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中国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理念越来越重视,不单单只是在课堂上的简单知识交流,更多的开始注重法治教育隐性教育在生活中对青少年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那么想要开展好这一门课程,就必须有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系统,让法治这门课程变得生动形象、融会贯通。
关键词:法治教育;显性课程;局限性
引言
法治教育的存在方式极为广泛,它可以是一种强大的概念深存于人心,也可以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行为方式被人们日常所重复,它不能够单单的附在显性课程上面作为一种文字知识传授给青少年。在这个应试教育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教育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里,显性课程想要把自己的法治观念灌输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就必须脱离自身知识一门学科这样的死胡同,必须要带着自身的法律理念在生活中影响着当代青少年,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它的优劣之处将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板的显性课程知识将会影响青少年对法治的理解
现在的青少年学生接触的许多文化都并非作者的第一手作品,他们接受的教育也都是人们熟知的应试教育,过着同样的生活,接受同样的教育,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理解到的法治理念难免会有所偏差。我们很难要求他们人人理解这样的法治精神并带到自己的生活实践当中,要知道这样的法治教育如果也被作为一种应试教育传授给青少年学生,那么它的根本出发点就永远不会被人理解。课堂上老师的讲授毕竟是有限的,不能将所有前辈关于法治的切身经历一一讲述,长期的知识灌输会导致青少年儿童学习的盲目和呆板,甚至导致青少年厌恶法治教育,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但是道德教育不应该是这样的存在形式,它应该始终保持活力,避免青少年学习变得古板僵硬,以免让青少年儿童产生厌恶的心理。法治精神不仅灌输古板的知识理念,更多的还是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展示给青少年儿童在生活实践上要怎么恰当运用。如果法制教育太偏向应试教育,无法让青少年学生从中感受到法治生活体验,那将会产生分歧,让青少年学生的生活也更加混乱。法治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就在于怎么将法治知识从硬板生硬的教材上灵活展现出来,变成一种亲和生动的形式活跃在青少年儿童的脑海里和生活中,这样的展现方式才具备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2.容易造成盲目学习法律系统知识和法律相关条文
法治理念想要被青少年所理解消化除了依赖于系统知识的灌输,更加需要学者对相关规范和条文要有所初步了解。把现在的法治理念落实到生活中,更需要化繁为简,更改一贯显性教育生硬古板的知識的传统学习方式。许多法律知识除了要死记硬背之外,更应该深刻理解到它的真实含义,这个过程应该由显性教育在课堂上完成。但是这种显性教育也有弊端,无非就是离开了课堂对传授的知识抛之脑后,生活中需要用到法治教育依然不明所以,这样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种耽误,只是走一个形式,并没有真正给他们在生活中带来实用。知识就是用来灌输的,这一点没什么问题,它除了系统化的理念之外没有更生动的感情包含在里面,一味传统化的古板教育方式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它会让学生对法治的学习产生按部就班的学习状态,对法治的认识只有严肃和古板,长时间会形成生硬的感情和固定的学习方式,这就成了法治理念的课堂教育里面最失败的结果。
3.与社会生活的分割和疏远会越来越大
显性化课程如果过于缩小自己的门槛,将所有的学者都放进一个摇篮里强行灌输这些法治教育知识,形成一种捆绑式思想教育,和人身绑架将毫无区别。这种法治教育逐渐变得不可取,更无法成为与人们日常生活进行更加融洽的法治教育。如果真的进行到这个地步,法治教育被用作这样的一种强制手段灌输给学者,那么很多学者对于法治教育知识的了解将会像这个狭小的空间一样被束缚,更无法将这种法治教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教育课程也就只是一门学问,像一张卷子做完就扔掉,对生活毫无用处。虽然教育者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更加生动的模拟课堂,甚至可以将法庭上的真实案例带到课堂上来供青少年学生学习,但这些毕竟只是模拟出来的而已,与真实的还是相差甚多。想要青少年学生真正了解到法治精神理念的真谛、体会到法治的不菲价值、促进法治精神的逐步养成,必须要他们看到真实的法治教育落实在生活中是怎样的碰撞。像生活中常见的交通规则、法庭宣判、监狱判刑等等,都能够体现到法治精神的所在。最后我想说,如果法治教育知识作为一门课程让学者在狭小的教室学习,那就永远无法体现出它的真正意义,这也是显性课程的弊端,即使学者能够依靠记忆力死记硬背,但是真的到了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案例发生在自己身边还是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第一时间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这样只会让法治教育与青少年学生的社会生活相分割,这样的青少年在系统化的法治教育学习当中逐渐偏离轨道,而且还无法培养自身在社会实践中遇到关于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的能力,缺少履行法治精神的义务。
