者携带礼物到女家通告日期。为了表示谦让,先请女家确定婚期,所以称为“请期”,女家当然知道按婚俗惯例婚期应由男家来定,所以经一番谦让后,男家遂提出已确定的成婚日期。因此,后人干脆把这一礼仪称为“告期”,但是,“请期”作为一种谦词一直流传下来。
按照古人的认识,男婚女嫁是阴阳媾和、天地交泰,以顺应天时为原则。所以有人认为春季,尤其是仲春之月是佳期,春天气温回升,万物复苏,阳气上扬,古人自然认为是成婚的佳期,仲春之月因此被称为“婚月”。也有人认为秋季是佳期,这大概是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来说的。秋冬季是农闲的季节,操办婚事可以不误农事生产,且秋收之后经济条件最好,可以比较充裕地应付婚事的支出。 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选择的日子要吉利,这是确定婚期的基本原则,也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普遍心理。例如许多地方把九月九日作为成婚的吉日,意为阳气高照,婚姻天长地久;也有地方认为双月双日是佳期,寓意成双成对,好事成双;不少人选择腊月二十三至除夕之间为婚娶吉日,因为腊月二十三这天送灶王升天,家中没有天神监督,百无禁忌,婚嫁之事可以随意举行。
亲迎
这是成婚礼,新婿执雁亲往女家迎娶新娘,实现完婚。这项活动是婚礼的最主要的过程,认为,只有亲迎这一环节才是正式的婚礼,以前五礼都是为此做准备的。完成了这一礼俗,婚姻才最终宣告成功。
亲迎礼要进行三天:婚礼的前一天由新娘家派人到新郎家铺房——布置新房;婚礼当天主要是前去迎亲,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婚礼后一天是“拜舅姑”的礼俗。最隆重的当然是婚礼当天的礼仪。古俗迎娶活动要在黄昏时进行,迎亲之人都要穿黑色衣服,迎亲的车子也是黑色,古人认为这是与黑夜属阴相配的。依俗,新郎到女家要施行献大雁的礼仪,迎接新娘上車。南宋以后才改为用花轿迎娶新娘。新娘去夫家的途中要边走边哭,新娘越哭越吉利。到婆家后,举行婚礼,参拜天地父母、入洞房、坐帐、饮交杯酒等。然后开喜宴,最后一项是闹洞房。
对于新娘来说,拜姑舅是一件很忐忑的事情。唐代诗人朱庆余《闺意上张水部》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诗句的字面意义就是描写新娘堂前拜舅姑行礼时忐忑不安的心情的。此后,新娘便开始承担各种家务劳动,首要的一件事是做饭,关于新娘到夫家作的第一顿饭,唐代诗人王建《新嫁娘词》这样描绘:“三日入厨下,洗手做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从此,新娘小心翼翼地融入夫家的生活。
以上“六礼”为我国古代婚礼的完整程序,它大约形成于周代,完备于汉代,本是士大夫之礼,后来庶人的婚礼也遵循此“六礼”,只是有所简化,北宋时简化为“四礼”(纳采与问名、纳吉与纳征合而为一),南宋时简化为 “三礼”(将纳采并入纳吉,将问名、请期并入纳征)。可见,无论是“四礼”还是“三礼”,实际上涵盖了“六礼”的全部内容。
纳采
纳采是古代婚礼的开端。一般是男家看上了哪位姑娘,便请媒人前去说合,这就是习俗所说的“提亲”。女方父母如果同意男方求婚,男方父母则“纳其采而则之礼”,即由媒人替男家向女家送礼物求婚,这一仪礼称作“纳采”。
纳采的礼物要用大雁,而且必须是活雁,这是从西周以后逐渐确定下来的。其含义至少有两个方面。其一,因为大雁为候鸟,是照天时的规律行动的,秋去春来,从不失信,并带来阳气,是吉祥的征候,用雁求婚,表示男婚女嫁也像雁一样顺应天时,也会带来吉祥,决不失信。其二表示遵循礼仪,和顺兴旺。雁是成行成列的,总是老而壮者在前引导,其他随行其后,从不逾越。用雁作为求婚的礼物,表示将来夫妇间夫唱妇随,家庭中长幼有序。此外,用雁作为求婚的礼物民间还有一种说法,据说大雁终生只有一个配偶,形影不离,死去一只,另一只从此不再配对。寓意夫妇恩爱,终生不再分离,从一而终。
