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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没有相应法律对隐私权和采访权给予必要的约束,“偷拍”如一个身体里的巨大隐疾,时不时出来发作一次,越来越严重,却无人能治。
9月初,在北京的《演艺圈周刊》最新一期中,刊登了以《致命的疏忽,换衣过程被拍,阿娇哭诉事实真相》的封面报道,杂志以3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香港艺员、Twins成员之一钟欣桐(艺名阿娇)被偷拍及在港引起的轩然大波的事件,配图则用了4张阿娇被偷拍的更衣照片。
杂志一经面市,引起读者网友间极大的争论。这也是继娱乐媒体追拍王菲生孩子之后,内地又一次针对偷拍的“大事件”。
和“拍王菲”不同的是,这期被偷拍图片的报道恰刊发在香港演艺人协会和无线电视台在香港举行的演艺界大型声讨会之后。
这个声讨会是针对阿娇在8月18日马来西亚的演唱会中,在后台换装时被香港娱乐杂志《壹本便利》偷拍,而被偷拍照8月25日刊登在了该杂志封面上。
在声讨会上,阿娇泪水涕涟地控诉“无良媒体”,同时她说,“担心会有相同的相片会在不同的地方出现。”
事情被她不幸言中了。
随后,有报道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迅速介入此事,其负责人表示,已经着手调查,并会在与杂志沟通后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明星的集体恐慌
置艺员的愤慨与抗议不顾,“顶风”刊登偷拍照片的情况,在内地娱乐报道中并不算最严重的事件。
不知从何时起,内地的娱乐报道风气正迅速地向香港看齐,八卦、偷拍占据了许多媒体娱乐版面的重要内容。
关于偷拍,许多内地人应该还记得在去年11月,“相声演员李金斗遭遇‘嫖娼录像’敲诈,被索要80万元”的消息,所谓“嫖娼录像”,来自于李当时入住酒店房间中,与床相对的花瓶里的针孔摄像机。
而“朱孝天李冰冰酒店开房被偷拍”“王学兵范冰冰亲热嬉水遭偷拍”“孙俪邓超鸳鸯戏水被偷拍”……等等图片也都一度成为内地娱乐版的头条和网站的专题。
一时间,内地娱乐圈人士人人自危。
而这种恐慌已很长时间萦绕着港台的演艺人员,他们甚至各自琢磨出一些提防偷拍的心得。
蔡依林称自己每次在演唱会后台换衣时,“从来不会全部脱光,起码要穿着内衣和安全裤。”但还是免不了走光。黎姿则透露自己都会先做足防范措施,会穿很多层衣服在里面。一向很谨慎的陈慧琳开演唱会中途换装时,除了找一组人负责帮忙外,还有另一组在房外四周负责保安,当发现有可疑人物时当即加以驱赶。
台湾资深电视主持人李秀媛,曾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自己出差到任何地方,进酒店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房间内从镜子边缘到桌椅下面、床底等任何可能藏针孔摄像机的地方。即使如此,她仍不敢在房间随意宽衣。养成这样“习惯”的还有孟广美等许多艺人。
阿娇遭偷拍之后,曾说因为担心照片经过PS,在网络恶性传播,她整夜地守在电脑前,疯狂在各网页中搜索蛛丝马迹。事出之后,尤其女艺员更加不安,于是出现琦琦摸黑洗澡、陈德容熄灯更衣等等一系列反常的举动。
狗仔队除了用价值十几万元的1000毫米超长焦镜头加增倍镜在一两千米的范围内拍摄外,还想尽各种办法接近明星本人。他们潜伏在明星家周围的民居内,蹲守在机场附近;私人诊所、康复中心、健身中心等明星经常出没之处或周围,或者干脆伪装成医生或是搬运工、打扮成酒店服务员,甚至装扮成拾垃圾的人,当目标出现,趁其不备拍下明星最不愿意暴露的事或暧昧的动作。
在娱乐记者间还流传这样一个判断艺人防狗仔水准的说法——靠搬家,自备换衣袋、防偷拍等以“防”为主的,这类艺人的防狗仔能力仅为60分,属于刚及格,能自带录音笔、自备DV……与狗仔知己知彼的,防狗仔能力达80分,属于优秀,而某些明星通过假扮孕妇混淆视听的,其防狗仔能力已是100分,属于高人。
越难拍越值钱
今年初,上百家媒体的娱乐记者拥在王菲所住的医院里,为的是抢拍到她生下孩子的照片,据称,第一张王菲和孩子的照片被以50万元“悬赏”。当时,很多人惊讶内地的媒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新闻操守、产业链、市场环境等各环节仍在蹒跚学步时,娱乐报道的手法尺度却已经迅速“和国际接轨”了。
