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人们普遍认为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存在政府“统得过死”的弊端,为此,舆论界不断发出教育行政部门“放权”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呼声。笔者结合一些地方的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特对中小学管理体制提出以下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校长负责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校长负责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矛盾。一是并没有明确校长的具体职权。目前,地方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科层化和集权式管理模式还没有出现根本性转变。学校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而不能依法自主办学,校长的职权在某些方面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二是校长如何产生才更有利于管理。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地位空前提高,而在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中,对校长个人作用的夸张过度及媒体不恰当的渲染,误导人们把办学成功与否系于校长一人,漠视了教师与社会的参与,结果往往不甚理想。三是校长负全责,党支部的作用如何发挥。实行校长负责制后,为避免党政矛盾,很多地方实行党政“一肩挑”。在多数情况下,党支部的作用变得若有若无了。四是工会的作用如何表现。当前,几乎所有的中小学都有工会组织,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也都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否真的发挥了应有的法定民主监督职能,从实践来看,常常是没有得到依法行使。
二、合法合理选聘校长
陶行知先生说“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要想评论一个学校,先要评论她的校长。”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首长,作用举足轻重,所以校长如何产生对一个学校的发展来说非常关键,校长产生不科学容易出现种种弊端。
要真正实行校长聘任制,政府和教育兴部门必须改变行政权力发挥作用范围,转变参与方式,扭转过去由行政包揽一切,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做法,行政参与要体现合法性、合理性、服务性、间接性的特点。那么怎样做才能产生一个既有能力又有威信的校长呢?我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改直选和招聘为选聘。以学区(或乡镇)为单位,由学区教育行政机关牵头成立选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教育行政机关有关领导,二是学校教职工代表,三是学校所在地关心支持教育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推荐产生或由家长报名产生或由当地热心教育人士担任。由三方代表商量候选人的资格、产生办法、选聘程序等,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全学区公布。校长候选人的报名范围应当限制在本学区的教师,大一点不能超出本县的范围,这样能保证产生的校长熟悉当地的情况,工作起来能因地制宜。根据报名情况和候选人的表现由三方代表投票产生一名校长,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这样产生的校长,既能得到教职工的信任还能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同时又能赢得当地群众的理解,便于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
三、党支部作用的重新建构
现行校长负责制条件下党支部的作用一直不太明确,造成很多学校党政不团结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实行了校长书记“一肩挑”的现象,但双重职务影响了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全心投入,也容易滋生独裁和腐败。也有的地方为防止出现校长、书记的矛盾,采取“大”校长“小”书记或“小”校长“大”书记,这里的大小指年龄的大小,但这种方式表面上减少了党政矛盾,实际上是对党的作用的亵渎。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党支部的作用不应削弱,也不能削弱,应当加强党支部在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方面对校长的保证监督作用。要使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成员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应从教工党员中选举有威信、责任心强的党员兼任,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书记应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但不能阻挠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校长在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政策和方针的行为应予以制止,不听则报告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校长也应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在工作条件上和资金上都应给与支持。
四、工会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我国中小学都有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工会(教代会)应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而现行学校的工会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有二:一是工会主席大多数是由上级直接任命,一些学校中层干部由于难以提为副校长,考虑其贡献而给个副校长级待遇,这样的工会主席缺乏权威性。二是工会代表多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普通教职工只占少数,所以难有代表性。因此要想加强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必须提高工会的权威,取消工会主席的任命制,应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备案。工会主席不再享有副校长待遇,不设专职,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制度,赋予工会应有的权利,保障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防止侵害教师权利事件的发生。
五、学校中层机构的重组
我国现在的中小学大多设有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德育处)校长办公室、团委等中层机构,机构繁多,增加了大量的管理人员,使本来不多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英国中小学管理机构精干高效,他们只设高级教师、教育活动协调人等少数中层管理人员,在整个管理系统中指令的传递和反馈极为迅捷有力。因此,要提高我国中小学的管理效率,必须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根据现实情况,可设置两个机构,一是校务办公室,一是学生事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替代原有的教务、总务、校办等部门职能,负责人可从学校职称高、威信高的教师中产生,由校长提名任命。学生事务办公室替代原来的团委、政教处的职能,负责人可由党支部提名校长任命。也可组织有教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事务委员会来处理学生违纪事务。
总之,我国现行的中小学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有所改变,但怎样改才算是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根本一点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培养健全人格的人。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靠哪一个人、哪一个组织所能完成的。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的建立,既需要教育理论工作者的深入探索,也需要一线实践人员的身体力行,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学生和家长的赞同。
