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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从来就没有像今天这样痛快淋漓地表达过,而所有这一切,都要拜互联网技术所赐。而胡锦涛总书记与网友在线交流的实际意义在于它是一种历史的创造,它标志着中国民意表达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
什么是“民意”?民意就是老百姓对于公共问题的意志表达。譬如,对于公共政策的表态,对于政治人物的取舍,对于自身利益的辩护与抗争,对于现实生活和社会现象的喜怒哀乐,等等。社会,原本就是人们之间“搭伴过日子”的产物,社会事务管理的最终权力来源是来自于人们的授权—毫无疑问,这种授权应该充分体现人们的意志。但是,在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前99.9%的时间里,民意总是由个别人或者少数人以“代表”的名义来代行的。当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没有有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意志的时候,这种“代行”的品质是足可以令人质疑的,罗兰夫人曾经痛心疾首地说:“民主,民主,多少恶行假汝之名以行!”
直到文明史最近的0.1%,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机。
首先是现代文明冲突之下的制度设计有了革命性的巨大进步,民意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第一次有了和平表达的普遍机会。在此之前,人们只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揭竿而起”,用一种惨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普选制下的“一人一票”,破天荒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无论他是贫困还是富裕,无论他是高贵还是低贱,也无论他是聪明还是不聪明—都有了权利平等的政治意志的表达方式,人们通过自己的选票,明白无误地表达自己的政治取舍。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于社会的公共事务不能一一投票。投票的社会成本太高,不可能事事都用投票的方式来征询民意。于是,人们的意志只能通过所在选区选出的议员作为自己的代表来代行。如此选出的代表理论上当然要代表选民的意志,但是当选民的意见并不一致的时候,民意的真相在众说纷纭中掩盖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表象之下的时候,这些“代表”便有了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之下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力走私”。直到现代民意测验方法的出现,为社会提供了显示民意的标准社会尺度的时候,才极大地遏制了这种代行制下的“权力走私”。建立在统计学和现代心理测量技术基础上的民意测验,以极低的社会成本,科学可靠地呈现民意的总体和结构性特征,它阻遏民意代表“随意发挥”,开始回归到自己的真实意图上来。
但是,即使是民意测验技术对于民意的呈现也不能做到事无巨细和每时每刻。并且,丰富多彩、活色生香的民意通过民意测验方法的集中概括,往往变得很原则、很干巴,就像是一幅民意的“速写画”。
历史上,民意的主体总是掩藏在后台。如何让民意的主体站在台前,让每一个有意愿的人不假他人之口,便可以自主地自由表达呢?拜现代网络技术所赐,民意第一次拥有了每时每刻、事无巨细的自由表达的机会。
加拿大的著名传播者麦克卢汉说:“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如果说传统媒体的发展,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使人们的知情权有了每时每刻“千里眼”、“顺风耳”式的保障的话,建立在现代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解放的则是人们的嘴巴,它消弭了传统意义上传播者与受众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让人人都拥有了自由表达的传播平台。美国的《连线》编辑部对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它粉碎了传统媒介时代“一对多”的传播霸权,使传播的生产和传播不再划分为界限分明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这种“多对多”的传播形式正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最核心、最精髓的价值所在。
