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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共建筑也迅速发展起来,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确还存在很多问题。就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作探讨。
关键词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11-0202-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GDP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在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确事故频发,特别是近年来几个大桥的垮塌、汶川大地震出现的劣质教学楼的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1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
1)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虽然目前我国现有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已经建立起一些有效制度,但事实上并不够完善。随着2008年奥运的顺利举行,许多大型的、有特殊色的公共建筑都在不断的酝酿与建设当中,然而城市的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公共建筑市场的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的市场的竞争者都为利润的最大化而竞争,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矛盾:国家希望放宽市场,减少对公共建筑的管理,同时投资者又希望利润的最大化,减少政府的监督。
为了控制公共建筑的质量风险,政府部门只有以多元主体来管理多元化的投资变化。
对我国一些重大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回顾,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现有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造就了一些执法不严、不执行相关法规、管理松散与及一些腐败问题的产生。因此,我国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浅层次的政策调整向深层次管理制度的转变中来。现有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与多元主体投资相适应的多元主体质量监督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任重
道远。
2)监督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大部分的公共建筑质量问题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只有能够控制人为因素对公共建筑质量的危害,精细管理,从多个角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就能控制质量问题,减少建筑质量存在的风险。然而公共建筑工程本身的形成过程和特点又决定了其质量监管的难度,也成为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①影响公共建筑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大,从设计到施工到检验等等每一个步骤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②隐蔽工程多,为此使公共建筑在质量监督判断方面就存在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要有多方监管体系,对公共建筑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③公共建筑的建设周期长,比如北京奥运主运动会场“鸟巢”的诞生,在各项工作都放下了优先考虑“鸟巢”的情况下,在简化了原设计的情况下,利用了3年的时间才完工,而真正其酝酿到期至少要追溯到北京获得奥运举办城市开始,经历了至少八年的时间。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监督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条例本身还不完善,如一些条款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够明确和具体,不能很好诠释和让大家意会,导致在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当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或者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有法难依,滋生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建筑市场紊乱,使的建筑行业不能健康的发展,不能长远有效的对公共建筑进行管理。
作为我国公共建筑行业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整体水平和层次上还具有局限性。要满足现阶段公共建筑监督管理的要求,唯有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修订和完善的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管理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完善我国监督管理各项法规。
2)部门利益驱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国家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参与到公共建筑活动当中,大型公共建筑也相继产生,其工程的难度,分工的明细,对涉及到的各个行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在行业内的使用,促进了专业化施工队伍的发展;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等,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现行质量监督体系越来越需要更多有特长技术的人才,然而部门利益却导致了一些监督机构在引用人才上节约成本,或者用一些有关系的人,使队伍建设不能紧跟快速发展的建筑市场,使一些公共建筑质量工程得不到有效监督。
虽然我国在建筑方面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普遍存在又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内部缺少外在的监督机制和实体,从而滋生了一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所以,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将监督行为深入到各个部门,减少或者杜绝这类现象。
3)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是建筑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又以权责交叉,模糊居多。近几年受到我国相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建筑质量监督费用受到多次消减,从而导致了由于经费不足而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以继续,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和正常运转。另外,一些单位既是建设单位又承担质量监督的职责,扮演着双向管理的角色,使得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能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利。
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原有的体制造成的,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责权明确也是努力的一个方面,解决好权责问题可以很好的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4)监督主体单一。现阶段,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格局是以施工建设为主体,其他责任主体协助配合,通过现场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监督形式,把相关各方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围,重点检查是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区域。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以执法为基础的监督体系下,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使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自己的管理要求。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等特点,决定了监督机构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监机构质量监督方法老旧,且发展创新速度慢。将过程的控制掌握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中造成不能看到问题的全部,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地跟踪和有效控制。
3结束语