据一位长期为杂志拍照的摄影师透露,在内地,明星的偷拍照片按照知名度开价,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相当于在公开状态下拍摄明星的数十倍乃至几百倍收入。
戴安娜王妃当年和多迪·法伊德度假时热吻的照片,在全世界销售净赚了175万美元已是公开的事实。许多娱乐记者甚至开始收买明星身边的“线人”偷拍下明星不为认知的一面。
从四年前刘嘉玲的裸照被《东周刊》曝光以来,类似的事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且愈演愈烈。香港媒体的操守问题虽是老生常谈,但是杂志销量因为刊登各种偷拍照片而猛增也是有目共睹。
据悉,《东方新地》平时销量大概14万本/期,刊登黎明和乐基儿亲密照片那一期,一下子猛增了3万多本。8月底,《壹本便利》爆出阿娇照片,也让这本从年初开始印数一路下滑的杂志销量飙升,甚至还加印3万本。这次迎风而上的《演艺圈周刊》在北京也不甚有名,但登出阿娇照片的这一期,杂志的好卖程度让许多报亭摊主都感到惊讶。
内地娱乐报道风气正步香港后尘
一位90年代曾在香港工作、现已回归内地在某新闻机构任职的资深记者曾先生回忆在香港的工作情形时说,他那时每天要编一个娱乐版,往往整版都是女明星与某人私会、逛街、被包养的新闻。
内地娱乐报道风气的变化相比于香港“慢许多”。他还记得“那时候刘晓庆她们对记者都很好,记者不写什么绯闻,明星尊重记者,记者尊重明星,签个名、吃个饭什么的,大家都客客气气的,写出来的东西都是对读者负责任的。而现在已经是镜头前笑脸相迎,镜头外冷若冰霜,明星和记者再难建立起朋友般的联系。”
但从香港回内地后,曾先生眼见内地娱乐报道一步步“八卦化”“香港化”,他担心“香港的今天就是内地的明天”。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分析,这变化的分水岭出现在1992年。1992年,媒体的市场化刚刚开始,很多媒体把开始视为禁区的东西展示给人们看,以吸引眼球。表现为各报纸派生了“周末版”。“三xing”(明星、血腥、性)成为报纸的报道重点。喻国明说。
到了1995、1996年,媒体开始在报道中追求实用性,为商业、经济提供消费服务,1996年之后,媒介竞争已不仅仅是内容的竞争,而从发行到内容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说白了,求发行量(收视率),成为市场化媒体追求第一重点,而娱乐报道在现有新闻环境中,成为最容易扩展的空间。
现在,内地演艺圈正在效仿香港艺人的包装机制,与之呼应的内地“狗仔队”也正在形成壮大,以娱乐为主打的周刊和报纸正在蓬勃兴起。
“虽然我不理解明星生孩子、明星生病,和大多数读者的公共利益有什么关系,但是别的报纸都有,我们报纸没有,我就失职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摄影记者这样表达自己的无奈。
“法办”还难以实现
有报道称,今年3月,香港拟立法打击狗仔偷拍。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任何人未经当事人的许可,进入其私人地方,或利用监测仪器搜集资料,便构成刑事罪行。
建议一出,香港记者协会则针锋相对地表示,不应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对“偷拍”立法与记者法定权利之间存在着矛盾。
如今,香港和内地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界定艺人的隐私权,以及媒体的采访权。
“我国目前的对‘偷拍’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只要记者为了公众利益而偷拍是可以视为呈堂证供的。”喻国明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认为这种立法并不可行,“香港现行的是普通法,内地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而无论哪一种立法(“法办”偷拍)都比较困难,而且通过了是坏事情”,“更何况现在娱乐界和媒体的关系本来就说不清,出名了讨厌你,不出名时或者江河日下时想出点绯闻还来不及呢。这也是出名的代价。”
“还是用道德法庭的谴责比较好。因为尽管偷拍是不道德的,传播这类偷拍照片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它对公众利益没有那么大损害。”展江相信以多数人的心理感受出发的道德谴责力量也能收到不错的效果,“刘嘉玲事件中的《东周刊》不是破产了么?这对商业杂志还不够致命么?”
