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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的联营现象进行了分析,对于联营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从法律、经营、外部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联营项目 风险 防范建议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施工企业不断拓宽经营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联营合作项目经营。为实现企业规模和效益的快速增加,联营项目在施工企业收入中比重正在逐年升高,对联营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已经成为施工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更好地管理联营项目,必须对联营项目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
一、事前控制
1、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联营方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的联营方清单,考察联营方的资信情况,并对联营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信用等级高低,择优选择合适的联营方。
2、严格控制投标的前期费用,联营项目的前期费用原则上应由联营方自行承担,企业不得承担或代为垫付前期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投标报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低于成本价报价。
二、事中控制 指从工程合同签订、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工程资金使用直至工程完工的控制。
1、合同控制。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以本企业名义与甲方(或业主、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在与联营方签订合同前,合同底稿必须先通过相关部门合同评审,对于重大的联营合同评审,必须有财务、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评审完成后,应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于重大的联营合同,应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不应由总经理或董事长一人审批。对联营项目施工中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分包合同,严禁以本企业名义签订。对必须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分包等合同,必须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和及时保证资金支付,降低违约风险和诉讼风险。
2、施工、安全、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有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审批。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工程款的收取情况预留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联营方实际投入的安全费用,实报实销,对没有安全费用投入的联营项目,企业应督促联营方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联营方应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有联营方自己承担;对于已采取安全措施并保证了工程安全完工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企业安全部门审核通过后,结余的安全費用支付给联营方。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联营项目,安全费用全额扣除,不予支付,并降低联营方的信用等级。
3、财务控制
(1)加强联营项目现金流的管理和控制。
①为联营项目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控制和管理,与银行账户相关的银行印签由本企业财务人员按规定管理,严禁联营方直接管理银行账户或银行印签。
②联营项目发生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本企业财务人员经办,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对于大额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严格的分级审核,待联营方办理完支付手续后,由财务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分包或供应商,不得直接付给联营方,再由联营方支付,防止工程资金挪用,保证工程资金使用在本工程上。对于联营方要求的与工程无关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③对于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材料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的资金支付,应优先保证支付,在这些合同资金未全额支付完以前,不得将工程剩余资金全额支付给联营方;对于以上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应以业主实际付款情况与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限,同时考虑甲供材、代缴税金、规费、总包管理费等因素,决不能多付工程款。
④严禁为联营项目提供担保、借款和垫资;对于为保证工程工期和企业信誉,不得不垫资的项目,应依据授权范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垫资;垫付资金应实行有偿使用,可以依据联营方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利率(对于信用等级高的联营方采取较低的利率,但不得低于民间的最低借贷利率,对信用等级低的联营方采取高利率),并在工程资金好转后及时扣回垫资款和资本利息;足额的收取联营项目的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2)规范联营项目的财务核算,降低财务和税务风险。
①对于联营项目的核算,应等同于自营项目核算。联营项目生产统计报量和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业主(或甲方)签认的工程进度确定。
②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应要求联营方提供发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票据,对于为工程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法票据,对于不能提供票据的部分,应按照其金额预扣相关税金,并将其列入项目成本。
③在计提税金时,应区别已收款和未收款分别挂账,对于收入中已收款部分计提的税金直接在“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对于收入中未收款部分计提的税金应先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待实际收到款项交税时,再由“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回“应交税费”科目。
④为防止所得税风险,推行纳税保证金制度,即按照工程收款的一定比例预扣保证金,等到工程封口闭合后,将预扣保证金余额退给联营方。
三、事后控制
(1)、工程完工后,应督促联营方及时整理和完成工程资料,办理相关签证手续,为工程的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条件。
(2)、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回收除工程保修金之外的工程款项。
(3)、建立和完善联营项目的封口闭合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①工程完工后,对于联营项目的债务应进行清理,特别是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确保已全额履行,对于未全额履行的债务应加强管理,待工程款回收后,应优先保证支付。待确认与联营项目有关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后,还应该要求联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将来可能存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将工程结余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费余额、纳税保证金余额等支付给联营方。
②分析项目成果,根据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分析项目管理和施工中的亮点和不足,为将来的项目提供资料和参考。
③修正联营方评级,依据联营方在项目中的表现,对联营方的等级进行修正。
