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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温商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合作为导向的集体取得了良好的绩效。这种集体行动的生发归根结底在于温商由“自利导向”向“合作导向”的行为模式的转变。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温商的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民众参与的公共空间、公民的公共性格也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公民社会才至形成。
[关键词] 温商 自利 合作 集体行动
一、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温州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以民间商会、行业协会模式为主体的温商集体行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
据温州市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截止到2002年8月21日,温州市本级已建立了各类商会或经济性行业协会104家,其中,以市经贸委为主管单位的有31家,由市工商联负责业务主管的有22家,其他政府部门主管的有51家。加上所属各县、市、区级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321家,拥有会员企业42624家,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温州地区所有的工商行业 。这些由民营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商会的领导人;依靠会员企业的会费、理事單位的自愿捐助和章程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作为商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不花国家的一分钱;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同时,商会还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以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温州烟具协会、眼镜商会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走出国门,在欧盟、土耳其等地,主动应对国际贸易竞争,更受到国人的尊重和世人的瞩目。
那末,这些行为何以在温商中间生发?是否是温商的市场关系、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行动策略?还是由既有温商生活文化中转变出来的?在转变过程中,一个公共的、共同参与的空间——温州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对温商由下而上的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又是什么?
二、自利战略与温商发展的瓶颈
我们所探讨的集体行动,其场域并非街头,也不是因偶然事件促发而成。它是每一个参与集体行动的发起人、参与者自掏腰包作为集体行动组织的运作经费,希望通过有组织集体行动创造出最大的集体利润,然后大家利益均沾,随着该组织的发展,它却展现出的较强的公共性,参与者的公共性格也使得组织中的“公”透过集体讨论外溢,因而改变了生产行为中对私的看法,也改变了传统生产行为中的自利行为,大家甚至通过在公共生活中的公共秩序得参与,重新型塑了参与者的公共性格,在温州的场域,这种集体行动的组织既是温州行业协会、商会。
1988年,温州市第一批民间商会成立,大部分的温州民间行业商会、协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返观当时温商的社会发育情况,本文认为这种集体行为与公共空间的出现,与温商产生之初的长期的恶性竞争的行为模式有着巨大关联,加之当时的政治环境原因,外界对温商的丑化,致使温商举步维艰,这也成为集体行动产生的社会动因。
自利,是指小生产者不是以组织或人际网络为单位行动,反而种种经济行为几乎都是基于个人主义的思考为出发点。生产者的经济活动在政府管制和商业组织贫乏的组织环境之下型塑,彼此之间互动缺乏信任基础,甚至与政府的互动中还有种投机意识 ,在经济活动中呈现出原子化的疏离状态,相互抢夺资源。可从温商的生产和销售上看他们的自利手段或策略。
对于初期的温商来说,消费市场是有限的,他们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生产者不再是简单的生产者,他们还同时扮演自己产品经理人的角色,从而产生其生产模式“前店后厂”。在市场信息未完全构建的情况下,身兼经理人的生产者他们接触市场的渠道和面是很窄的。同时,由于中国市场的既有体制,使他们只能留在既有的体制中透过理性分析,发展相应策略以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每个人必须竭尽全力去抢得市场先机,然而温商在有限市场的认知里,只能采取个体主义的生存策略,没有引发横向连接的行动模式。由于各自接触市场,似乎温商不得不以自利自保行为为理性选择,从而产生了分散化的恶性竞争。其策略:抢市、模仿、竞争嫉妒、降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如20世纪80年代,温商中的“空手道”手法,利用集体经济的介绍信、合同书搞起“挂户经营”,寻求小商品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最小化;投机倒把行为在温商中是常有的手段。自利特性和对政治的淡化意识,是造成温商盲目趋利的内在因素,因此温州也因此出现了乐清、柳市伪劣低压电器,永嘉的虚假广告、鹿城的“礼拜鞋”、苍南的“贩毒村”等现象。
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在政府结构和国有经济的改革还没有到位,市场旱井还不正常的情况下,某些民营企业家通过所谓“红黑两道”寻求自保,但这毕竟不是创家立业的正道,而且是不能长久的。
个体生产者的自利自保行为,抢市和剽窃等,使整个被竞争导向的市场所引领的商品的秩序,显现出一种较低层次的公共品德,生产者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竞争。侵蚀了传统的道德建筑。
如冠盛集团董事长周家儒被问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时,他说:
80年代,温商的名声不好,导致温州企业在外边受歧视;二同行一哄而上,大家互相杀价,价格混乱。
周将这个问题归于技术含量不高的问题,其实这个更多的是同行有无行规的概念。
1987年的一天,原商业部长胡平的女儿在武汉一家商场买了双新皮鞋,穿了一天后,鞋底脱胶,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日鞋”。 以此为导火索,商业系统开始打假。随着整顿深入,制鞋基地温州的假冒伪劣成为“千夫所指”。1987年8月8日,杭州武林门广场上,愤怒的杭州人点起大火,5000多双温州的假冒劣质鞋葬身火海。
1989年,一名东北女青年给未婚夫 买了一双温州皮鞋,刚穿两三天,结婚筵席上,新郎的皮鞋开了帮,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里面塞的全是马粪纸。新婚夫妇气愤地把破鞋寄给了温州市长, 还附上了几个字:温州人拿这种劣质皮鞋坑人,当市长的脸红不红?