9月初,在北京的《演艺圈周刊》最新一期中,刊登了以《致命的疏忽,换衣过程被拍,阿娇哭诉事实真相》的封面报道,杂志以3个版面的篇幅报道了香港艺员、Twins成员之一钟欣桐(艺名阿娇)被偷拍及在港引起的轩然大波的事件,配图则用了4张阿娇被偷拍的更衣照片。
杂志一经面市,引起读者网友间极大的争论。这也是继娱乐媒体追拍王菲生孩子之后,内地又一次针对偷拍的“大事件”。
和“拍王菲”不同的是,这期被偷拍图片的报道恰刊发在香港演艺人协会和无线电视台在香港举行的演艺界大型声讨会之后。
这个声讨会是针对阿娇在8月18日马来西亚的演唱会中,在后台换装时被香港娱乐杂志《壹本便利》偷拍,而被偷拍照8月25日刊登在了该杂志封面上。
在声讨会上,阿娇泪水涕涟地控诉“无良媒体”,同时她说,“担心会有相同的相片会在不同的地方出现。”
事情被她不幸言中了。
随后,有报道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迅速介入此事,其负责人表示,已经着手调查,并会在与杂志沟通后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明星的集体恐慌
置艺员的愤慨与抗议不顾,“顶风”刊登偷拍照片的情况,在内地娱乐报道中并不算最严重的事件。
不知从何时起,内地的娱乐报道风气正迅速地向香港看齐,八卦、偷拍占据了许多媒体娱乐版面的重要内容。
关于偷拍,许多内地人应该还记得在去年11月,“相声演员李金斗遭遇‘嫖娼录像’敲诈,被索要80万元”的消息,所谓“嫖娼录像”,来自于李当时入住酒店房间中,与床相对的花瓶里的针孔摄像机。
而“朱孝天李冰冰酒店开房被偷拍”“王学兵范冰冰亲热嬉水遭偷拍”“孙俪邓超鸳鸯戏水被偷拍”……等等图片也都一度成为内地娱乐版的头条和网站的专题。
一时间,内地娱乐圈人士人人自危。
而这种恐慌已很长时间萦绕着港台的演艺人员,他们甚至各自琢磨出一些提防偷拍的心得。
蔡依林称自己每次在演唱会后台换衣时,“从来不会全部脱光,起码要穿着内衣和安全裤。”但还是免不了走光。黎姿则透露自己都会先做足防范措施,会穿很多层衣服在里面。一向很谨慎的陈慧琳开演唱会中途换装时,除了找一组人负责帮忙外,还有另一组在房外四周负责保安,当发现有可疑人物时当即加以驱赶。
台湾资深电视主持人李秀媛,曾在一次电视节目中说,自己出差到任何地方,进酒店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查房间内从镜子边缘到桌椅下面、床底等任何可能藏针孔摄像机的地方。即使如此,她仍不敢在房间随意宽衣。养成这样“习惯”的还有孟广美等许多艺人。
阿娇遭偷拍之后,曾说因为担心照片经过PS,在网络恶性传播,她整夜地守在电脑前,疯狂在各网页中搜索蛛丝马迹。事出之后,尤其女艺员更加不安,于是出现琦琦摸黑洗澡、陈德容熄灯更衣等等一系列反常的举动。
狗仔队除了用价值十几万元的1000毫米超长焦镜头加增倍镜在一两千米的范围内拍摄外,还想尽各种办法接近明星本人。他们潜伏在明星家周围的民居内,蹲守在机场附近;私人诊所、康复中心、健身中心等明星经常出没之处或周围,或者干脆伪装成医生或是搬运工、打扮成酒店服务员,甚至装扮成拾垃圾的人,当目标出现,趁其不备拍下明星最不愿意暴露的事或暧昧的动作。
在娱乐记者间还流传这样一个判断艺人防狗仔水准的说法——靠搬家,自备换衣袋、防偷拍等以“防”为主的,这类艺人的防狗仔能力仅为60分,属于刚及格,能自带录音笔、自备DV……与狗仔知己知彼的,防狗仔能力达80分,属于优秀,而某些明星通过假扮孕妇混淆视听的,其防狗仔能力已是100分,属于高人。
越难拍越值钱
今年初,上百家媒体的娱乐记者拥在王菲所住的医院里,为的是抢拍到她生下孩子的照片,据称,第一张王菲和孩子的照片被以50万元“悬赏”。当时,很多人惊讶内地的媒体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新闻操守、产业链、市场环境等各环节仍在蹒跚学步时,娱乐报道的手法尺度却已经迅速“和国际接轨”了。
据一位长期为杂志拍照的摄影师透露,在内地,明星的偷拍照片按照知名度开价,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这相当于在公开状态下拍摄明星的数十倍乃至几百倍收入。