总之,必须重视联营项目的风险防范,把联营项目的风险控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对联营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把联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 联营项目 风险 防范建议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施工企业发展的需要,施工企业不断拓宽经营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品牌资源优势,大力开展联营合作项目经营。为实现企业规模和效益的快速增加,联营项目在施工企业收入中比重正在逐年升高,对联营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已经成为施工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更好地管理联营项目,必须对联营项目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控制。
一、事前控制
1、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联营方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的联营方清单,考察联营方的资信情况,并对联营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依据信用等级高低,择优选择合适的联营方。
2、严格控制投标的前期费用,联营项目的前期费用原则上应由联营方自行承担,企业不得承担或代为垫付前期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投标报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低于成本价报价。
二、事中控制 指从工程合同签订、工程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工程资金使用直至工程完工的控制。
1、合同控制。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以本企业名义与甲方(或业主、总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在与联营方签订合同前,合同底稿必须先通过相关部门合同评审,对于重大的联营合同评审,必须有财务、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合同评审完成后,应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于重大的联营合同,应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不应由总经理或董事长一人审批。对联营项目施工中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分包合同,严禁以本企业名义签订。对必须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分包等合同,必须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和及时保证资金支付,降低违约风险和诉讼风险。
2、施工、安全、质量控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有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审批。严格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组织施工,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工程款的收取情况预留安全技术措施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联营方实际投入的安全费用,实报实销,对没有安全费用投入的联营项目,企业应督促联营方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联营方应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有联营方自己承担;对于已采取安全措施并保证了工程安全完工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企业安全部门审核通过后,结余的安全費用支付给联营方。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联营项目,安全费用全额扣除,不予支付,并降低联营方的信用等级。
3、财务控制
(1)加强联营项目现金流的管理和控制。
①为联营项目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由本企业财务控制和管理,与银行账户相关的银行印签由本企业财务人员按规定管理,严禁联营方直接管理银行账户或银行印签。
②联营项目发生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本企业财务人员经办,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对于大额的资金支付,必须经过严格的分级审核,待联营方办理完支付手续后,由财务直接将资金支付给分包或供应商,不得直接付给联营方,再由联营方支付,防止工程资金挪用,保证工程资金使用在本工程上。对于联营方要求的与工程无关的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③对于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材料采购、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合同的资金支付,应优先保证支付,在这些合同资金未全额支付完以前,不得将工程剩余资金全额支付给联营方;对于以上联营项目的资金支付,应以业主实际付款情况与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限,同时考虑甲供材、代缴税金、规费、总包管理费等因素,决不能多付工程款。
④严禁为联营项目提供担保、借款和垫资;对于为保证工程工期和企业信誉,不得不垫资的项目,应依据授权范围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垫资;垫付资金应实行有偿使用,可以依据联营方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利率(对于信用等级高的联营方采取较低的利率,但不得低于民间的最低借贷利率,对信用等级低的联营方采取高利率),并在工程资金好转后及时扣回垫资款和资本利息;足额的收取联营项目的管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2)规范联营项目的财务核算,降低财务和税务风险。
①对于联营项目的核算,应等同于自营项目核算。联营项目生产统计报量和收入的确认,应依据业主(或甲方)签认的工程进度确定。
②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应要求联营方提供发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票据,对于为工程采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法票据,对于不能提供票据的部分,应按照其金额预扣相关税金,并将其列入项目成本。
③在计提税金时,应区别已收款和未收款分别挂账,对于收入中已收款部分计提的税金直接在“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对于收入中未收款部分计提的税金应先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待实际收到款项交税时,再由“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回“应交税费”科目。
④为防止所得税风险,推行纳税保证金制度,即按照工程收款的一定比例预扣保证金,等到工程封口闭合后,将预扣保证金余额退给联营方。
三、事后控制
(1)、工程完工后,应督促联营方及时整理和完成工程资料,办理相关签证手续,为工程的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条件。
(2)、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回收除工程保修金之外的工程款项。
(3)、建立和完善联营项目的封口闭合管理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①工程完工后,对于联营项目的债务应进行清理,特别是以本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确保已全额履行,对于未全额履行的债务应加强管理,待工程款回收后,应优先保证支付。待确认与联营项目有关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后,还应该要求联营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将来可能存在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将工程结余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费余额、纳税保证金余额等支付给联营方。
②分析项目成果,根据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分析项目管理和施工中的亮点和不足,为将来的项目提供资料和参考。
③修正联营方评级,依据联营方在项目中的表现,对联营方的等级进行修正。
总之,必须重视联营项目的风险防范,把联营项目的风险控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对联营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把联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