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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春天来了,大自然的规律。
在春节这个中华民族最隆重的节日里,每家每户的门上少不了贴上一个“福”字。这个“福”字就是祈福和祝福的意思,千百年来过年贴“福”字的民俗,对家庭生活的意义没有人怀疑过。它让我想起了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人们对“幸福感”的关注,以及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期盼。
去年12月一本名为《2005年社会蓝皮书》公布了“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有钱不等于幸福,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感的有效方法,但财富仅仅是带来和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之一。
不少人对“农村人幸福感强于城里人”的结论不以为然,认为这样的判断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冰冷的基础上:城市人和农村人幸福的底线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城市人的相对不幸福是建立在一个很高的福利底线上,而农村的相对幸福是建立在一个非常低的福利底线上。城市人的“不幸感”是跟未来消费主义比较,而农村人的幸福是在跟过去的匮乏比较。两种幸福感的比较是“关公战秦琼”式的比较。
也有人评论到:幸福完全是自我感觉的东西,农民收入虽低,但小富则安。联系到去年农村的大好形势,这似乎更好理解。去年农村居民整体增收近1000亿,其中粮价上涨增收600亿,各种补贴增收296亿,这是近10年来难得出现的一个亮点。但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拉大,据统计,近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7年的2.47倍,持续扩大到2003年的3.23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却“不合时宜”地先满足起来,农民幸福感比市民更强所折射出的是当前社会的深层问题,是一个不良信号,应引起人们的反思,而不是兴奋。
看来,怀疑“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结论的人,或许还是认为财富的多少或者说“钱”的多少,与幸福的关系依然是十分紧密的,而调查报告已经显示“有钱不等于幸福,财富仅仅是带来和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之一。”
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呢?
年初偶然看到一个电视节目,叫“幸福在哪里?”播出的内容就是记者在某些城镇街道的随机采访,问题是:“你幸福吗?你觉得什么是幸福?”,被采访者对第一个问题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就五花八门了:“父母健康就是幸福”,“孩子考试取得好成绩就是幸福”,“家庭能够和睦就是幸福”,有一个退休老者,回答是“趁身体好,再为人民服点务就是幸福”,他现在用人力三轮载客。从他们的面部表情看,我相信这些朴实的老百姓那一刻是幸福的。不止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那一段时间也出现了关于幸福的讨论,其中有一个网友写到:“一个寒冷的夜晚,我回家晚了,在路边看见两个拉板车的搬运工,他们裹着单薄的被子,用手撮着花生米,嘴里哼着小调,一瓶酒在两个人的手上传过来递过去,一人一口抿着喝。不消说,他们的生活是很苦的,忙碌了一天也挣不了几个钱,可谁又能说此刻的他们不是世界上幸福的人呢?有时候,幸福真的不因物质的多寡而不同”。
人们一般都同意幸福就是一种个人的感受,而此刻的我在琢磨到底什么是幸福时,似乎也感觉幸福起来,看来幸福感似乎也很容易获得。但如果幸福感如此简单,是不是就不该有到底谁更幸福的争论?或者也不该还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没有幸福感了?我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应当承认“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的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那就让我们来重新认识幸福到底是什么。忽记起金庸大侠曾有论断“只要有书读,做人就幸福”,那就书里找“幸福”吧。在现代美国哲学家莫提默·艾德勒(Mortimer J. Adler, 1902-2001)所著的通俗哲学著作《六大观念》(三联书店1991年8月版)中,我找到了“幸福”,同时发现所谓幸福并不像我们上面说的那么简单。
书中,艾德勒认为幸福与这六大观念具有紧密的联系。他把六大观念分为两组:一组是所谓人们据以进行判断的观念,也就是与人的思想认识活动密切相关的观念,共有三个,就是真、善、美观念;第二组是人们的行动时常用的观念,就是正义、自由、平等观念,他认为正义、自由、平等的生活理想都是真正的美德,是人在追求幸福的行为中所需要的。关于什么是幸福,艾德勒是这样回答的,“古代用幸福一词来指这种终极的善。古代人很注意这样的事实,那就是根据大家对幸福一词含义的认识,这个词指的是某件因其自身原因而不是因为它物而被追求的事物。”终极的善是指,“是否有这样的事物,他只是由于自身原因,从不因为其它事物而被追求或应该被追求呢?如果有的话,那就是终极的善。它不仅仅是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它是任何事物都不能超越的最终目的”。
艾德勒也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概念都纯粹是主观的,它们都与个人的需要紧密相连。但艾德勒说:“那些守财奴,花花公子和见权眼开的人所得到的实际上只是一个幸福的假象,而根本不是幸福。虽然他们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但那不是他们应该要的。相反,为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们可能要失去许多他们需要和应该要的东西,例如健康、友谊、知识以及其他心智上的善”。读到这里,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欲壑难填?因为不当欲望的满足不能得到幸福,他们便陷入恶性循环,从而也失去了善,直至身败名裂。相比之下勤劳朴实的农民中的大多数,少有花花公子或见权眼开者,他们自然不会“欲壑难填”,所以他们更容易有幸福感。这样看来是不是可以说“农村人幸福感强于城里人”的结论,在哲学家艾德勒看来也会是有道理的呢?