在一则访谈节目中,当被誉为慈善大使的温商屠昌中被问及他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时,他说了如下的话:
90年代创立企业时,寻求技术合作,在外到处碰壁,碰壁的理由就是“我们是温州人,温州人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人们没有信任感,……只要一听我们是温州人,就免谈。”
三、合作战略与温商行为模式的转变
温州商品是假货的代名词,如不提升技术和质量,会导致其在市场中的毁灭。温商面临的外界威胁加之部分温商对既有现状的不满,他们存在了普遍的危机意识,但是由于当时的国内政治环境,政府不可能对其实行明显的支持或辅助政策,无法从既有的体制中寻求支援,无法建立既有体制中的权力运作逻辑。再加之由于基层政治民主化的未萌发,基层商人只得依赖于习惯,更精确的说是遵循商人自身的政治人脉中寻求公共部门或是民意代表的资源支援以获得“互相恩庇”。因此,温商开始按照自己的逻辑开展互救:开始自发的或在龙头企业的号召下开展行业集体行动对个体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挽救摇摇欲坠的温州商业,以这种经济人的非经济行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引发合作过程中,创造一个可以让大家平等参与决策与分享资源的公共空间成为必需,从而在行为过程中,使个体行为渐渐趋于公开化,与个人的保守和信息独享模式可以形成对比。以形成对个体违规行为的互相监督,并在长远的发展中看到信任的基础。在温商发展的场域中,这一公共空间就锁定于行业协会、商会。
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同行业的商会、行业协会纷纷建立。主要是想借助这一组织形式来构成集体约束力,确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集体的力量维护和获取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作行为中从两个层面发展出了对于个体的集体约束力。
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自利战略,创造一个个体组织能平等参与的公共空间,采取新的利润分配方式,来增强个别生产者与所属群体之间的参与诱因,诱发个体的集体行动。温商这种集体行动的形成是利用提供信息、整体利益带动个体利益方面的正面诱因。在温州,行业商会、协会基本发挥着如下功能 :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2.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
3.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
4.调查、搜集和整理行业基础资料,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5.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协助处理本行业与政府关系;
6.组织本行业的展销会、展览会、报告会、招商会等活动;
7.进行行业统计调查,搜集、发布行业信息;
8.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等职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成为商会、行业协会诱发個体行业积极参与集体行动正面诱因。在温州,商会、行业协会现在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招商品牌,给个体商业者带来了诸多受益。在很多外地商人在选择温州企业合作时,先问该企业是否是商会会员企业,他们会优先选择会员企业来下订单。
另一方面,也制订一些限制条款作为负面诱因,要求个体必须遵照团体决议。作为一种“环境所迫”而被动生发的“自下而上型”的民间商会,这种负面的诱因在一定程度上还发挥着较大的功能。
在初始阶段的温州商会,合作机制主要是“关系合约”,“关系合约”的有效性建立在产业集群网络中的非正式规则基础之上。例如温州市美容美发协会为了防止相互乱挖人才, 并没有对簿公堂, 也没有根据一种正式制度来制约, 而是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 谁要是挖其他单位的人才, 其他会员企业的老总们就会聚在天桥上对挖人才者进行谩骂, 以道德谴责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温州合成革商会则达成一项口头协议: 每次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缺席者,将面临着自掏腰包请其他成员吃饭的“惩罚”。
随着商会规模的发展和稀缺资源的出现,“关系合约”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效,从而开始需要借助于正式规则的制度支援。现阶段,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供给是政府和商会共同作用下呈现了较好的态势,商会的监督机制呈现出了制度化与道德驱动相结合的自律特征,而商会网络式的组织结构为会员建构了一个低成本的参与网络,从而塑造了组织的监督优势。
正是通过正负诱因的双管齐下,使集体行动的主体结构得以巩固并增强。
诺斯曾言:什么条件下自愿的合作能够存在?而不是霍布斯的政府的力量去创造合作?综观温商合作行为产生的过程,虽然说温州行业协会、商会不是霍布斯式的政府的力量去创造的集体合作,它是全国为数很少的“自下而上”产生的民间社团,这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成立的主动性与自愿性。诸多学者认为其产生源于温州民间经济的发达而生发,笔者也以为这种因果关系也带有些许牵强。其实从温商发展过程中更容易找到这种集体行为产生的社会动因,集体行动与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产生更多的是一种面临困境的求生存方式。这一点可以从其成立之后的功能看出。这是一种完全的被动行为。至于“自下而上”的生发方式,则基于当时的政治与市场环境。
当然,笔者并不是否定民营经济的发达与这种集体行为的关系,其实它也正是这种集体行为从被动向自愿提升的社会原因。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得因被动而生发的集体行动更成为必要,个体对集体行为的依赖性也渐趋增强,加之集体行动功能的有效发挥,使的集体行动成为温商个体基本的行为模式。反观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考量的自利行动策略,行动者之间就不具备约束力,彼此的合作行为因利而结合或分解,因此自利行动者间的生产关系、与市场的关系变动性大,无法稳定发展,也不能诱发出更大的行动。
