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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受到历代政府的重视。在清代,政府多次下令推广保甲制度,每三年对户籍编审一次,后改为五年一次。国民政府时期,户籍管理沿袭清代方法,并注入从外国搬来的法西斯统治内容,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将警察与保甲紧密结合,在县下设乡(镇),乡下设保甲,甲下设户,实行连坐切结,一户“违法”株连邻右等户籍管理法规。
日本统治时期,日伪政府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但由于城乡户籍管理机构并不统属,农村由清苑县民政局,城关由警察局管理,民政局与警察局各自为政、争权夺利、营私舞弊,且前者管理普通户口,主要是派丁征税,后者管理特种户口,着重稽查革命者。户籍管理与人口统计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例如,居民为躲避派丁而假报年龄,为多得配售(当时粮食和生活物品实行配售制)物品而重报人口;行政人员私压迁出、死亡报告,利用缴销的户口,套购配售的物品等。因而,不管是日伪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多次发动户口大清查的情况下,却始终无法弄清保定的人口数,甚至出现越清查,越混乱的局面。据保定解放前夕(1948年10月),中共保定城工部(亦称保定工作委员会)调查,敌省会警察局1947年11月户口统计为117296人。我军解放石门(石家庄)后,城市居民的富人、富商及敌伪当官的家属去平津的也不少,所以人口已不到10万人。
从1948年11月保定解放后,保定市户口登记,一直陷于停顿状态。期间,不法分子趁新政权立足未稳,各项工作尚未铺开,条块尚未理顺之机,或更换身份、涂改户口、或冒名顶替、转移街巷,企图逃避打击。加之在我军攻打保定前,护城河两岸的民房被国民党军队强行拆除构筑工事,或在战争中被枪火和敌机轰炸所毁,居民纷纷择地搬迁,或投亲靠友,人口变动很大,户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户籍薄册的记载与实际人口状况出现了背离。而此时,新成立的市政府又急需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为新建立的社会秩序提供服务。因此登记校正保定的户籍人口已刻不容缓。
全面实施户口登记和管理
1948年12月,保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保定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附图),规定:凡本市公民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姻、雇佣、解雇、开张、歇业、认领、收养、失踪等均需申请登记。翌年1月,全市设一、二、三、四区,及 52个行政街。区、街政府建立后,市政府召开各区和市公安局研究贯彻实施的办法:一是广泛宣传,以获得市民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各街政府分头以行政街召开群众片会,讲清户口登记的意义和理由,预告登记日期、解释申报手续,使户口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二是抽调区、街政府干部和原各街旧保甲长及初高中以上学生,经过学习培训和试点实践,印制了新的户口登记表,以街政府为单位发到各户,然后逐户进行登记。广大居民对此也较重视,据实登记户口的变动情况。
1949年7月,保定市人民政府取消区街政权组织,一切工作均集中于市。在市公安局隶属下,设立14个派出所。原45街街政府治安员93岁的刘志超说:“街政府取消后,我分到南关派出所,将各户已登记的户口登记表(部分街巷)带到派出所”。
同年8月,市公安局为了继续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令各派出所将原街政府移交的户口登记表厘清,凡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进行补登与校正。按自然街整理好,再交居民小组详细统计,具体了解户籍人数,与过去的进一步校正。户籍校正以后,随即实施户口变动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普通、重点、特种行业三种户口。
1952年2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同年废止了旧警时期的户口簿,印制了新的简易户口簿。1953年全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在此基础上,统一换用公安部规定的户口簿及各种表格。从此,全市户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整顿街巷门牌
编订和整顿街巷门牌是对户籍进行严密管理的基础,由国民党统治时期沿袭而来的旧街巷门牌,无疑也是保甲制度的产物。整顿旧保定街巷门牌作为人民政府实施户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定街巷门牌,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发布《清查户口章程》,令每户门口张贴门牌,门牌是地方州县编排保甲后,官府按照牌文式样,刊刻填发给花户的证明,花户即指百姓。牌内载明本户人口、姓名及有关治安条例等,令百姓粘贴于木牌,悬挂门首,因而称“门牌”,又称“业户门牌”“烟户门牌”。编排保甲一般是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每户照门牌式样填写,造册交甲长处。如有增改门牌,牌首随时告知甲长改注,按户查对。居民四散不足十家,遵照“七并八分”之法,或七八家为一牌,或十五六家為一牌,不必限制,以便于稽查为原则。
在历经了清王朝、北洋和国民政府等时期的反动统治之后,街巷门牌始终没有整顿。
保定解放后,随着路名更改,有的门牌时断时续,有的路边门牌不对称,门牌号编排的顺延方向有的没有规律,有的门牌沿用日久,牌面剥蚀,难以辨认,门牌已失去了应有的识别指引功能。
为了配合户籍登记整顿门牌,市公安局及各分局、派出所负责整顿全市街道、胡同门牌工作,于1949年10月,制定了门牌整顿计划,确定整顿门牌的原则和步骤。先期选择街路延伸和拓宽的街巷,西水门、三甲地、提法司街、督署街、鼓楼东街等作为一分局的试点,针对以上街道胡同门牌现状,提出编订整编街道胡同门牌暂行办法,按照“维持现状,个别调整”的原则,同时,将 1946年10月,国民党省会警察局已更名北大街为林森街,南大街为中正街,新民南、北街为中山南、北街,提法司街为民生街,上述五条街经保定市政府批准,除中山南、北街外,一律恢复原北大街、南大街、提法司街之名。其街路牌和各户门牌暂不更换,仅对有街道的门牌缺漏、重复、次序颠倒特别混乱的进行添补(以小木牌暂代门牌)。
