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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今年底结束,减排目标的限期也临近了。一些地方没有完成减排目标,于是就限制起居民用电,使老百姓回到了“田园牧歌式”的原始时代。
节能减排,实现低碳,最终的目标是为了改善环境,让人民生活更幸福。用这种直接损害人民生活的方法去实现低碳,未免南辕北辙,与初衷背道而驰了。
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减排的指标应该如何确定。国际减排协议确定目标时,没有更多地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差距,对不同的国家要求基本相同,这就是一个错误的目标。连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拒不执行这些协议的要求目标,我们为什么要执行呢?我国尽管这些年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仍然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个阶段以工业化为核心,产生较为严重的污染是难免的。发达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一个高增长、高污染的阶段,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掌握了节能减排的技术,而且他们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没有污染的服务业已经在其GDP中占了三分之二以上,高耗能、污染重工业的制造业已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剩下都是低耗能、低污染的高科技制造。他们达到大幅度减排的目标当然容易。以发达国家的状况来要求中国,确实不太合理。节能减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靠技术进步来实现,我们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还达不到。我们要从自己发展的现实出发,定出切实可行的指标。有些节能减排的协议我们无法达到,就应该拒绝。
其次,节能减排不能以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代价。我国耗能多、污染严重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太多,而这些产业在不少地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特别大,当地政府不愿意“割爱”。二是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许多重化工企业是只有做大才能做强,才有能力节能减排。例如钢铁业,适度规模的标准最少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而且是越大越好,现在世界上已出现年产5000万吨的钢铁企业,但我们年产500万吨以上的钢铁厂还不足20家,这种情况下,当然很难实现节能减排。三是汽车业污染相当严重,而我国汽车的拥有量增加极快。不在这些原因上下功夫,只是限制老百姓用电,对节能减排能有多大的作用呢?
节能减排决不仅仅是定一个目标的事,它涉及到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这些更为基本的问题。我们不下决心去制止那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不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做大做强,不制止城市汽车的增加,其他做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但地方政府的“唯GDP论”,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在某一时期内减少GDP,这是地方官员不愿意看到的。特别应该提出的是,城市汽车数量如此迅速地增长,已成为许多城市交通拥堵、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地方政府还在不断地为了增加GDP而盲目發展低水平的汽车业,鼓励老百姓买车,这是一个错误的政策。这些年来,我们的产业结构调整还是说得多,做得少,节能减排不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
最后,在实现节能减排上,我们也有些“少小不努力,老大徒悲伤”的做法。“十一五”开始时定了节能减排20%的目标,从各地的情况看,由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前四年的目标一直没有实现,到最后一年,眼看目标要落空,于是只好采取强行的措施。不少地方政府把GDP作为“硬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上级对这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政府官员也没有实行“问责制”,这就纵容了他们不采取有效政策的思想和做法。到今年,才想起节能减排任务没有完成,时间已经过去四年,重压之下,地方政府只能不顾人民生活了。要把四年中欠下的债一下还清,这现实吗?不少地方出现对老百姓的限电,甚至停电的做法,根子还在上面。先放纵,而后严要求,就像对孩子先娇惯,后高标准,会有什么结果不是一清二楚吗!
节能减排,决不仅仅是“节”或“减”,而是涉及到整体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目标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措施也要一步一步落实。“唯GDP论”的思想没有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就没有实现的可能,技术进步仍然是一句空话。
十二届五中全会把“富民”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中心。“富民”决不仅仅是让老百姓的货币收入增加,而且还要让老百姓真真切切过上好日子。这其中就包括了改善生活环境,即节能减排。实现这一点,不仅要提出一个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目标,而且从“十二五”一开始就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不然的话,老百姓钱多了,但连电也用不上,钱再多又有什么用。★
(作者为清华大学EMBA教授)
节能减排,实现低碳,最终的目标是为了改善环境,让人民生活更幸福。用这种直接损害人民生活的方法去实现低碳,未免南辕北辙,与初衷背道而驰了。
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在我看来,有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减排的指标应该如何确定。国际减排协议确定目标时,没有更多地考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巨大差距,对不同的国家要求基本相同,这就是一个错误的目标。连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拒不执行这些协议的要求目标,我们为什么要执行呢?我国尽管这些年的经济增长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仍然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个阶段以工业化为核心,产生较为严重的污染是难免的。发达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一个高增长、高污染的阶段,经过长期发展已经掌握了节能减排的技术,而且他们已经进入后工业社会,没有污染的服务业已经在其GDP中占了三分之二以上,高耗能、污染重工业的制造业已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剩下都是低耗能、低污染的高科技制造。他们达到大幅度减排的目标当然容易。以发达国家的状况来要求中国,确实不太合理。节能减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靠技术进步来实现,我们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还达不到。我们要从自己发展的现实出发,定出切实可行的指标。有些节能减排的协议我们无法达到,就应该拒绝。
其次,节能减排不能以降低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代价。我国耗能多、污染严重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太多,而这些产业在不少地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特别大,当地政府不愿意“割爱”。二是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低,许多重化工企业是只有做大才能做强,才有能力节能减排。例如钢铁业,适度规模的标准最少在年产1000万吨以上,而且是越大越好,现在世界上已出现年产5000万吨的钢铁企业,但我们年产500万吨以上的钢铁厂还不足20家,这种情况下,当然很难实现节能减排。三是汽车业污染相当严重,而我国汽车的拥有量增加极快。不在这些原因上下功夫,只是限制老百姓用电,对节能减排能有多大的作用呢?
节能减排决不仅仅是定一个目标的事,它涉及到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这些更为基本的问题。我们不下决心去制止那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不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企业做大做强,不制止城市汽车的增加,其他做法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但地方政府的“唯GDP论”,导致产业结构的调整,会在某一时期内减少GDP,这是地方官员不愿意看到的。特别应该提出的是,城市汽车数量如此迅速地增长,已成为许多城市交通拥堵、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地方政府还在不断地为了增加GDP而盲目發展低水平的汽车业,鼓励老百姓买车,这是一个错误的政策。这些年来,我们的产业结构调整还是说得多,做得少,节能减排不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
最后,在实现节能减排上,我们也有些“少小不努力,老大徒悲伤”的做法。“十一五”开始时定了节能减排20%的目标,从各地的情况看,由于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前四年的目标一直没有实现,到最后一年,眼看目标要落空,于是只好采取强行的措施。不少地方政府把GDP作为“硬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软指标”。上级对这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政府官员也没有实行“问责制”,这就纵容了他们不采取有效政策的思想和做法。到今年,才想起节能减排任务没有完成,时间已经过去四年,重压之下,地方政府只能不顾人民生活了。要把四年中欠下的债一下还清,这现实吗?不少地方出现对老百姓的限电,甚至停电的做法,根子还在上面。先放纵,而后严要求,就像对孩子先娇惯,后高标准,会有什么结果不是一清二楚吗!
节能减排,决不仅仅是“节”或“减”,而是涉及到整体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目标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决定,措施也要一步一步落实。“唯GDP论”的思想没有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就没有实现的可能,技术进步仍然是一句空话。
十二届五中全会把“富民”作为“十二五”规划的中心。“富民”决不仅仅是让老百姓的货币收入增加,而且还要让老百姓真真切切过上好日子。这其中就包括了改善生活环境,即节能减排。实现这一点,不仅要提出一个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现状的目标,而且从“十二五”一开始就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不然的话,老百姓钱多了,但连电也用不上,钱再多又有什么用。★
(作者为清华大学EMBA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