积极行动的个体是形成公民意识的基本前提。而关照合作过程中的集体行为,它作为经济行为中的非经济行为,我们发现行为的形成过程中,温商当中的经济能人承当了先驱者的角色,集体行动与组织的倡导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公共行动者的特质,这些发起者既是第一梯队的生产者,也具有了charisma的领导特质,他们以情感召唤、理性说服引导第二梯队加入并遵守规则。比如,在温商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过程中,有很大比例是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的,并且,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都是由行业中的老大担任。 他们一方面通过种种方式重新构建起了一套市场认知,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商会的公共事务而培育出了公共性格,让他们除了积累动员的号召力,也构建了个体成员参与讨论决策行为所依凭的价值,引导个体会更为关注集体行为的参与度与方式。集体经济行为中因而开始出现非经济的社会行为和道德秩序。这就是温商集体行为由被动进一步向自愿合作提升的最关键要素。
当然,自保与合作并非光谱的两端。温商改变行动策略,乃是原有社会关系发生转化,而非是与既有关系发生断裂。在温商中存在的自利与合作的生存发展模式或策略的分类范畴,彼此交互共存的现象里似乎有某种关联,而非互相排斥的,笔者以为,由自利形成合作并形成制度化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两种策略呈现一种连续性的相互转化关系,任何一项策略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与另一策略相遇,不管是冲突或是折中,自利和合作都会在温商中间甚至更大范围内以不同的面貌相汇。其实在集体合作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自利行为,而自利行为的出现也会出现因利益考量而暂时的合作行为,也就是说,在温商的实际生活中,自利与合作这两项行动策略因“公、私”而交互作用。如中瑞财团的管理就是明显的案子。
四、结语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的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的确为温商集体行动和商会、行业协会的建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生发的根本或内在原因在于温商自利行为模式所带来的困境,是一被动的自愿行为。合作为导向的集体行为的产生为温商的发展提供了更为雄厚的动力之源,自然渐趋成为温商行为的基本导向。集体行动功能的发挥使其主体得以扩展,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得以加强与巩固,个体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才能提升,个体才能在非经济的社会行为和道德秩序范畴内界定自身个体利益,公共性格才能在此过程中逐渐生发、培育,真正的“公民社会”的社会基础才至形成。
参考文献:
[1]郁建兴等:温州商会的例外与不例外——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挑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5~15
[2]杨光飞:从‘关系合约’到‘制度化合作’:民间商会内部合作机制的演进路径——以温州商会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8期,37~40
[3]陈剩勇 马 斌:‘温州民间商会:—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138~145
[4]陈剩勇:“另一域的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政治学视角”[J].学术界,2003年第6期,23~35
[5]胡方松 方韶毅 刘旭道著:温州评判[M].文汇出版社,2005年5月版,64~68
[关键词] 温商 自利 合作 集体行动
一、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温州社会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以民间商会、行业协会模式为主体的温商集体行为的兴起和蓬勃发展。
据温州市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截止到2002年8月21日,温州市本级已建立了各类商会或经济性行业协会104家,其中,以市经贸委为主管单位的有31家,由市工商联负责业务主管的有22家,其他政府部门主管的有51家。加上所属各县、市、区级的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全市共有各类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321家,拥有会员企业42624家,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民营企业,基本上覆盖了温州地区所有的工商行业 。这些由民营企业家们自发、自愿组建起来的商会和行业协会,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商会的领导人;依靠会员企业的会费、理事單位的自愿捐助和章程规定的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作为商会运作的资金来源,不花国家的一分钱;并且,在长期的市场活动中发展出了一套基于群体自愿遵守的制度规范和纠纷化解机制,使其成为行业规范和纠纷化解的重要一极。同时,商会还组团参加国内外博览会以宣传和提高温州产品的知名度,开拓国内外市场;协调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挥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温州烟具协会、眼镜商会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走出国门,在欧盟、土耳其等地,主动应对国际贸易竞争,更受到国人的尊重和世人的瞩目。
那末,这些行为何以在温商中间生发?是否是温商的市场关系、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改变,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行动策略?还是由既有温商生活文化中转变出来的?在转变过程中,一个公共的、共同参与的空间——温州民间行业协会、商会对温商由下而上的集体行动的必要性又是什么?
