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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发展与现状,通过对我国不同地区、省市、行业的居民收入和消费等指标,将其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变化做出了对比和分析,指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个税的改革,提出应该“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发展与现状
18世纪末,英国成为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从毫不起眼的一个小税种,转变成为目前全世界最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现在已有超过140个国家确立了这种税制。它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不仅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再分配社会收入,并且调节贫富差距,这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到2012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至582024亿元,将近1994年我国个税总收入的80倍,成为了1994年税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速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也为我国积累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居民征收的税种,密切影响着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受公民关注的税种之一,所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改革、调整都极大的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现状和社会形势的不断演变,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涌现出了各种问题。因此,当前经济发展不断加大,人们收入也在不断增加,面临个税征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就应该及时的处理解决,不断的调整个税有关规定,以期更好的完善个税规定,更好的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形式,已经不再能够很好的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贫富差距问题,收入的两极化问题再次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三大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占据了半壁江山。也正因为如此,当前社会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上。
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共有三次大的改革。在2006以前,个税起征点为800元。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之间,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提高到每月2000元。从2011年9月起,最新修订的个税起征点再次提高到3500元,提高幅度达75%。据统计,最新调整后,全国约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纳个税,但是从以往个税改革的情况来看,其调整对居民的收入分配的影响有限。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科学合理的扣除标准应该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扣除标准太高会使得大部分公民都无法达到,以至于个税无法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反之,扣除标准过低则会使得大部分公民都成为个税的纳税人,同样无法发挥个税的调节功能。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过于强调统一,忽视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忽视了具体省市地区的实际情况,这就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的工作中,为了更好的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会影响到我国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就需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不同行业的收入生活成本差异以及国家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做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得广大的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
(一)根據地区不同分析
我们从表6整理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出: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迅猛,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189421亿元,相当于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1849374亿元的28倍。在此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也稳步增长,2012年我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达到46769元,是2005年18200元的257倍。
国民生产总值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显著增长势必会提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6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是在假设前一年的数值等于100的基础上来计算的,从表中可以看出这8年间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上是一直上升的。
三.针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改革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订中,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完善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制度中,其主要是强调个税对于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性。
一方面需要坚持公平原则,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对于所有的纳税人都应该同等对待,同时相应的税负应该和纳税人实际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和匹配。另外一方面也要坚持效率原则,通过政府征税来达到合理优化配置相应的资源并保障经济机制的良好,有序运行。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受益,并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机关的管理效率。
通过以上对我国近些年各种不同的指标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进行对比分析,不难发现,虽然经过2006年、2008和2011年三次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但就其调整濒率和幅度而言,与国际上相比仍相对滞后,未能达到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同步,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当然,屡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符合国情的扣除标准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各项民生指标,而并非固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数额,当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现状,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便让其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工作生活。以下就是笔者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的一些建议,主要从“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因地制宜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包括基本扣除和单项扣除。其中基本扣除主要包括个人生计扣除和成本费用扣除,单项扣除是对纳税人本人的基本社保支出、家庭基本生计支出等特殊性项目所作的扣除。
但是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规定不同地区适用同一套费用扣除标准,这和我国领域广阔,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并且收入与支出差异很大的现状是不相匹配的。
经过上面的分析已知,我国不同的地区和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均差距较大,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也有很大不同,这就直接导致纳税人饮食起居、服装衣物、住房居住、家庭必用品、交通通信等必要支出因为纳税人生活地域的不同产生巨大的差异。
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个人所得税无法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应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数据分析,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然后每个地区再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二)因时制宜
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仅没有考虑到地区的差别,而且也没有考虑到经济形势的变化。这样的一刀切,会极大的阻碍个人所得税对于人民收入调节的作用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严重背离公平原则,这就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一问题必须要得到有效的解决。
我国在实践中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和总结其教训,然后再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有关方法用来施行。在费用和扣除标准上应该施行指数化机制,简单的说就是:费用扣除标准要和同时期内的通胀水平、物价水平相匹配,物价高则更高,物价低则低。
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是:根据收集整理的经济数据计算出相应的物价指数和通过膨胀率,然后建立一个相应的公式,随着物价和通胀率的变化而变化,并调整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时间周期可以参考用一个季度或者半年进行,这样就能够使得个人的税负随着物价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有利保障工薪阶层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让老百姓确实感受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带给人们生活的实惠。
总之,从社会发展的步伐以及国外许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并且结合我国具体的发展实情和基本国情,最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应该是采用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相结合的方法,这样做,不仅仅综合考虑到了我国地区差别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好的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调节收入的两极分化,达到社会的公平化和效率化,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更进一步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铁成.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孫建丽.关于个人所得税生计费标准的几点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2)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建议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发展与现状