于是,光怪陆离、形态各异、价值相左的资讯、言论乃至形象和标准便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木子美来了,芙蓉姐姐来了,胡戈的恶搞也来了……传统的权威和标准第一次受到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挑战和解构。而在孙志刚事件、黑砖窑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以及华南虎事件……的披露、追踪和解决中,网络对于传统意义上被忽视、被冷落的“民意碎片”的巨大聚合作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使过去不入社会精英之眼的“微内容”、“微价值”,一下子“化腐朽为神奇”,进而登堂入室,成为社会领域最为活跃、最具议程设置能力的力量源泉。
今天,我们的社会精英所需要的不是对于网络民意不屑一顾地指手画脚,而是如何面对和理解它的真正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发挥的社会机理。试以媒介对于四川地震报道的为例。众所周知,在灾害的威胁面前,时间就是生命。报道的时效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便彰显出其“第一价值”的本性。在数字技术的条件下,WEB2.0所支持的自媒体表达,为我们提高报道的时效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新的标准。以腾讯网为例,2008年5月12日下午2:28分,在腾讯的IM(即时通讯)上面一刹那间有200多万的用户瞬间非正常离线。从技术的角度上看,这几乎可以断定在那个“集体离线”的区域内一定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事变,结合到发生地震这样一个事实,便很容易推断出遭到地震破坏最大的震中地区的范围。不仅如此,利用IM技术,可以迅速查清事实的真相:腾讯推出的第一个策划是,在IM社区平台上发出“你们那里有震感吗”的询问,各地的网友纷纷回应,3600万同时在线的IM线上用户在社区(Q-zone)或者是QQ群里讨论、互相询问使事实的真相迅即查实。这比照门户网站和传统媒介的报道,在时效性和准确度上要迅捷、优越得多。
传统上,我们一直相信只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精英才能将重大的信息报道好、解读好,但在互联网面前,这种理念已经受到了根本性的颠覆。是的,一个人所提供资讯也许是不可靠的、一个人的意见和主张很可能是不靠譜的,但是,无数人的资讯、意见的提供所组成的总体却能在结构上形成一种“无影灯”效应,便可以使真相毕露、使真理脱颖而出。在互联网上,WEB2.0的即时反应、互相纠偏、复合印证以及结构性的信息提纯能力,足以使我们对于微内容、微价值的聚合力量刮目相看。
网络民意往往被某些社会精英指责为“不靠谱”。因为我们也的确见到过不少网络上的愤青式的激进表达甚至语言暴力般的谩骂。但是,这其实是网络民意的存在方式。如果我们禁绝了激进和谩骂,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就无法收获自主自由的民意表达的最具价值的东西。民意的自主自由表达就应该包含着犯错误的权利,甚至包含着吐口水骂街的权利—只要这种吐口水和骂街的社会危害度轻微的话,我们就应该容忍。
胡锦涛总书记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或许,是到了我们向着网络民意靠拢的时候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
什么是“民意”?民意就是老百姓对于公共问题的意志表达。譬如,对于公共政策的表态,对于政治人物的取舍,对于自身利益的辩护与抗争,对于现实生活和社会现象的喜怒哀乐,等等。社会,原本就是人们之间“搭伴过日子”的产物,社会事务管理的最终权力来源是来自于人们的授权—毫无疑问,这种授权应该充分体现人们的意志。但是,在人类文明史发展的前99.9%的时间里,民意总是由个别人或者少数人以“代表”的名义来代行的。当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没有有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意志的时候,这种“代行”的品质是足可以令人质疑的,罗兰夫人曾经痛心疾首地说:“民主,民主,多少恶行假汝之名以行!”
直到文明史最近的0.1%,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机。
首先是现代文明冲突之下的制度设计有了革命性的巨大进步,民意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第一次有了和平表达的普遍机会。在此之前,人们只能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揭竿而起”,用一种惨烈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志。普选制下的“一人一票”,破天荒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无论他是贫困还是富裕,无论他是高贵还是低贱,也无论他是聪明还是不聪明—都有了权利平等的政治意志的表达方式,人们通过自己的选票,明白无误地表达自己的政治取舍。