当然,艾德勒的“幸福论”在书中也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他是通过长篇的论述之后,才用圣-奥古斯丁(公元354-430)的话对“什么是幸福”加以归纳,奥古斯丁说:“一个人,在其整个一生过程中,如果能得到自己所欲求的一切(要没有不适当的欲求),那么,他就是幸福的”。那么,电视里那些感到自己幸福的老百姓,那些比城里人幸福感强烈的农民,已经得到他们适当欲求的一切了吗?估计没有,至少绝对没有得到“他们所适当欲求的一切”。比如去年出现的“民工荒”就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进城的“农民工”并没有得到自己适当的欲求,哪怕是基本的劳动条件。还有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中国社会的不同阶层,对幸福的追求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更多、更高的适当欲求。所以,幸福似乎并不会像“孩子考试取得好成绩”那么单纯、简单了。
的确,幸福感是个人的感受,但幸福感的实现就不该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了,它必然和外部条件相联系,也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曾给幸福下的定义就包括了两种因素:“1、幸福在于整个一生符合美德,2、整个一生都有外在的善相伴随。”我理解这个定义的意思就是“好人得好报”要看是否存在“外在的善”,也就是要看好人所处的环境是不是“善”的。
亚里士多德主张人应该有的生活是善的生活,其目的是实现幸福,为此必须有社会需要的美德。但如果美德能使人得到幸福的话,人类就不必终生为建立一个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好社会而奋斗了。我想,这个“好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吧。“和谐社会”也是去年才开始引起国人极大兴趣的一个新词汇。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笔者曾在一个小型聚会上求教于专家,专家认为,和谐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一定是美好的,就像和谐的音乐。但音乐是抽象的,而社会生活是具体的。
2004年岁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提出了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从这个总体目标中我们看到了“幸福”,看到了和谐社会就该是让我们的一生都有“外在的善相伴随”的社会。
“只有当一个国家能尽一切可能为其所有的成员提供了实现人类需要的共同必要的条件时,对幸福的追求才能借助于正义的法律和机构得以实现”——艾德勒。
在春节这个中华民族最隆重的节日里,每家每户的门上少不了贴上一个“福”字。这个“福”字就是祈福和祝福的意思,千百年来过年贴“福”字的民俗,对家庭生活的意义没有人怀疑过。它让我想起了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人们对“幸福感”的关注,以及对建立和谐社会的期盼。
去年12月一本名为《2005年社会蓝皮书》公布了“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中国近八成居民感到生活幸福,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有钱不等于幸福,财富是提高人们幸福感的有效方法,但财富仅仅是带来和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之一。
不少人对“农村人幸福感强于城里人”的结论不以为然,认为这样的判断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冰冷的基础上:城市人和农村人幸福的底线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城市人的相对不幸福是建立在一个很高的福利底线上,而农村的相对幸福是建立在一个非常低的福利底线上。城市人的“不幸感”是跟未来消费主义比较,而农村人的幸福是在跟过去的匮乏比较。两种幸福感的比较是“关公战秦琼”式的比较。
也有人评论到:幸福完全是自我感觉的东西,农民收入虽低,但小富则安。联系到去年农村的大好形势,这似乎更好理解。去年农村居民整体增收近1000亿,其中粮价上涨增收600亿,各种补贴增收296亿,这是近10年来难得出现的一个亮点。但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的差距也在拉大,据统计,近年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7年的2.47倍,持续扩大到2003年的3.23倍。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却“不合时宜”地先满足起来,农民幸福感比市民更强所折射出的是当前社会的深层问题,是一个不良信号,应引起人们的反思,而不是兴奋。
看来,怀疑“农村居民幸福感强于城镇居民”结论的人,或许还是认为财富的多少或者说“钱”的多少,与幸福的关系依然是十分紧密的,而调查报告已经显示“有钱不等于幸福,财富仅仅是带来和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之一。”
那么,到底什么是幸福呢?