问名
问名起初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女子的名字、出生年月日时等等,据此男方可以占卜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命相阴阳,看是否可以合婚。但很快渗入了男女双方家庭等社会因素,到宋代以后,这种做法发展成“过细帖”,双方要把本家曾祖父、祖父、父亲、男子本人的官职、双方家的田产、嫡生或庶生等情况详细地写在帖子上,互相交换,由此来决定是否可以联姻,这里面具有鲜明的“门当户对”的思想。
其实在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就讲究门当户对了。西周对通婚范围有个限制,天子家族一般和诸侯国王族通婚;诸侯国王族一般与不同姓的诸侯国王族通婚,而且还讲究大国与小国的区别。据说齐僖公曾经想把女儿嫁给郑国的太子忽,郑国不敢接受,其中的原因就是郑国太子忽认为齐国大、郑国小,不敢高攀。
历史上以贵娶贱的婚姻往往要受到舆论的批评。汉武帝的宠妃卫皇后,是平阳侯曹寿的非婚生女,汉成帝的宠妃赵皇后原是弃女,进宫前是阿阳公主收养的舞伎,《汉书·五行志》记载对二位宠妃的非言:“成帝建始四年九月,长安城南有鼠衔黄蒿、柏叶,上民冢柏及榆树上为巢……时议臣以为……象贱人将居显贵之位也……其后,赵皇后自微贱登至尊,与卫后同类。”时人把两位宠妃和鼠的行为相提并论,可见抨击之甚。南齐武帝永明年间,士族之家的王源将女儿下嫁给富阳的满璋,受到士族的强烈谴责,尚书沈约就此事向齐武帝奏文,说王源“玷辱流辈”“蔑祖辱亲”,并请求齐武帝“免源所居官,禁锢终身”,可见门第意识在当时何等根深蒂固,
纳吉
问名后,男方要把男女双方的生辰时日“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占卜一定要得吉兆,才可以向女方送礼,告诉女方吉兆,这就是“纳吉”的含义。
占卜最初使用《易经》卦爻,后由于其辞晦涩难懂,民间掌握的人不多,难以普及,唐宋以后演变为通过阴阳五行、生肖八字等算命术来确定婚姻的吉凶,此法在民间广为流传。此外还有用“相术”卜婚的方法。历史上最著名的用看相之术缔结婚姻的例子当属吕公相刘邦了,《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与吕公一起喝酒,吕公曰:“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刘邦字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亲生女儿),愿为季箕帚妾。”刘邦于是娶了吕雉(吕后)。
纳吉之礼仍然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来随着买卖婚姻的发展,经过议婚到订婚,叫做进入“小聘”阶段,俗称这一阶段为“送定”“定聘”“过小礼”等,礼物变为各种财物。按着民间的习俗,行了“纳吉”礼后,就算确定了婚约,任何一方毁约,都要受到舆论的谴责,有的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纳徴
“纳徴”又称“纳币”,又称“完聘”“大聘”“过大礼”等。经过纳吉礼双方确定了婚姻关系,进入了筹备婚事阶段,男方要选择好日子送聘礼到女方家,“征”是“成”的意思,“币”指财礼,也就是说要先有聘娶的财礼,然后才能成婚。
