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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社会治理的两种范式,即规制治理与价值观还未实现内在逻辑的“有机统一”。原因之一是缺乏把两者统一起来的价值正义理论的支撑。亚当·斯密“抑恶扬善”“报应论”的理念阐释了法治社会“处罚正义”的基本原则。黑格尔的价值正义原理,即国家伦理至善、社会法治优先、个人以义节利,阐释了国家法治伦理体系的逻辑结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国家社会治理的理论定位,应是以价值正义优先原理为基础的、规范国家社会治理行为、伦理制度安排的理念系统,并内合“价值位阶”的优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