到1952年,初步健全、统一了全市门牌编号,为市民群众申报户口、寻亲、访友、寄收信件提供了极大地便利。
(作者单位:保定市档案局)
日本统治时期,日伪政府尽管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但由于城乡户籍管理机构并不统属,农村由清苑县民政局,城关由警察局管理,民政局与警察局各自为政、争权夺利、营私舞弊,且前者管理普通户口,主要是派丁征税,后者管理特种户口,着重稽查革命者。户籍管理与人口统计得不到人民的支持。例如,居民为躲避派丁而假报年龄,为多得配售(当时粮食和生活物品实行配售制)物品而重报人口;行政人员私压迁出、死亡报告,利用缴销的户口,套购配售的物品等。因而,不管是日伪政府和后来的国民政府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多次发动户口大清查的情况下,却始终无法弄清保定的人口数,甚至出现越清查,越混乱的局面。据保定解放前夕(1948年10月),中共保定城工部(亦称保定工作委员会)调查,敌省会警察局1947年11月户口统计为117296人。我军解放石门(石家庄)后,城市居民的富人、富商及敌伪当官的家属去平津的也不少,所以人口已不到10万人。
从1948年11月保定解放后,保定市户口登记,一直陷于停顿状态。期间,不法分子趁新政权立足未稳,各项工作尚未铺开,条块尚未理顺之机,或更换身份、涂改户口、或冒名顶替、转移街巷,企图逃避打击。加之在我军攻打保定前,护城河两岸的民房被国民党军队强行拆除构筑工事,或在战争中被枪火和敌机轰炸所毁,居民纷纷择地搬迁,或投亲靠友,人口变动很大,户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户籍薄册的记载与实际人口状况出现了背离。而此时,新成立的市政府又急需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为新建立的社会秩序提供服务。因此登记校正保定的户籍人口已刻不容缓。
全面实施户口登记和管理
1948年12月,保定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布《保定市户口管理暂行办法》(附图),规定:凡本市公民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姻、雇佣、解雇、开张、歇业、认领、收养、失踪等均需申请登记。翌年1月,全市设一、二、三、四区,及 52个行政街。区、街政府建立后,市政府召开各区和市公安局研究贯彻实施的办法:一是广泛宣传,以获得市民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各街政府分头以行政街召开群众片会,讲清户口登记的意义和理由,预告登记日期、解释申报手续,使户口登记工作家喻户晓;二是抽调区、街政府干部和原各街旧保甲长及初高中以上学生,经过学习培训和试点实践,印制了新的户口登记表,以街政府为单位发到各户,然后逐户进行登记。广大居民对此也较重视,据实登记户口的变动情况。
1949年7月,保定市人民政府取消区街政权组织,一切工作均集中于市。在市公安局隶属下,设立14个派出所。原45街街政府治安员93岁的刘志超说:“街政府取消后,我分到南关派出所,将各户已登记的户口登记表(部分街巷)带到派出所”。
同年8月,市公安局为了继续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令各派出所将原街政府移交的户口登记表厘清,凡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进行补登与校正。按自然街整理好,再交居民小组详细统计,具体了解户籍人数,与过去的进一步校正。户籍校正以后,随即实施户口变动登记。在此基础上,建立普通、重点、特种行业三种户口。
1952年2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同年废止了旧警时期的户口簿,印制了新的简易户口簿。1953年全国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在此基础上,统一换用公安部规定的户口簿及各种表格。从此,全市户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
整顿街巷门牌
编订和整顿街巷门牌是对户籍进行严密管理的基础,由国民党统治时期沿袭而来的旧街巷门牌,无疑也是保甲制度的产物。整顿旧保定街巷门牌作为人民政府实施户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定街巷门牌,始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发布《清查户口章程》,令每户门口张贴门牌,门牌是地方州县编排保甲后,官府按照牌文式样,刊刻填发给花户的证明,花户即指百姓。牌内载明本户人口、姓名及有关治安条例等,令百姓粘贴于木牌,悬挂门首,因而称“门牌”,又称“业户门牌”“烟户门牌”。编排保甲一般是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每户照门牌式样填写,造册交甲长处。如有增改门牌,牌首随时告知甲长改注,按户查对。居民四散不足十家,遵照“七并八分”之法,或七八家为一牌,或十五六家為一牌,不必限制,以便于稽查为原则。
在历经了清王朝、北洋和国民政府等时期的反动统治之后,街巷门牌始终没有整顿。
保定解放后,随着路名更改,有的门牌时断时续,有的路边门牌不对称,门牌号编排的顺延方向有的没有规律,有的门牌沿用日久,牌面剥蚀,难以辨认,门牌已失去了应有的识别指引功能。
为了配合户籍登记整顿门牌,市公安局及各分局、派出所负责整顿全市街道、胡同门牌工作,于1949年10月,制定了门牌整顿计划,确定整顿门牌的原则和步骤。先期选择街路延伸和拓宽的街巷,西水门、三甲地、提法司街、督署街、鼓楼东街等作为一分局的试点,针对以上街道胡同门牌现状,提出编订整编街道胡同门牌暂行办法,按照“维持现状,个别调整”的原则,同时,将 1946年10月,国民党省会警察局已更名北大街为林森街,南大街为中正街,新民南、北街为中山南、北街,提法司街为民生街,上述五条街经保定市政府批准,除中山南、北街外,一律恢复原北大街、南大街、提法司街之名。其街路牌和各户门牌暂不更换,仅对有街道的门牌缺漏、重复、次序颠倒特别混乱的进行添补(以小木牌暂代门牌)。
到1952年,初步健全、统一了全市门牌编号,为市民群众申报户口、寻亲、访友、寄收信件提供了极大地便利。
(作者单位:保定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