[作者简介]
宋建修,山东枣庄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系副主任,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大学德育和高等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
一、校长负责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校长负责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矛盾。一是并没有明确校长的具体职权。目前,地方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科层化和集权式管理模式还没有出现根本性转变。学校只是被动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挥,而不能依法自主办学,校长的职权在某些方面也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二是校长如何产生才更有利于管理。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地位空前提高,而在推行校长负责制的实践中,对校长个人作用的夸张过度及媒体不恰当的渲染,误导人们把办学成功与否系于校长一人,漠视了教师与社会的参与,结果往往不甚理想。三是校长负全责,党支部的作用如何发挥。实行校长负责制后,为避免党政矛盾,很多地方实行党政“一肩挑”。在多数情况下,党支部的作用变得若有若无了。四是工会的作用如何表现。当前,几乎所有的中小学都有工会组织,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也都设有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否真的发挥了应有的法定民主监督职能,从实践来看,常常是没有得到依法行使。
二、合法合理选聘校长
陶行知先生说“校长是一个学校的灵魂,要想评论一个学校,先要评论她的校长。”校长作为学校的行政首长,作用举足轻重,所以校长如何产生对一个学校的发展来说非常关键,校长产生不科学容易出现种种弊端。
要真正实行校长聘任制,政府和教育兴部门必须改变行政权力发挥作用范围,转变参与方式,扭转过去由行政包揽一切,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做法,行政参与要体现合法性、合理性、服务性、间接性的特点。那么怎样做才能产生一个既有能力又有威信的校长呢?我认为应结合我国国情改直选和招聘为选聘。以学区(或乡镇)为单位,由学区教育行政机关牵头成立选聘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有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是教育行政机关有关领导,二是学校教职工代表,三是学校所在地关心支持教育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学生家长代表由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推荐产生或由家长报名产生或由当地热心教育人士担任。由三方代表商量候选人的资格、产生办法、选聘程序等,由教育行政机关向全学区公布。校长候选人的报名范围应当限制在本学区的教师,大一点不能超出本县的范围,这样能保证产生的校长熟悉当地的情况,工作起来能因地制宜。根据报名情况和候选人的表现由三方代表投票产生一名校长,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这样产生的校长,既能得到教职工的信任还能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同时又能赢得当地群众的理解,便于放心大胆地开展工作。
三、党支部作用的重新建构
现行校长负责制条件下党支部的作用一直不太明确,造成很多学校党政不团结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实行了校长书记“一肩挑”的现象,但双重职务影响了校长对学校工作的全心投入,也容易滋生独裁和腐败。也有的地方为防止出现校长、书记的矛盾,采取“大”校长“小”书记或“小”校长“大”书记,这里的大小指年龄的大小,但这种方式表面上减少了党政矛盾,实际上是对党的作用的亵渎。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党支部的作用不应削弱,也不能削弱,应当加强党支部在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方面对校长的保证监督作用。要使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成员具有真正的代表性,应从教工党员中选举有威信、责任心强的党员兼任,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书记应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的管理工作,但不能阻挠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校长在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政策和方针的行为应予以制止,不听则报告上级教育行政机关。校长也应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在工作条件上和资金上都应给与支持。
四、工会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我国中小学都有基层工会组织,作为工会(教代会)应是教职工利益的代言人。而现行学校的工会往往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原因有二:一是工会主席大多数是由上级直接任命,一些学校中层干部由于难以提为副校长,考虑其贡献而给个副校长级待遇,这样的工会主席缺乏权威性。二是工会代表多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普通教职工只占少数,所以难有代表性。因此要想加强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必须提高工会的权威,取消工会主席的任命制,应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报上级工会备案。工会主席不再享有副校长待遇,不设专职,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制度,赋予工会应有的权利,保障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防止侵害教师权利事件的发生。
五、学校中层机构的重组
我国现在的中小学大多设有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德育处)校长办公室、团委等中层机构,机构繁多,增加了大量的管理人员,使本来不多的办公经费更是捉襟见肘。英国中小学管理机构精干高效,他们只设高级教师、教育活动协调人等少数中层管理人员,在整个管理系统中指令的传递和反馈极为迅捷有力。因此,要提高我国中小学的管理效率,必须改变现有的管理模式。根据现实情况,可设置两个机构,一是校务办公室,一是学生事务办公室。校务办公室替代原有的教务、总务、校办等部门职能,负责人可从学校职称高、威信高的教师中产生,由校长提名任命。学生事务办公室替代原来的团委、政教处的职能,负责人可由党支部提名校长任命。也可组织有教师代表和部分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事务委员会来处理学生违纪事务。
总之,我国现行的中小学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有所改变,但怎样改才算是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根本一点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培养健全人格的人。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是靠哪一个人、哪一个组织所能完成的。因此,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的建立,既需要教育理论工作者的深入探索,也需要一线实践人员的身体力行,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更需要学生和家长的赞同。
[作者简介]
宋建修,山东枣庄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系副主任,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大学德育和高等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