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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有三大类,其中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说是我国的通说,传统因果关系理论存在不当扩大或不当缩小因果关系范围、判断标准过于主观化、模糊化等问题,在疑难案件中的适用存在困难。近年来,客观归责理论引入我国,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支持者和批判者站在不同的角度对该理论进行了分析评论。该理论将因果关系与归责问题相区别,因果关系的存在以修正的条件说为前提,对归责问题进行三个层次的递进分析,更加便于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