4.小结
学校的领导和教师都应该带领青少年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法治实践活动,从而在形形色色的法治实践行动中展现不一样的自我,培养自己的法治道德素质和法治实践能力。法治教育这门课程的隐性课程建构不能依赖于学校课堂上的只言片语,它必须要有一个舞台来展露无遗,而这个舞台就是社会的实践活动。只有这样,广大青少年才能感受到法治道德建设就在身边,自己也能感受到法制建设的法治运转,从根本上领悟到法治建设的真谛。法治教育最终目标视为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对以后的法治社会做好准备,心中必须要有一杆秤,对法治的理念要好好称量。不断培养自身成为中国的合法公民,在无数个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自身,在社会实践中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并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该怎样面对。如果参与了交通安全的法治实践行动,那么青少年儿童就必须了解到交通安全法对于青少年成长的意义。交通安全法这门学问在社会上的影响深远和种种规定,都是需要青少年儿童牢牢掌握的,对这种环境保护法要牢牢记在心中,并且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合理运用,遇到问题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和解决。通过这以上的各种法治体系建设、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课堂、理念和精神,这些会慢慢在未来的生活实践当中慢慢展现出来,到时候看青少年能否冷静的面对,并沉着的处理好问题。法治教育隐性课程虽然没有知识在课堂上那样被灌输,但是它却是无处不在的,它对青少年的影响将会久而久之。
参考文献
[1]沈姮 戴志洲 卓越法律人才法治精神培育机制探析[J] 课程教育研究 2017(37):22-23
[2]杨洪能 侯自赞 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新探[J] 凯里学院学报 2016(02):13-16
[3]何晨玥 参与大学治理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J] 高校辅导员2015(03):20-23
关键词:法治教育;显性课程;局限性
引言
法治教育的存在方式极为广泛,它可以是一种强大的概念深存于人心,也可以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行为方式被人们日常所重复,它不能够单单的附在显性课程上面作为一种文字知识传授给青少年。在这个应试教育的社会背景下,我们的教育被限制在狭小的空间里,显性课程想要把自己的法治观念灌输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就必须脱离自身知识一门学科这样的死胡同,必须要带着自身的法律理念在生活中影响着当代青少年,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效果,它的优劣之处将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板的显性课程知识将会影响青少年对法治的理解
现在的青少年学生接触的许多文化都并非作者的第一手作品,他们接受的教育也都是人们熟知的应试教育,过着同样的生活,接受同样的教育,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理解到的法治理念难免会有所偏差。我们很难要求他们人人理解这样的法治精神并带到自己的生活实践当中,要知道这样的法治教育如果也被作为一种应试教育传授给青少年学生,那么它的根本出发点就永远不会被人理解。课堂上老师的讲授毕竟是有限的,不能将所有前辈关于法治的切身经历一一讲述,长期的知识灌输会导致青少年儿童学习的盲目和呆板,甚至导致青少年厌恶法治教育,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但是道德教育不应该是这样的存在形式,它应该始终保持活力,避免青少年学习变得古板僵硬,以免让青少年儿童产生厌恶的心理。法治精神不仅灌输古板的知识理念,更多的还是以生动形象的形式展示给青少年儿童在生活实践上要怎么恰当运用。如果法制教育太偏向应试教育,无法让青少年学生从中感受到法治生活体验,那将会产生分歧,让青少年学生的生活也更加混乱。法治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就在于怎么将法治知识从硬板生硬的教材上灵活展现出来,变成一种亲和生动的形式活跃在青少年儿童的脑海里和生活中,这样的展现方式才具备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2.容易造成盲目学习法律系统知识和法律相关条文
