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宁政发[2019]13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9]2号)和《市政府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