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于社会的公共事务不能一一投票。投票的社会成本太高,不可能事事都用投票的方式来征询民意。于是,人们的意志只能通过所在选区选出的议员作为自己的代表来代行。如此选出的代表理论上当然要代表选民的意志,但是当选民的意见并不一致的时候,民意的真相在众说纷纭中掩盖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表象之下的时候,这些“代表”便有了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之下往往存在着大量的“权力走私”。直到现代民意测验方法的出现,为社会提供了显示民意的标准社会尺度的时候,才极大地遏制了这种代行制下的“权力走私”。建立在统计学和现代心理测量技术基础上的民意测验,以极低的社会成本,科学可靠地呈现民意的总体和结构性特征,它阻遏民意代表“随意发挥”,开始回归到自己的真实意图上来。
但是,即使是民意测验技术对于民意的呈现也不能做到事无巨细和每时每刻。并且,丰富多彩、活色生香的民意通过民意测验方法的集中概括,往往变得很原则、很干巴,就像是一幅民意的“速写画”。
历史上,民意的主体总是掩藏在后台。如何让民意的主体站在台前,让每一个有意愿的人不假他人之口,便可以自主地自由表达呢?拜现代网络技术所赐,民意第一次拥有了每时每刻、事无巨细的自由表达的机会。
加拿大的著名传播者麦克卢汉说:“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如果说传统媒体的发展,解放的是人的眼睛和耳朵,使人们的知情权有了每时每刻“千里眼”、“顺风耳”式的保障的话,建立在现代数字技术基础上的互联网解放的则是人们的嘴巴,它消弭了传统意义上传播者与受众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让人人都拥有了自由表达的传播平台。美国的《连线》编辑部对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定义是:“所有人面向所有人进行的传播”。它粉碎了传统媒介时代“一对多”的传播霸权,使传播的生产和传播不再划分为界限分明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阵营。这种“多对多”的传播形式正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最核心、最精髓的价值所在。
于是,光怪陆离、形态各异、价值相左的资讯、言论乃至形象和标准便层出不穷地涌现出来:木子美来了,芙蓉姐姐来了,胡戈的恶搞也来了……传统的权威和标准第一次受到如此大规模、高强度的挑战和解构。而在孙志刚事件、黑砖窑事件、厦门PX项目事件以及华南虎事件……的披露、追踪和解决中,网络对于传统意义上被忽视、被冷落的“民意碎片”的巨大聚合作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力量,使过去不入社会精英之眼的“微内容”、“微价值”,一下子“化腐朽为神奇”,进而登堂入室,成为社会领域最为活跃、最具议程设置能力的力量源泉。
今天,我们的社会精英所需要的不是对于网络民意不屑一顾地指手画脚,而是如何面对和理解它的真正价值,以及这种价值发挥的社会机理。试以媒介对于四川地震报道的为例。众所周知,在灾害的威胁面前,时间就是生命。报道的时效性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便彰显出其“第一价值”的本性。在数字技术的条件下,WEB2.0所支持的自媒体表达,为我们提高报道的时效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新的标准。以腾讯网为例,2008年5月12日下午2:28分,在腾讯的IM(即时通讯)上面一刹那间有200多万的用户瞬间非正常离线。从技术的角度上看,这几乎可以断定在那个“集体离线”的区域内一定出现了不同寻常的事变,结合到发生地震这样一个事实,便很容易推断出遭到地震破坏最大的震中地区的范围。不仅如此,利用IM技术,可以迅速查清事实的真相:腾讯推出的第一个策划是,在IM社区平台上发出“你们那里有震感吗”的询问,各地的网友纷纷回应,3600万同时在线的IM线上用户在社区(Q-zone)或者是QQ群里讨论、互相询问使事实的真相迅即查实。这比照门户网站和传统媒介的报道,在时效性和准确度上要迅捷、优越得多。
传统上,我们一直相信只有训练有素的专业精英才能将重大的信息报道好、解读好,但在互联网面前,这种理念已经受到了根本性的颠覆。是的,一个人所提供资讯也许是不可靠的、一个人的意见和主张很可能是不靠譜的,但是,无数人的资讯、意见的提供所组成的总体却能在结构上形成一种“无影灯”效应,便可以使真相毕露、使真理脱颖而出。在互联网上,WEB2.0的即时反应、互相纠偏、复合印证以及结构性的信息提纯能力,足以使我们对于微内容、微价值的聚合力量刮目相看。
网络民意往往被某些社会精英指责为“不靠谱”。因为我们也的确见到过不少网络上的愤青式的激进表达甚至语言暴力般的谩骂。但是,这其实是网络民意的存在方式。如果我们禁绝了激进和谩骂,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就无法收获自主自由的民意表达的最具价值的东西。民意的自主自由表达就应该包含着犯错误的权利,甚至包含着吐口水骂街的权利—只要这种吐口水和骂街的社会危害度轻微的话,我们就应该容忍。
胡锦涛总书记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或许,是到了我们向着网络民意靠拢的时候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