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零散税源,在现行税法及税收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尚无明确定义。在税收学术界和税收征收管理中,通常把其认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含合伙)企业、集贸市场经营业户、临时经营业户、自然人提供劳务或经营行为、自然人房屋出租、楼宇经济等所带来的零散税源。本文从分析问题入手,结合一段时间以来的探索实践,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