18世纪末,英国成为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从毫不起眼的一个小税种,转变成为目前全世界最普遍征收的税种之一,现在已有超过140个国家确立了这种税制。它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它不仅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重要的是,它还能再分配社会收入,并且调节贫富差距,这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到2012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从1994年的7267亿元增长至582024亿元,将近1994年我国个税总收入的80倍,成为了1994年税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增长最快速的税种之一,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快速增长也为我国积累财政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于个人所得税是直接对居民征收的税种,密切影响着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了目前最受公民关注的税种之一,所以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改革、调整都极大的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现状和社会形势的不断演变,在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断涌现出了各种问题。因此,当前经济发展不断加大,人们收入也在不断增加,面临个税征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就应该及时的处理解决,不断的调整个税有关规定,以期更好的完善个税规定,更好的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形式,已经不再能够很好的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贫富差距问题,收入的两极化问题再次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三大主要收入来源。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占据了半壁江山。也正因为如此,当前社会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上。
自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至今共有三次大的改革。在2006以前,个税起征点为800元。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之间,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至2011年9月,提高到每月2000元。从2011年9月起,最新修订的个税起征点再次提高到3500元,提高幅度达75%。据统计,最新调整后,全国约有6000万人不用再缴纳个税,但是从以往个税改革的情况来看,其调整对居民的收入分配的影响有限。
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科学合理的扣除标准应该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扣除标准太高会使得大部分公民都无法达到,以至于个税无法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的作用;反之,扣除标准过低则会使得大部分公民都成为个税的纳税人,同样无法发挥个税的调节功能。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国家统一的标准,过于强调统一,忽视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忽视了具体省市地区的实际情况,这就没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际的工作中,为了更好的保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会影响到我国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制定就需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省市、不同行业的收入生活成本差异以及国家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做到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这样才能使得广大的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实惠。
(一)根據地区不同分析
我们从表6整理统计的数据中可以看出:
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迅猛,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5189421亿元,相当于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1849374亿元的28倍。在此期间,职工平均工资也稳步增长,2012年我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达到46769元,是2005年18200元的257倍。
国民生产总值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显著增长势必会提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6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均是在假设前一年的数值等于100的基础上来计算的,从表中可以看出这8年间我国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基本上是一直上升的。
三.针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改革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订中,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完善后的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制度中,其主要是强调个税对于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如何有效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性。
一方面需要坚持公平原则,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对于所有的纳税人都应该同等对待,同时相应的税负应该和纳税人实际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和匹配。另外一方面也要坚持效率原则,通过政府征税来达到合理优化配置相应的资源并保障经济机制的良好,有序运行。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取得尽量大的税收受益,并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机关的管理效率。
通过以上对我国近些年各种不同的指标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进行对比分析,不难发现,虽然经过2006年、2008和2011年三次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但就其调整濒率和幅度而言,与国际上相比仍相对滞后,未能达到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同步,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当然,屡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符合国情的扣除标准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各项民生指标,而并非固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数额,当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现状,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调节作用时,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的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以便让其更好的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工作生活。以下就是笔者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改革的一些建议,主要从“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因地制宜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包括基本扣除和单项扣除。其中基本扣除主要包括个人生计扣除和成本费用扣除,单项扣除是对纳税人本人的基本社保支出、家庭基本生计支出等特殊性项目所作的扣除。
但是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我国规定不同地区适用同一套费用扣除标准,这和我国领域广阔,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并且收入与支出差异很大的现状是不相匹配的。
经过上面的分析已知,我国不同的地区和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水平均差距较大,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状况也有很大不同,这就直接导致纳税人饮食起居、服装衣物、住房居住、家庭必用品、交通通信等必要支出因为纳税人生活地域的不同产生巨大的差异。
在这样的情况下,采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直接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使得个人所得税无法起到应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应该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数据分析,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等进行综合考量,然后每个地区再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二)因时制宜
现行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仅没有考虑到地区的差别,而且也没有考虑到经济形势的变化。这样的一刀切,会极大的阻碍个人所得税对于人民收入调节的作用发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也在不断变化,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严重背离公平原则,这就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一问题必须要得到有效的解决。
我国在实践中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吸取和总结其教训,然后再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有关方法用来施行。在费用和扣除标准上应该施行指数化机制,简单的说就是:费用扣除标准要和同时期内的通胀水平、物价水平相匹配,物价高则更高,物价低则低。
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是:根据收集整理的经济数据计算出相应的物价指数和通过膨胀率,然后建立一个相应的公式,随着物价和通胀率的变化而变化,并调整相应的费用扣除标准。时间周期可以参考用一个季度或者半年进行,这样就能够使得个人的税负随着物价的变化而相应变化,有利保障工薪阶层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让老百姓确实感受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带给人们生活的实惠。
总之,从社会发展的步伐以及国外许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并且结合我国具体的发展实情和基本国情,最优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应该是采用因地制宜与因时制宜相结合的方法,这样做,不仅仅综合考虑到了我国地区差别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更好的实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调节收入的两极分化,达到社会的公平化和效率化,更好的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也能更进一步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铁成.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孫建丽.关于个人所得税生计费标准的几点探讨[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