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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理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监理市场却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了当下我国的工程监理所面临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期能为相关从业人员做些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的监理事业健康良好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被明确提出,经过了20多年的实施,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①能规范各方在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建设行为;②使工程的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化;③对工程的承建方进行督促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及质量;④促使工程投资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当下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尴尬。
1 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权力不到位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同为合同当事人,三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而监理单位又属于服务性行业,其监督权力由国家的建筑法赋予,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予以授权。“三控两管一协调”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往往仅被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监理部门也仅只被赋予质量检查的权力,而对于投资和进度控制等权力,建设方却不愿授予监理方。除非是有其它权利作保障,承包人一般不愿接受监理的工作指令。建设方与监理方未能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监理制度就失去了其作用前提。
1.2 收费偏低及不恰当竞争
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监理企业的逐渐增多,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加上一些业主随意地进行压价、工程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及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按照应有收费标准收费,不少监理企业的收费都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致使监理单位因资金不足而只能勉强维持运转,不少监理企业为求生存,把承揽的项目转包给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影响了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3 监理单位承揽业务的方式扭曲
为了避免市场竞争,有些地方采取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抵制外来企业的进入,封锁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有的地方主管部门更是利用监理单位需当地注册的规定,充当当地和其下属监理企业的保护伞。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严重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监理业务转包、证照挂靠和私招乱雇、同体监理等,导致工程建设监理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在项目上的作用。
1.4 自律及约束机制的缺失
当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缺乏系统,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监理工作人员缺乏自律性,监理过程中随意性大,无所用心,监理过程中独立、公正、自主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还未形成,而这恰恰是监理行业的生命所系。而且,监理单位在信息成本方面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外部几乎难以约束,由此将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因此,监理企业对于投资控制方面的权力尽管很多未能得到授权,可是一旦授权,却又是一把双刃剑。
1.5 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2 对策
2.1 强化宏观管理
当前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虽然为各企业的流动和竞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一些名不副实的外来企业,不但没有带来良性竞争,反而影响了原有市场正常的秩序。因此,在对待外来企业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尤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准入等级制,要对执业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特别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一致;②要做好对监理企业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方面控制好,县市级部门则要在监理上岗人员的备案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比如做好流动报备管理、规定在一个企业的执业最低期限等,尽量避免监理人员的频繁流动,以稳定监理队伍;③要实行连带责任制,从公司领导到总监,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师,从专业监理师到一般的监理人员,一级一级都要做好管理上的连带以及技术上的连带,以提升施工方和业主对于监理企业的信任度。
2.2 取费标准合理化。杜绝不正当竞争
每项工程的投标单位都会有很多家,在竞争过程中要杜绝用不正当不规范手段,以压低取费标准来排挤竞争对手的方式,这无异于杀鸡取卵,虽能揽到一桩业务,却给整个工程监理市场埋下隐患。可以改变当前的监理取费方式,在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就向建设主管部门交纳一定的工程管理费做为监理的专项费用,而建设主管部门则委托银行对该笔费用进行操作,工程结束后由银行向监理企业付费,避免建设单位直接进行支付。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更能够提高监理过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2.3 完善法规建设,强化执法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建筑法》、《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等,依靠法律为监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4 加强监理队伍的素质建设
监理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员工队伍培训计划及培训纲要,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多形式地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使员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加强新员工以及新岗位员工的培训,注重全员培训,同时,也要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人才。
2.5 落实旁站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事前控制是监理工作中的重点。事前要制定出符合该工程特点、针对性强的旁站计划,在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施工中落实好旁站和平行检查,更好地履行监理人员的责任。
2.6 加强验收程序的管理
作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单位,监理应该避免成为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的角色。监理在验收时,一旦发现不合格项超出允许数量,就应该停止验收,在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验收时要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做全面的抽验,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督促工程的质检员进行认真验收,避免施工单位只整改监理查出的部位而不整改其它部位的现象。
3 结语