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项目管理的成败,对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面对我国公共建筑工程的挑战和各方面的问题,政府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各尽其职,勇于挑战、创新,面对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关键词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11-0202-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GDP近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在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确事故频发,特别是近年来几个大桥的垮塌、汶川大地震出现的劣质教学楼的坍塌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1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
1)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虽然目前我国现有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已经建立起一些有效制度,但事实上并不够完善。随着2008年奥运的顺利举行,许多大型的、有特殊色的公共建筑都在不断的酝酿与建设当中,然而城市的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及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公共建筑市场的格局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所有的市场的竞争者都为利润的最大化而竞争,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种矛盾:国家希望放宽市场,减少对公共建筑的管理,同时投资者又希望利润的最大化,减少政府的监督。
为了控制公共建筑的质量风险,政府部门只有以多元主体来管理多元化的投资变化。
对我国一些重大公共建筑质量问题的回顾,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现有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造就了一些执法不严、不执行相关法规、管理松散与及一些腐败问题的产生。因此,我国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浅层次的政策调整向深层次管理制度的转变中来。现有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迫切需要建立完善与多元主体投资相适应的多元主体质量监督体制,要实现这一目标任重
道远。
2)监督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大部分的公共建筑质量问题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只有能够控制人为因素对公共建筑质量的危害,精细管理,从多个角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就能控制质量问题,减少建筑质量存在的风险。然而公共建筑工程本身的形成过程和特点又决定了其质量监管的难度,也成为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①影响公共建筑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其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大,从设计到施工到检验等等每一个步骤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②隐蔽工程多,为此使公共建筑在质量监督判断方面就存在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要有多方监管体系,对公共建筑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缺陷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杜绝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③公共建筑的建设周期长,比如北京奥运主运动会场“鸟巢”的诞生,在各项工作都放下了优先考虑“鸟巢”的情况下,在简化了原设计的情况下,利用了3年的时间才完工,而真正其酝酿到期至少要追溯到北京获得奥运举办城市开始,经历了至少八年的时间。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监督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和条例本身还不完善,如一些条款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够明确和具体,不能很好诠释和让大家意会,导致在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当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或者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有法难依,滋生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建筑市场紊乱,使的建筑行业不能健康的发展,不能长远有效的对公共建筑进行管理。
作为我国公共建筑行业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在整体水平和层次上还具有局限性。要满足现阶段公共建筑监督管理的要求,唯有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修订和完善的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管理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可能完善我国监督管理各项法规。
2)部门利益驱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们国家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建设单位参与到公共建筑活动当中,大型公共建筑也相继产生,其工程的难度,分工的明细,对涉及到的各个行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些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在行业内的使用,促进了专业化施工队伍的发展;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变动频繁,人员和队伍流动性加大等,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现行质量监督体系越来越需要更多有特长技术的人才,然而部门利益却导致了一些监督机构在引用人才上节约成本,或者用一些有关系的人,使队伍建设不能紧跟快速发展的建筑市场,使一些公共建筑质量工程得不到有效监督。
虽然我国在建筑方面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但是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普遍存在又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内部缺少外在的监督机制和实体,从而滋生了一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现象。所以,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将监督行为深入到各个部门,减少或者杜绝这类现象。
3)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是建筑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中又以权责交叉,模糊居多。近几年受到我国相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建筑质量监督费用受到多次消减,从而导致了由于经费不足而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难以继续,严重影响了质量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和正常运转。另外,一些单位既是建设单位又承担质量监督的职责,扮演着双向管理的角色,使得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能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利。
监督主体权责不明确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原有的体制造成的,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责权明确也是努力的一个方面,解决好权责问题可以很好的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4)监督主体单一。现阶段,我国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格局是以施工建设为主体,其他责任主体协助配合,通过现场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监督形式,把相关各方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的范围,重点检查是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区域。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以执法为基础的监督体系下,加强对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使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自己的管理要求。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等特点,决定了监督机构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监机构质量监督方法老旧,且发展创新速度慢。将过程的控制掌握在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中造成不能看到问题的全部,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地跟踪和有效控制。
3结束语
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公共建筑项目管理的成败,对社会具有深远的影响。面对我国公共建筑工程的挑战和各方面的问题,政府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各尽其职,勇于挑战、创新,面对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