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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友好艺术交流院于2010年8月19日在北京成立。友好艺术交流院领导成员有:名誉院长陈昊苏、院长李小林、常务副院长罗勤、秘书长夏国珠。
为弘扬书画艺术、促进中外艺术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于2009年创立了艺术创作院。艺术创作院成立后,开展了多项艺术交流活动,为社会创作了许多珍贵的书画艺术作品。为全方位促进艺术领域的国际交流,推动艺术创作和发展,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在艺术创作院基础上创办了“友好艺术交流院”。友好艺术交流院的成立为中国艺术家搭建了一个新的展示才华的舞台,通过展览、演出、论坛、代表团互访等形式,开展更广泛的艺术领域与艺术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2011年1月12日,友好艺术交流院揭牌仪式在对外友协和平宫举行。对外友协会长陈昊苏, 副会长李小林、井顿泉、冯佐库、李建平,中国著名艺术家和艺术机构领导白淑湘、蒋大为、舒乙、蓝天野、姚珠珠,叶小钢、李扬、范杨、唐文辉,企业家代表以及对外友协各部门负责人等170余人出席。
友好艺术交流院聘请欧阳中石、沈鹏、王昆、白淑湘、蒋大为、舒乙、蓝天野、姚珠珠、白雪石、黄永玉、冯远、韩美林、张海、刘大为、杨晓阳、苏士澍、罗哲文、吕远、陈铎、杨鸿年、田壮壮为特邀艺术顾问,叶小钢、李扬、王明明、赵长青、吴长江、范迪安、卢禹舜、范杨、唐文辉、濮存昕为名誉副院长,章金飞、林健忠、张云奎、万资坤、朱敏、韦俊康为特邀顾问。在揭牌仪式上,陈昊苏名誉院长、李小林院长为艺术院特邀艺术顾问、名誉副院长、特邀顾问以及向艺术院提供资助的企业家颁发了聘书和证书。
为弘扬书画艺术、促进中外艺术交流与合作,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于2009年创立了艺术创作院。艺术创作院成立后,开展了多项艺术交流活动,为社会创作了许多珍贵的书画艺术作品。为全方位促进艺术领域的国际交流,推动艺术创作和发展,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在艺术创作院基础上创办了“友好艺术交流院”。友好艺术交流院的成立为中国艺术家搭建了一个新的展示才华的舞台,通过展览、演出、论坛、代表团互访等形式,开展更广泛的艺术领域与艺术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2011年1月12日,友好艺术交流院揭牌仪式在对外友协和平宫举行。对外友协会长陈昊苏, 副会长李小林、井顿泉、冯佐库、李建平,中国著名艺术家和艺术机构领导白淑湘、蒋大为、舒乙、蓝天野、姚珠珠,叶小钢、李扬、范杨、唐文辉,企业家代表以及对外友协各部门负责人等170余人出席。
友好艺术交流院聘请欧阳中石、沈鹏、王昆、白淑湘、蒋大为、舒乙、蓝天野、姚珠珠、白雪石、黄永玉、冯远、韩美林、张海、刘大为、杨晓阳、苏士澍、罗哲文、吕远、陈铎、杨鸿年、田壮壮为特邀艺术顾问,叶小钢、李扬、王明明、赵长青、吴长江、范迪安、卢禹舜、范杨、唐文辉、濮存昕为名誉副院长,章金飞、林健忠、张云奎、万资坤、朱敏、韦俊康为特邀顾问。在揭牌仪式上,陈昊苏名誉院长、李小林院长为艺术院特邀艺术顾问、名誉副院长、特邀顾问以及向艺术院提供资助的企业家颁发了聘书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