二、自利战略与温商发展的瓶颈
我们所探讨的集体行动,其场域并非街头,也不是因偶然事件促发而成。它是每一个参与集体行动的发起人、参与者自掏腰包作为集体行动组织的运作经费,希望通过有组织集体行动创造出最大的集体利润,然后大家利益均沾,随着该组织的发展,它却展现出的较强的公共性,参与者的公共性格也使得组织中的“公”透过集体讨论外溢,因而改变了生产行为中对私的看法,也改变了传统生产行为中的自利行为,大家甚至通过在公共生活中的公共秩序得参与,重新型塑了参与者的公共性格,在温州的场域,这种集体行动的组织既是温州行业协会、商会。
1988年,温州市第一批民间商会成立,大部分的温州民间行业商会、协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返观当时温商的社会发育情况,本文认为这种集体行为与公共空间的出现,与温商产生之初的长期的恶性竞争的行为模式有着巨大关联,加之当时的政治环境原因,外界对温商的丑化,致使温商举步维艰,这也成为集体行动产生的社会动因。
自利,是指小生产者不是以组织或人际网络为单位行动,反而种种经济行为几乎都是基于个人主义的思考为出发点。生产者的经济活动在政府管制和商业组织贫乏的组织环境之下型塑,彼此之间互动缺乏信任基础,甚至与政府的互动中还有种投机意识 ,在经济活动中呈现出原子化的疏离状态,相互抢夺资源。可从温商的生产和销售上看他们的自利手段或策略。
对于初期的温商来说,消费市场是有限的,他们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生产者不再是简单的生产者,他们还同时扮演自己产品经理人的角色,从而产生其生产模式“前店后厂”。在市场信息未完全构建的情况下,身兼经理人的生产者他们接触市场的渠道和面是很窄的。同时,由于中国市场的既有体制,使他们只能留在既有的体制中透过理性分析,发展相应策略以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每个人必须竭尽全力去抢得市场先机,然而温商在有限市场的认知里,只能采取个体主义的生存策略,没有引发横向连接的行动模式。由于各自接触市场,似乎温商不得不以自利自保行为为理性选择,从而产生了分散化的恶性竞争。其策略:抢市、模仿、竞争嫉妒、降价等恶性竞争行为。如20世纪80年代,温商中的“空手道”手法,利用集体经济的介绍信、合同书搞起“挂户经营”,寻求小商品的经营成本和费用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的最小化;投机倒把行为在温商中是常有的手段。自利特性和对政治的淡化意识,是造成温商盲目趋利的内在因素,因此温州也因此出现了乐清、柳市伪劣低压电器,永嘉的虚假广告、鹿城的“礼拜鞋”、苍南的“贩毒村”等现象。
正如吴敬琏先生所言:在政府结构和国有经济的改革还没有到位,市场旱井还不正常的情况下,某些民营企业家通过所谓“红黑两道”寻求自保,但这毕竟不是创家立业的正道,而且是不能长久的。
个体生产者的自利自保行为,抢市和剽窃等,使整个被竞争导向的市场所引领的商品的秩序,显现出一种较低层次的公共品德,生产者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竞争。侵蚀了传统的道德建筑。
如冠盛集团董事长周家儒被问及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时,他说:
80年代,温商的名声不好,导致温州企业在外边受歧视;二同行一哄而上,大家互相杀价,价格混乱。
周将这个问题归于技术含量不高的问题,其实这个更多的是同行有无行规的概念。
1987年的一天,原商业部长胡平的女儿在武汉一家商场买了双新皮鞋,穿了一天后,鞋底脱胶,成了名副其实的“一日鞋”。 以此为导火索,商业系统开始打假。随着整顿深入,制鞋基地温州的假冒伪劣成为“千夫所指”。1987年8月8日,杭州武林门广场上,愤怒的杭州人点起大火,5000多双温州的假冒劣质鞋葬身火海。
1989年,一名东北女青年给未婚夫 买了一双温州皮鞋,刚穿两三天,结婚筵席上,新郎的皮鞋开了帮,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里面塞的全是马粪纸。新婚夫妇气愤地把破鞋寄给了温州市长, 还附上了几个字:温州人拿这种劣质皮鞋坑人,当市长的脸红不红?