年初偶然看到一个电视节目,叫“幸福在哪里?”播出的内容就是记者在某些城镇街道的随机采访,问题是:“你幸福吗?你觉得什么是幸福?”,被采访者对第一个问题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就五花八门了:“父母健康就是幸福”,“孩子考试取得好成绩就是幸福”,“家庭能够和睦就是幸福”,有一个退休老者,回答是“趁身体好,再为人民服点务就是幸福”,他现在用人力三轮载客。从他们的面部表情看,我相信这些朴实的老百姓那一刻是幸福的。不止是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那一段时间也出现了关于幸福的讨论,其中有一个网友写到:“一个寒冷的夜晚,我回家晚了,在路边看见两个拉板车的搬运工,他们裹着单薄的被子,用手撮着花生米,嘴里哼着小调,一瓶酒在两个人的手上传过来递过去,一人一口抿着喝。不消说,他们的生活是很苦的,忙碌了一天也挣不了几个钱,可谁又能说此刻的他们不是世界上幸福的人呢?有时候,幸福真的不因物质的多寡而不同”。
人们一般都同意幸福就是一种个人的感受,而此刻的我在琢磨到底什么是幸福时,似乎也感觉幸福起来,看来幸福感似乎也很容易获得。但如果幸福感如此简单,是不是就不该有到底谁更幸福的争论?或者也不该还有百分之二十的人没有幸福感了?我的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应当承认“2004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的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那就让我们来重新认识幸福到底是什么。忽记起金庸大侠曾有论断“只要有书读,做人就幸福”,那就书里找“幸福”吧。在现代美国哲学家莫提默·艾德勒(Mortimer J. Adler, 1902-2001)所著的通俗哲学著作《六大观念》(三联书店1991年8月版)中,我找到了“幸福”,同时发现所谓幸福并不像我们上面说的那么简单。
书中,艾德勒认为幸福与这六大观念具有紧密的联系。他把六大观念分为两组:一组是所谓人们据以进行判断的观念,也就是与人的思想认识活动密切相关的观念,共有三个,就是真、善、美观念;第二组是人们的行动时常用的观念,就是正义、自由、平等观念,他认为正义、自由、平等的生活理想都是真正的美德,是人在追求幸福的行为中所需要的。关于什么是幸福,艾德勒是这样回答的,“古代用幸福一词来指这种终极的善。古代人很注意这样的事实,那就是根据大家对幸福一词含义的认识,这个词指的是某件因其自身原因而不是因为它物而被追求的事物。”终极的善是指,“是否有这样的事物,他只是由于自身原因,从不因为其它事物而被追求或应该被追求呢?如果有的话,那就是终极的善。它不仅仅是目的,而且是唯一的目的。它是任何事物都不能超越的最终目的”。
艾德勒也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概念都纯粹是主观的,它们都与个人的需要紧密相连。但艾德勒说:“那些守财奴,花花公子和见权眼开的人所得到的实际上只是一个幸福的假象,而根本不是幸福。虽然他们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但那不是他们应该要的。相反,为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他们可能要失去许多他们需要和应该要的东西,例如健康、友谊、知识以及其他心智上的善”。读到这里,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那些贪污腐败分子欲壑难填?因为不当欲望的满足不能得到幸福,他们便陷入恶性循环,从而也失去了善,直至身败名裂。相比之下勤劳朴实的农民中的大多数,少有花花公子或见权眼开者,他们自然不会“欲壑难填”,所以他们更容易有幸福感。这样看来是不是可以说“农村人幸福感强于城里人”的结论,在哲学家艾德勒看来也会是有道理的呢?
当然,艾德勒的“幸福论”在书中也不是简单的一句话,他是通过长篇的论述之后,才用圣-奥古斯丁(公元354-430)的话对“什么是幸福”加以归纳,奥古斯丁说:“一个人,在其整个一生过程中,如果能得到自己所欲求的一切(要没有不适当的欲求),那么,他就是幸福的”。那么,电视里那些感到自己幸福的老百姓,那些比城里人幸福感强烈的农民,已经得到他们适当欲求的一切了吗?估计没有,至少绝对没有得到“他们所适当欲求的一切”。比如去年出现的“民工荒”就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进城的“农民工”并没有得到自己适当的欲求,哪怕是基本的劳动条件。还有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中国社会的不同阶层,对幸福的追求也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更多、更高的适当欲求。所以,幸福似乎并不会像“孩子考试取得好成绩”那么单纯、简单了。
的确,幸福感是个人的感受,但幸福感的实现就不该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了,它必然和外部条件相联系,也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曾给幸福下的定义就包括了两种因素:“1、幸福在于整个一生符合美德,2、整个一生都有外在的善相伴随。”我理解这个定义的意思就是“好人得好报”要看是否存在“外在的善”,也就是要看好人所处的环境是不是“善”的。
亚里士多德主张人应该有的生活是善的生活,其目的是实现幸福,为此必须有社会需要的美德。但如果美德能使人得到幸福的话,人类就不必终生为建立一个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好社会而奋斗了。我想,这个“好社会”就应该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吧。“和谐社会”也是去年才开始引起国人极大兴趣的一个新词汇。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笔者曾在一个小型聚会上求教于专家,专家认为,和谐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一定是美好的,就像和谐的音乐。但音乐是抽象的,而社会生活是具体的。
2004年岁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提出了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是:“扩大社会中间层,减少低收入和贫困群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致富,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努力改善社会关系和劳动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建立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节约和充满活力的全面小康社会。”从这个总体目标中我们看到了“幸福”,看到了和谐社会就该是让我们的一生都有“外在的善相伴随”的社会。
“只有当一个国家能尽一切可能为其所有的成员提供了实现人类需要的共同必要的条件时,对幸福的追求才能借助于正义的法律和机构得以实现”——艾德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