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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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比例性分析技术与方法的匮乏,语义上的宽泛性与模糊性,导致比例原则存在适用危机.理性迈向合比例性的法律愿景,需要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精确化,而非抛弃比例原则.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适当量化不同手段的成本与收益,可以降低合比例性分析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增加政府行为的可接受性.尽管成本收益分析可以辅助合比例性分析,但不应也无法取代比例原则,二者在适用范围、价值取向、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比例原则的精确化存在成本收益量化困境、价值理性缺失等限度.获取合比例性的“正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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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比例性分析技术与方法的匮乏,语义上的宽泛性与模糊性,导致比例原则存在适用危机.理性迈向合比例性的法律愿景,需要不断推进比例原则的精确化,而非抛弃比例原则.通过适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适当量化不同手段的成本与收益,可以降低合比例性分析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增加政府行为的可接受性.尽管成本收益分析可以辅助合比例性分析,但不应也无法取代比例原则,二者在适用范围、价值取向、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比例原则的精确化存在成本收益量化困境、价值理性缺失等限度.获取合比例性的“正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争议,需要超越形式合法化与实质合法化范式,迈向商谈合法化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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