戴安娜王妃当年和多迪·法伊德度假时热吻的照片,在全世界销售净赚了175万美元已是公开的事实。许多娱乐记者甚至开始收买明星身边的“线人”偷拍下明星不为认知的一面。
从四年前刘嘉玲的裸照被《东周刊》曝光以来,类似的事件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且愈演愈烈。香港媒体的操守问题虽是老生常谈,但是杂志销量因为刊登各种偷拍照片而猛增也是有目共睹。
据悉,《东方新地》平时销量大概14万本/期,刊登黎明和乐基儿亲密照片那一期,一下子猛增了3万多本。8月底,《壹本便利》爆出阿娇照片,也让这本从年初开始印数一路下滑的杂志销量飙升,甚至还加印3万本。这次迎风而上的《演艺圈周刊》在北京也不甚有名,但登出阿娇照片的这一期,杂志的好卖程度让许多报亭摊主都感到惊讶。
内地娱乐报道风气正步香港后尘
一位90年代曾在香港工作、现已回归内地在某新闻机构任职的资深记者曾先生回忆在香港的工作情形时说,他那时每天要编一个娱乐版,往往整版都是女明星与某人私会、逛街、被包养的新闻。
内地娱乐报道风气的变化相比于香港“慢许多”。他还记得“那时候刘晓庆她们对记者都很好,记者不写什么绯闻,明星尊重记者,记者尊重明星,签个名、吃个饭什么的,大家都客客气气的,写出来的东西都是对读者负责任的。而现在已经是镜头前笑脸相迎,镜头外冷若冰霜,明星和记者再难建立起朋友般的联系。”
但从香港回内地后,曾先生眼见内地娱乐报道一步步“八卦化”“香港化”,他担心“香港的今天就是内地的明天”。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分析,这变化的分水岭出现在1992年。1992年,媒体的市场化刚刚开始,很多媒体把开始视为禁区的东西展示给人们看,以吸引眼球。表现为各报纸派生了“周末版”。“三xing”(明星、血腥、性)成为报纸的报道重点。喻国明说。
到了1995、1996年,媒体开始在报道中追求实用性,为商业、经济提供消费服务,1996年之后,媒介竞争已不仅仅是内容的竞争,而从发行到内容是整个产业链的竞争。说白了,求发行量(收视率),成为市场化媒体追求第一重点,而娱乐报道在现有新闻环境中,成为最容易扩展的空间。
现在,内地演艺圈正在效仿香港艺人的包装机制,与之呼应的内地“狗仔队”也正在形成壮大,以娱乐为主打的周刊和报纸正在蓬勃兴起。
“虽然我不理解明星生孩子、明星生病,和大多数读者的公共利益有什么关系,但是别的报纸都有,我们报纸没有,我就失职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摄影记者这样表达自己的无奈。
“法办”还难以实现
有报道称,今年3月,香港拟立法打击狗仔偷拍。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任何人未经当事人的许可,进入其私人地方,或利用监测仪器搜集资料,便构成刑事罪行。
建议一出,香港记者协会则针锋相对地表示,不应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采访。对“偷拍”立法与记者法定权利之间存在着矛盾。
如今,香港和内地都面临同样的问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界定艺人的隐私权,以及媒体的采访权。
“我国目前的对‘偷拍’的最新司法解释是:只要记者为了公众利益而偷拍是可以视为呈堂证供的。”喻国明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认为这种立法并不可行,“香港现行的是普通法,内地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而无论哪一种立法(“法办”偷拍)都比较困难,而且通过了是坏事情”,“更何况现在娱乐界和媒体的关系本来就说不清,出名了讨厌你,不出名时或者江河日下时想出点绯闻还来不及呢。这也是出名的代价。”
“还是用道德法庭的谴责比较好。因为尽管偷拍是不道德的,传播这类偷拍照片也是不道德的,但是它对公众利益没有那么大损害。”展江相信以多数人的心理感受出发的道德谴责力量也能收到不错的效果,“刘嘉玲事件中的《东周刊》不是破产了么?这对商业杂志还不够致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