在一则访谈节目中,当被誉为慈善大使的温商屠昌中被问及他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时,他说了如下的话:
90年代创立企业时,寻求技术合作,在外到处碰壁,碰壁的理由就是“我们是温州人,温州人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词,人们没有信任感,……只要一听我们是温州人,就免谈。”
三、合作战略与温商行为模式的转变
温州商品是假货的代名词,如不提升技术和质量,会导致其在市场中的毁灭。温商面临的外界威胁加之部分温商对既有现状的不满,他们存在了普遍的危机意识,但是由于当时的国内政治环境,政府不可能对其实行明显的支持或辅助政策,无法从既有的体制中寻求支援,无法建立既有体制中的权力运作逻辑。再加之由于基层政治民主化的未萌发,基层商人只得依赖于习惯,更精确的说是遵循商人自身的政治人脉中寻求公共部门或是民意代表的资源支援以获得“互相恩庇”。因此,温商开始按照自己的逻辑开展互救:开始自发的或在龙头企业的号召下开展行业集体行动对个体企业的行为加以规范,挽救摇摇欲坠的温州商业,以这种经济人的非经济行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在引发合作过程中,创造一个可以让大家平等参与决策与分享资源的公共空间成为必需,从而在行为过程中,使个体行为渐渐趋于公开化,与个人的保守和信息独享模式可以形成对比。以形成对个体违规行为的互相监督,并在长远的发展中看到信任的基础。在温商发展的场域中,这一公共空间就锁定于行业协会、商会。
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同行业的商会、行业协会纷纷建立。主要是想借助这一组织形式来构成集体约束力,确立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以集体的力量维护和获取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作行为中从两个层面发展出了对于个体的集体约束力。
一方面,相较于传统的自利战略,创造一个个体组织能平等参与的公共空间,采取新的利润分配方式,来增强个别生产者与所属群体之间的参与诱因,诱发个体的集体行动。温商这种集体行动的形成是利用提供信息、整体利益带动个体利益方面的正面诱因。在温州,行业商会、协会基本发挥着如下功能 :
1.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2.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
3.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
4.调查、搜集和整理行业基础资料,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5.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协助处理本行业与政府关系;
6.组织本行业的展销会、展览会、报告会、招商会等活动;
7.进行行业统计调查,搜集、发布行业信息;
8.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等职能这些功能的发挥,成为商会、行业协会诱发個体行业积极参与集体行动正面诱因。在温州,商会、行业协会现在基本上已经成为一种招商品牌,给个体商业者带来了诸多受益。在很多外地商人在选择温州企业合作时,先问该企业是否是商会会员企业,他们会优先选择会员企业来下订单。
另一方面,也制订一些限制条款作为负面诱因,要求个体必须遵照团体决议。作为一种“环境所迫”而被动生发的“自下而上型”的民间商会,这种负面的诱因在一定程度上还发挥着较大的功能。
在初始阶段的温州商会,合作机制主要是“关系合约”,“关系合约”的有效性建立在产业集群网络中的非正式规则基础之上。例如温州市美容美发协会为了防止相互乱挖人才, 并没有对簿公堂, 也没有根据一种正式制度来制约, 而是在长期的互动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规矩: 谁要是挖其他单位的人才, 其他会员企业的老总们就会聚在天桥上对挖人才者进行谩骂, 以道德谴责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温州合成革商会则达成一项口头协议: 每次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缺席者,将面临着自掏腰包请其他成员吃饭的“惩罚”。
随着商会规模的发展和稀缺资源的出现,“关系合约”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效,从而开始需要借助于正式规则的制度支援。现阶段,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供给是政府和商会共同作用下呈现了较好的态势,商会的监督机制呈现出了制度化与道德驱动相结合的自律特征,而商会网络式的组织结构为会员建构了一个低成本的参与网络,从而塑造了组织的监督优势。
正是通过正负诱因的双管齐下,使集体行动的主体结构得以巩固并增强。