纳征是六礼中唯一不用雁为礼的仪礼,早期的聘礼都是些生活必需品,后来礼物逐渐复杂化,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实用的如布匹衣物,也有象征性的如干鲜喜果等。到了宋明的时候,还有以茶为纳征礼物的,明代郎瑛在《七修类稿》中说:“茶不移本,植必子生。古人结婚,必以茶为礼,取其不移植之意也。今人有名其礼为‘下茶’。” 女家一旦接受了男家纳征的大礼,婚约即宣告成立,从此没有社会公认的理由婚约不能反悔。
大概从汉代开始,贵族之间的婚姻兴起了重聘的奢侈风气。据史书记载,西汉末年,汉平帝娶王莽之女为后,聘金二万斤。王莽篡汉,立杜陵史氏女为后,聘金三万斤。而诸侯納妃,聘金则大为减少,如汉宣帝之子淮阳王刘钦娶妻,聘黄金二百斤。所以,聘金多少体现出被娶女子的身份和地位。
请期
纳征礼后,男女双方的婚事已经确定,双方着手为成婚做准备,婚期选定后,男方要指派使者携带礼物到女家通告日期。为了表示谦让,先请女家确定婚期,所以称为“请期”,女家当然知道按婚俗惯例婚期应由男家来定,所以经一番谦让后,男家遂提出已确定的成婚日期。因此,后人干脆把这一礼仪称为“告期”,但是,“请期”作为一种谦词一直流传下来。
按照古人的认识,男婚女嫁是阴阳媾和、天地交泰,以顺应天时为原则。所以有人认为春季,尤其是仲春之月是佳期,春天气温回升,万物复苏,阳气上扬,古人自然认为是成婚的佳期,仲春之月因此被称为“婚月”。也有人认为秋季是佳期,这大概是按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来说的。秋冬季是农闲的季节,操办婚事可以不误农事生产,且秋收之后经济条件最好,可以比较充裕地应付婚事的支出。 无论是春季还是秋季,选择的日子要吉利,这是确定婚期的基本原则,也是自古以来人们的普遍心理。例如许多地方把九月九日作为成婚的吉日,意为阳气高照,婚姻天长地久;也有地方认为双月双日是佳期,寓意成双成对,好事成双;不少人选择腊月二十三至除夕之间为婚娶吉日,因为腊月二十三这天送灶王升天,家中没有天神监督,百无禁忌,婚嫁之事可以随意举行。
亲迎
这是成婚礼,新婿执雁亲往女家迎娶新娘,实现完婚。这项活动是婚礼的最主要的过程,认为,只有亲迎这一环节才是正式的婚礼,以前五礼都是为此做准备的。完成了这一礼俗,婚姻才最终宣告成功。
亲迎礼要进行三天:婚礼的前一天由新娘家派人到新郎家铺房——布置新房;婚礼当天主要是前去迎亲,举行隆重的婚礼仪式;婚礼后一天是“拜舅姑”的礼俗。最隆重的当然是婚礼当天的礼仪。古俗迎娶活动要在黄昏时进行,迎亲之人都要穿黑色衣服,迎亲的车子也是黑色,古人认为这是与黑夜属阴相配的。依俗,新郎到女家要施行献大雁的礼仪,迎接新娘上車。南宋以后才改为用花轿迎娶新娘。新娘去夫家的途中要边走边哭,新娘越哭越吉利。到婆家后,举行婚礼,参拜天地父母、入洞房、坐帐、饮交杯酒等。然后开喜宴,最后一项是闹洞房。
对于新娘来说,拜姑舅是一件很忐忑的事情。唐代诗人朱庆余《闺意上张水部》云:“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诗句的字面意义就是描写新娘堂前拜舅姑行礼时忐忑不安的心情的。此后,新娘便开始承担各种家务劳动,首要的一件事是做饭,关于新娘到夫家作的第一顿饭,唐代诗人王建《新嫁娘词》这样描绘:“三日入厨下,洗手做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从此,新娘小心翼翼地融入夫家的生活。
以上“六礼”为我国古代婚礼的完整程序,它大约形成于周代,完备于汉代,本是士大夫之礼,后来庶人的婚礼也遵循此“六礼”,只是有所简化,北宋时简化为“四礼”(纳采与问名、纳吉与纳征合而为一),南宋时简化为 “三礼”(将纳采并入纳吉,将问名、请期并入纳征)。可见,无论是“四礼”还是“三礼”,实际上涵盖了“六礼”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