当前,我国监理行业仍处在发展的阶段,在体制和行业机制等各方面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及企业能正视问题,通过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企业自身的重视,监理执业人员的不断努力,规范和净化市场,强化责任,克服问题,不断拓展监理的生存在空间,让我国的监理行业迎来美好的明天。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被明确提出,经过了20多年的实施,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①能规范各方在参与工程建设中的建设行为;②使工程的投资决策更加科学化;③对工程的承建方进行督促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及质量;④促使工程投资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当下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却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尴尬。
1 建筑工程监理面临的问题
1.1 权力不到位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建筑市场上的三大主体,同为合同当事人,三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而监理单位又属于服务性行业,其监督权力由国家的建筑法赋予,需要建设单位通过合同予以授权。“三控两管一协调”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往往仅被当作质量控制的工具,监理部门也仅只被赋予质量检查的权力,而对于投资和进度控制等权力,建设方却不愿授予监理方。除非是有其它权利作保障,承包人一般不愿接受监理的工作指令。建设方与监理方未能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关系,监理制度就失去了其作用前提。
1.2 收费偏低及不恰当竞争
国家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收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监理企业的逐渐增多,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加上一些业主随意地进行压价、工程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及同行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导致一些项目不能按照应有收费标准收费,不少监理企业的收费都远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标准,致使监理单位因资金不足而只能勉强维持运转,不少监理企业为求生存,把承揽的项目转包给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或个人,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就影响了我国的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3 监理单位承揽业务的方式扭曲
为了避免市场竞争,有些地方采取行业性、区域性的保护,抵制外来企业的进入,封锁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有的地方主管部门更是利用监理单位需当地注册的规定,充当当地和其下属监理企业的保护伞。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严重限制了监理企业的发展空间,监理业务转包、证照挂靠和私招乱雇、同体监理等,导致工程建设监理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在项目上的作用。
1.4 自律及约束机制的缺失
当下,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缺乏系统,散兵游勇,各自为战。监理工作人员缺乏自律性,监理过程中随意性大,无所用心,监理过程中独立、公正、自主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还未形成,而这恰恰是监理行业的生命所系。而且,监理单位在信息成本方面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外部几乎难以约束,由此将造成国家的财产损失。因此,监理企业对于投资控制方面的权力尽管很多未能得到授权,可是一旦授权,却又是一把双刃剑。
1.5 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欠佳
当前虽然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职业素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从行业整体看,其从业人员的素质仍然偏低,满足不了当前监理行业的市场需求。目前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由原先的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或工程设计人员转行而来,上岗前往往未经专门培训,或都只做了短期的简单培训。而且很多都属于离休或退休人员。类似的监理工作人员往往由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不了解,只懂得一些工程技术知识,而对于国际监理工程师所必须具备的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却相当匮乏,因而对监理的认识比较片面,以为监理就是质量监督。监理人员执业能力欠佳,往往导致监理旁站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监理人员队伍的素质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也导致监理企业难有发展。
2 对策
2.1 强化宏观管理
当前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虽然为各企业的流动和竞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一些名不副实的外来企业,不但没有带来良性竞争,反而影响了原有市场正常的秩序。因此,在对待外来企业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尤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①建立健全准入等级制,要对执业注册人员进行核查,特别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一致;②要做好对监理企业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要在注册监理工程师方面控制好,县市级部门则要在监理上岗人员的备案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比如做好流动报备管理、规定在一个企业的执业最低期限等,尽量避免监理人员的频繁流动,以稳定监理队伍;③要实行连带责任制,从公司领导到总监,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师,从专业监理师到一般的监理人员,一级一级都要做好管理上的连带以及技术上的连带,以提升施工方和业主对于监理企业的信任度。
2.2 取费标准合理化。杜绝不正当竞争
每项工程的投标单位都会有很多家,在竞争过程中要杜绝用不正当不规范手段,以压低取费标准来排挤竞争对手的方式,这无异于杀鸡取卵,虽能揽到一桩业务,却给整个工程监理市场埋下隐患。可以改变当前的监理取费方式,在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就向建设主管部门交纳一定的工程管理费做为监理的专项费用,而建设主管部门则委托银行对该笔费用进行操作,工程结束后由银行向监理企业付费,避免建设单位直接进行支付。这样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更能够提高监理过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独立性。
2.3 完善法规建设,强化执法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建筑法》、《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等,依靠法律为监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2.4 加强监理队伍的素质建设
监理企业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制定行之有效的员工队伍培训计划及培训纲要,完善员工培训制度,多形式地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长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使员工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加强新员工以及新岗位员工的培训,注重全员培训,同时,也要重点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人才。
2.5 落实旁站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事前控制是监理工作中的重点。事前要制定出符合该工程特点、针对性强的旁站计划,在关键工序及关键部位的施工中落实好旁站和平行检查,更好地履行监理人员的责任。
2.6 加强验收程序的管理
作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单位,监理应该避免成为为施工单位承担质检的角色。监理在验收时,一旦发现不合格项超出允许数量,就应该停止验收,在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进行验收。再次验收时要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做全面的抽验,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督促工程的质检员进行认真验收,避免施工单位只整改监理查出的部位而不整改其它部位的现象。
3 结语
当前,我国监理行业仍处在发展的阶段,在体制和行业机制等各方面难免出现一些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及企业能正视问题,通过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企业自身的重视,监理执业人员的不断努力,规范和净化市场,强化责任,克服问题,不断拓展监理的生存在空间,让我国的监理行业迎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