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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苏区的婚姻立法,即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婚姻立法.这一时期的婚姻立法,是在对封建的婚姻家庭陋俗进行抨击与改革的基础上完成的.它在承受婚俗改革成果的同时,又将婚俗改革的成果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了适用于全苏区的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与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