法治理念想要被青少年所理解消化除了依赖于系统知识的灌输,更加需要学者对相关规范和条文要有所初步了解。把现在的法治理念落实到生活中,更需要化繁为简,更改一贯显性教育生硬古板的知識的传统学习方式。许多法律知识除了要死记硬背之外,更应该深刻理解到它的真实含义,这个过程应该由显性教育在课堂上完成。但是这种显性教育也有弊端,无非就是离开了课堂对传授的知识抛之脑后,生活中需要用到法治教育依然不明所以,这样对青少年的教育是一种耽误,只是走一个形式,并没有真正给他们在生活中带来实用。知识就是用来灌输的,这一点没什么问题,它除了系统化的理念之外没有更生动的感情包含在里面,一味传统化的古板教育方式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呢?它会让学生对法治的学习产生按部就班的学习状态,对法治的认识只有严肃和古板,长时间会形成生硬的感情和固定的学习方式,这就成了法治理念的课堂教育里面最失败的结果。
3.与社会生活的分割和疏远会越来越大
显性化课程如果过于缩小自己的门槛,将所有的学者都放进一个摇篮里强行灌输这些法治教育知识,形成一种捆绑式思想教育,和人身绑架将毫无区别。这种法治教育逐渐变得不可取,更无法成为与人们日常生活进行更加融洽的法治教育。如果真的进行到这个地步,法治教育被用作这样的一种强制手段灌输给学者,那么很多学者对于法治教育知识的了解将会像这个狭小的空间一样被束缚,更无法将这种法治教育体现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教育课程也就只是一门学问,像一张卷子做完就扔掉,对生活毫无用处。虽然教育者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更加生动的模拟课堂,甚至可以将法庭上的真实案例带到课堂上来供青少年学生学习,但这些毕竟只是模拟出来的而已,与真实的还是相差甚多。想要青少年学生真正了解到法治精神理念的真谛、体会到法治的不菲价值、促进法治精神的逐步养成,必须要他们看到真实的法治教育落实在生活中是怎样的碰撞。像生活中常见的交通规则、法庭宣判、监狱判刑等等,都能够体现到法治精神的所在。最后我想说,如果法治教育知识作为一门课程让学者在狭小的教室学习,那就永远无法体现出它的真正意义,这也是显性课程的弊端,即使学者能够依靠记忆力死记硬背,但是真的到了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案例发生在自己身边还是会不知所措,不能够第一时间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尊严。这样只会让法治教育与青少年学生的社会生活相分割,这样的青少年在系统化的法治教育学习当中逐渐偏离轨道,而且还无法培养自身在社会实践中遇到关于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的能力,缺少履行法治精神的义务。
4.小结
学校的领导和教师都应该带领青少年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各界的法治实践活动,从而在形形色色的法治实践行动中展现不一样的自我,培养自己的法治道德素质和法治实践能力。法治教育这门课程的隐性课程建构不能依赖于学校课堂上的只言片语,它必须要有一个舞台来展露无遗,而这个舞台就是社会的实践活动。只有这样,广大青少年才能感受到法治道德建设就在身边,自己也能感受到法制建设的法治运转,从根本上领悟到法治建设的真谛。法治教育最终目标视为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对以后的法治社会做好准备,心中必须要有一杆秤,对法治的理念要好好称量。不断培养自身成为中国的合法公民,在无数个社会实践活动中强化自身,在社会实践中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并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该怎样面对。如果参与了交通安全的法治实践行动,那么青少年儿童就必须了解到交通安全法对于青少年成长的意义。交通安全法这门学问在社会上的影响深远和种种规定,都是需要青少年儿童牢牢掌握的,对这种环境保护法要牢牢记在心中,并且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合理运用,遇到问题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和解决。通过这以上的各种法治体系建设、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课堂、理念和精神,这些会慢慢在未来的生活实践当中慢慢展现出来,到时候看青少年能否冷静的面对,并沉着的处理好问题。法治教育隐性课程虽然没有知识在课堂上那样被灌输,但是它却是无处不在的,它对青少年的影响将会久而久之。
参考文献
[1]沈姮 戴志洲 卓越法律人才法治精神培育机制探析[J] 课程教育研究 2017(37):22-23
[2]杨洪能 侯自赞 民族地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路径新探[J] 凯里学院学报 2016(02):13-16
[3]何晨玥 参与大学治理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启示[J] 高校辅导员2015(0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