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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创新利弊共存,其有利于当事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实现对各种权利的一体保护。但立法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扩张,混淆了义务与责任区分的法理,为权利人寻求救济形成障碍,也造成立法上的矛盾与浪费。未来我国应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方式区分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要件,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