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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新型互助性经济组织,本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行为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1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和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政策的出台,近年来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各地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惊人,截至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31万家,已有2600万农户加入,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经济已成为仅次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第三种经济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加强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增加了剩余劳力的安置空间,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加强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繁荣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现存问题
随着农民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制约其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初,一些人员法治观念淡薄,设立最初出现无序办社、甚至虚假办社的情况,这直接导致农民合作社在管理方面的混乱,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财务核算不健全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而财务管理制度仅仅是工商登记时的基本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操作,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问题非常多,具有会计资格证的专职会计人员较少甚至没有,因此,会计和出纳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另外,村干部民主管理意识欠缺,经营理念受小农家庭意识影响较深,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足,这导致财务会计核算出现混乱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账簿记录不完善,记录不连续,财产清查不健全,明细账设置不完善,明细账记录不完整情况;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没有规章制度规范化,利益分配混乱,直接导致成员积极性不高。
(三)工商、税务等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实体,同时享受国家的一些扶持政策,然而工商、税务等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仍然不够理想,偷税漏税现象严重。首先,行政部门尽管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程序针对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修正方面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力度不够;其次,税务等监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重视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生产经营而言不很规范,这使得税收人员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真正开展实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行为规范化对策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可观。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合作社的财务治理模式进行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和财会队伍的建设。财务监管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财务监管制度需要进行的重点工作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的法制知识培训、合作社人员上岗培训、注册会计统计人员素质强化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等。
(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并且财务公开透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起合理的内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普通成员的积极性,积极发挥骨干成员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势;财务透明度机制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程度,财务要公开,监督审计要透明,合作社社员要有独立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只有在财务透明的原则下,每位成员才会心悦诚服,各得其所,才能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对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要大力支持,鼓励大学生人才到农村合作社工作,政府建立留住人才的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明确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成员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对一线农村税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农村税务所(分局)应及时对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尹丛丛,范修鹏,刘艳平.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22(3):82-84.
[2]孙怀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J].辽宁经济,2011,(3):45.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6-0-01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和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政策的出台,近年来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各地开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惊人,截至2010年6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超过31万家,已有2600万农户加入,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经济已成为仅次于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的第三种经济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促使资金、技术、信息合理流转,加强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促进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增加了剩余劳力的安置空间,开辟了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不畅,加强了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地位,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然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低、会(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繁荣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现存问题
随着农民合作社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很多制约其发展的现实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初,一些人员法治观念淡薄,设立最初出现无序办社、甚至虚假办社的情况,这直接导致农民合作社在管理方面的混乱,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如财务核算不健全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健全相应财务管理制度,而财务管理制度仅仅是工商登记时的基本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没有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进行操作,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问题非常多,具有会计资格证的专职会计人员较少甚至没有,因此,会计和出纳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另外,村干部民主管理意识欠缺,经营理念受小农家庭意识影响较深,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不足,这导致财务会计核算出现混乱现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主要体现在:会计核算账簿记录不完善,记录不连续,财产清查不健全,明细账设置不完善,明细账记录不完整情况;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没有规章制度规范化,利益分配混乱,直接导致成员积极性不高。
(三)工商、税务等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实体,同时享受国家的一些扶持政策,然而工商、税务等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仍然不够理想,偷税漏税现象严重。首先,行政部门尽管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税收征管程序针对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修正方面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力度不够;其次,税务等监管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重视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生产经营而言不很规范,这使得税收人员实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真正开展实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行为规范化对策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可观。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需要对合作社的财务治理模式进行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和财会队伍的建设。财务监管制度是合作社理财活动的重要依据,对合作社理财活动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财务监管制度需要进行的重点工作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的法制知识培训、合作社人员上岗培训、注册会计统计人员素质强化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等。
(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并且财务公开透明,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起合理的内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普通成员的积极性,积极发挥骨干成员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与社会资源优势;财务透明度机制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程度,财务要公开,监督审计要透明,合作社社员要有独立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只有在财务透明的原则下,每位成员才会心悦诚服,各得其所,才能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对到农村创业的大学生要大力支持,鼓励大学生人才到农村合作社工作,政府建立留住人才的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三)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力度,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单位整体对待,细化或补充政策规定,增强政策执行的准确性,明确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和成员自产农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对一线农村税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帮助他们熟悉和掌握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农村税务所(分局)应及时对相关农业专业合作社可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发票的交易行为的审核力度,避免下游环节多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国家税款的流失。
参考文献:
[1]尹丛丛,范修鹏,刘艳平.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研究综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1,22(3):82-84.
[2]孙怀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途径[J].辽宁经济,201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