诺斯曾言:什么条件下自愿的合作能够存在?而不是霍布斯的政府的力量去创造合作?综观温商合作行为产生的过程,虽然说温州行业协会、商会不是霍布斯式的政府的力量去创造的集体合作,它是全国为数很少的“自下而上”产生的民间社团,这并不能充分证明其成立的主动性与自愿性。诸多学者认为其产生源于温州民间经济的发达而生发,笔者也以为这种因果关系也带有些许牵强。其实从温商发展过程中更容易找到这种集体行为产生的社会动因,集体行动与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组织的产生更多的是一种面临困境的求生存方式。这一点可以从其成立之后的功能看出。这是一种完全的被动行为。至于“自下而上”的生发方式,则基于当时的政治与市场环境。
当然,笔者并不是否定民营经济的发达与这种集体行为的关系,其实它也正是这种集体行为从被动向自愿提升的社会原因。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得因被动而生发的集体行动更成为必要,个体对集体行为的依赖性也渐趋增强,加之集体行动功能的有效发挥,使的集体行动成为温商个体基本的行为模式。反观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考量的自利行动策略,行动者之间就不具备约束力,彼此的合作行为因利而结合或分解,因此自利行动者间的生产关系、与市场的关系变动性大,无法稳定发展,也不能诱发出更大的行动。
积极行动的个体是形成公民意识的基本前提。而关照合作过程中的集体行为,它作为经济行为中的非经济行为,我们发现行为的形成过程中,温商当中的经济能人承当了先驱者的角色,集体行动与组织的倡导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有公共行动者的特质,这些发起者既是第一梯队的生产者,也具有了charisma的领导特质,他们以情感召唤、理性说服引导第二梯队加入并遵守规则。比如,在温商行业协会、商会的成立过程中,有很大比例是由龙头企业牵头建立的,并且,绝大多数甚至是全部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都是由行业中的老大担任。 他们一方面通过种种方式重新构建起了一套市场认知,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商会的公共事务而培育出了公共性格,让他们除了积累动员的号召力,也构建了个体成员参与讨论决策行为所依凭的价值,引导个体会更为关注集体行为的参与度与方式。集体经济行为中因而开始出现非经济的社会行为和道德秩序。这就是温商集体行为由被动进一步向自愿合作提升的最关键要素。
当然,自保与合作并非光谱的两端。温商改变行动策略,乃是原有社会关系发生转化,而非是与既有关系发生断裂。在温商中存在的自利与合作的生存发展模式或策略的分类范畴,彼此交互共存的现象里似乎有某种关联,而非互相排斥的,笔者以为,由自利形成合作并形成制度化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两种策略呈现一种连续性的相互转化关系,任何一项策略的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与另一策略相遇,不管是冲突或是折中,自利和合作都会在温商中间甚至更大范围内以不同的面貌相汇。其实在集体合作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自利行为,而自利行为的出现也会出现因利益考量而暂时的合作行为,也就是说,在温商的实际生活中,自利与合作这两项行动策略因“公、私”而交互作用。如中瑞财团的管理就是明显的案子。
四、结语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政府的扶持,民营经济的发展的确为温商集体行动和商会、行业协会的建立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生发的根本或内在原因在于温商自利行为模式所带来的困境,是一被动的自愿行为。合作为导向的集体行为的产生为温商的发展提供了更为雄厚的动力之源,自然渐趋成为温商行为的基本导向。集体行动功能的发挥使其主体得以扩展,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得以加强与巩固,个体对公共事务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才能提升,个体才能在非经济的社会行为和道德秩序范畴内界定自身个体利益,公共性格才能在此过程中逐渐生发、培育,真正的“公民社会”的社会基础才至形成。
参考文献:
[1]郁建兴等:温州商会的例外与不例外——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与挑战[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5~15
[2]杨光飞:从‘关系合约’到‘制度化合作’:民间商会内部合作机制的演进路径——以温州商会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07年第8期,37~40
[3]陈剩勇 马 斌:‘温州民间商会:—个制度分析学的视角’,[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138~145
[4]陈剩勇:“另一域的民主:浙江温州民间商会的政治学视角”[J].学术界,2003年第6期,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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