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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有5个人,他们把一个蛋糕交给其中的一人切,分成五份,想一下,用什么办法可以防止那个切蛋糕者“以权谋私”,分给自己最多?
有人想出了这样一个规则。谁切蛋糕,那么谁就必须是最后拿。这样,切蛋糕的那个人会尽力把五份切得差不多,因为如果切得大小不等,他不仅不可能拿到最大的,反而只能拿到最小的。
这一招是典型的西方人“制约权力”的方法。5个人分蛋糕的行为其实是一次小小的“政治行为”。我们可以把这个切蛋糕的人叫做“握有权力的人”,把他切蛋糕的、分蛋糕的权力叫做“公共权力”,把规定切蛋糕的必须最后拿的规则叫做“权力制约”。有了这样的“权力制约”的结果是没有谁敢做坏人;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力制约”,估计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抵住“以权谋私”的诱惑。
在一个国家中,更需要对那些令人畏惧的权力进行制约。国家垄断了暴力,掌握了很多资源,而这些都是由那些行使权力的人来支配。因此,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被滥用,那是非常可怕的。
如果一个人把很多权力都集中在他手里,那他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古代的专制君主们就是这样,他叫谁死谁就得死,他想叫老百姓交多少税老百姓就得交,哪怕卖儿卖女。老实说,除了专制君主本人,这样的权力对其他人都是一场噩梦。
怎么办?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想出了一个方法:把权力拆开来,不让它们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并让它们之间相互制衡。这就是非常有名的“三权分立”。它把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拆开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保持它们各自的独立。你当官的不是要侵害老百姓吗?但你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你执法者不是想利用法律为你谋利益吗?但你的那些鬼点子在立法上根本通不过。
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三权分立”的。但这么做并不就是一切OK了。“三权分立”只是保证了当官的很难为所欲为,再没有独裁者和专制君主。但要是握有“三权”的人合起伙来算计老百姓怎么办?要防止这种局面出现,就要对立法者的权力进行制约,让它听人民的话。这就要普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立法者是人民选出来的。
民主确实厉害。但它也产生出一个问题。如:5个人,如果其中4个人看另一个人不顺眼,是不是可以进行5个人的投票,决定是否打那个人?那么,4个人同意了,被打的那个人不同意,可因为他只有1票,是不是活该被打?
从直觉上我们就知道,这是荒谬的。但历史上还真有这回事。比如德国纳粹就是民主选举上台的,他们对犹太人的屠杀,就获得了“德国人民”的“同意”。这样的民主和专制一样让人害怕。人们把这样的变了味的民主叫做“多数人的暴政”。它和独裁专制只有一点区别,独裁者、专制君主是“一个人无法无天”,而“多数人的暴政”是“多数人无法无天”。
显然,要防止这种“多数人的无法无天”,就必须制订一个“天条”,规定,不管是什么理由,所有人都不得违反。这个“天条”就是宪法。某个法律因和宪法相抵触根本就制订不出来,即使制订出来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用宪法来“施政”,就是“宪政”。它是套在民主野马上的缰绳,防止马把人踢倒。
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所有这些权力制约只能防止握有权力的人公开干坏事。要是他们偷偷摸摸地干呢?
怎么办?就是要破除这种信息不对称,让权力行使透明。也就是说,要有一双眼睛盯着拥有权力的人,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这双眼睛主要是“新闻媒体”。人民的“知情权”,主要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来体现。
在美国,新闻媒体被称之为“第四权力”(除立法、行政、司法外的一种“权力”),可见它的厉害。它当然不能直接对权力行使者怎么样,但它可以把黑暗中的一些东西拉出来曝光,可以让人民知道真相。
而滥用权力者,最害怕的也是真相被天下所知。所以,凡是承认权力应该受到制约的国家,没有一个敢公开说不要“舆论监督”的。
编辑/姚晟
有人想出了这样一个规则。谁切蛋糕,那么谁就必须是最后拿。这样,切蛋糕的那个人会尽力把五份切得差不多,因为如果切得大小不等,他不仅不可能拿到最大的,反而只能拿到最小的。
这一招是典型的西方人“制约权力”的方法。5个人分蛋糕的行为其实是一次小小的“政治行为”。我们可以把这个切蛋糕的人叫做“握有权力的人”,把他切蛋糕的、分蛋糕的权力叫做“公共权力”,把规定切蛋糕的必须最后拿的规则叫做“权力制约”。有了这样的“权力制约”的结果是没有谁敢做坏人;而如果没有这样的“权力制约”,估计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抵住“以权谋私”的诱惑。
在一个国家中,更需要对那些令人畏惧的权力进行制约。国家垄断了暴力,掌握了很多资源,而这些都是由那些行使权力的人来支配。因此,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被滥用,那是非常可怕的。
如果一个人把很多权力都集中在他手里,那他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古代的专制君主们就是这样,他叫谁死谁就得死,他想叫老百姓交多少税老百姓就得交,哪怕卖儿卖女。老实说,除了专制君主本人,这样的权力对其他人都是一场噩梦。
怎么办?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想出了一个方法:把权力拆开来,不让它们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并让它们之间相互制衡。这就是非常有名的“三权分立”。它把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拆开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并保持它们各自的独立。你当官的不是要侵害老百姓吗?但你根本没有执法的权力。你执法者不是想利用法律为你谋利益吗?但你的那些鬼点子在立法上根本通不过。
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是“三权分立”的。但这么做并不就是一切OK了。“三权分立”只是保证了当官的很难为所欲为,再没有独裁者和专制君主。但要是握有“三权”的人合起伙来算计老百姓怎么办?要防止这种局面出现,就要对立法者的权力进行制约,让它听人民的话。这就要普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立法者是人民选出来的。
民主确实厉害。但它也产生出一个问题。如:5个人,如果其中4个人看另一个人不顺眼,是不是可以进行5个人的投票,决定是否打那个人?那么,4个人同意了,被打的那个人不同意,可因为他只有1票,是不是活该被打?
从直觉上我们就知道,这是荒谬的。但历史上还真有这回事。比如德国纳粹就是民主选举上台的,他们对犹太人的屠杀,就获得了“德国人民”的“同意”。这样的民主和专制一样让人害怕。人们把这样的变了味的民主叫做“多数人的暴政”。它和独裁专制只有一点区别,独裁者、专制君主是“一个人无法无天”,而“多数人的暴政”是“多数人无法无天”。
显然,要防止这种“多数人的无法无天”,就必须制订一个“天条”,规定,不管是什么理由,所有人都不得违反。这个“天条”就是宪法。某个法律因和宪法相抵触根本就制订不出来,即使制订出来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用宪法来“施政”,就是“宪政”。它是套在民主野马上的缰绳,防止马把人踢倒。
但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所有这些权力制约只能防止握有权力的人公开干坏事。要是他们偷偷摸摸地干呢?
怎么办?就是要破除这种信息不对称,让权力行使透明。也就是说,要有一双眼睛盯着拥有权力的人,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这双眼睛主要是“新闻媒体”。人民的“知情权”,主要就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来体现。
在美国,新闻媒体被称之为“第四权力”(除立法、行政、司法外的一种“权力”),可见它的厉害。它当然不能直接对权力行使者怎么样,但它可以把黑暗中的一些东西拉出来曝光,可以让人民知道真相。
而滥用权力者,最害怕的也是真相被天下所知。所以,凡是承认权力应该受到制约的国家,没有一个敢公开说不要“舆论监督”的。
编辑/姚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