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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银行为了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信用卡以它独有的方便,快捷,安全,便利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同时由于信用卡的普及就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方面的问题,有越来越多的漏洞,给人民造成了不安全的因素,本文阐述了信用卡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我们应该怎么样通过国内外对信用卡的立法现状提出相对应的法律意见,来完善我国的立法。
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信用卡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来的概念,目前,何谓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颇有争议,存在广义(包含借记卡)和狭义之分(不包含借记卡)。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刑法》中的信用卡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工作中的信用卡是否具有完全等同的含义,刑法中的信用卡是否涵盖借记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本身属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术语,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信用卡犯罪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国内外信用卡犯罪的形成原因和立法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国外银行业实行多头监管模式,除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对信用卡业进行监管外,信用卡的监管更多地依赖其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立法程度较高,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而我国在新兴的信用卡产业,以及信用法律体系方面的立法相对欠缺。
二、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
(一)引入“风险管理理论”。
纵观当前的信用卡犯罪,其不仅有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复制信用卡信息,伪造信用卡大肆进行盗取或盗刷,还有相当部分的案件是由于发卡行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因而,在讨论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时,需要将银行相关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其中,以建立合法有序,风险适中,盈亏有度的正常信用卡交易秩序。风险管理是用来定义负责维持一个机构一定程度资产质量的有关方面的词汇。风险管理是将控制作用到给定敞口的结果。“风险由敞口和控制两个基本元素组成。敞口可定义为受制于一些影响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形。控制是指采用各种技巧、工具和技术减少敞口对金融损失的影响程度,因此,风险则是指面临特定原因和状况下出现损失的概率。通过量化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敞口的水平,就可以利用控制来提供一个符合公司利润目标额资产质量目标的风险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信用卡信息是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银行电子信息。从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的角度来讲,有必要建立信用卡个人信息系统,采集持卡人信息形成持卡人信息库,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资收入信息等。银行通过个人信息对申请信用卡人或者持卡人进行资信评估,以便于确定授信限额,同时也可以在信用卡产生异常交易时及时应对。 在此信用系统基础上形成的黑名单在银行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信用级别较低或者资信级别较低的人可以通过不发放信用卡或者降低信用限额的方法来处理。当前我国警方与信用卡发卡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数据库,将相应的欺诈或者犯罪信息写入数据库。但是警方的信息系统和银行的信息系统还不能顺畅的做到信息共享,银行和警方对信用卡犯罪问题无法进行有效通告和沟通,这既不利于对信用卡持卡人的信息管理,对其进行资信评估,也不利于打击信用卡犯罪。因而不同系统的数据库需要在共享途径上进行完善,以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
(三)立法规范银行信用卡发放、管理行为。
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信用卡的种种犯罪往往起因于信用卡本身。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己银行的信用卡用户群,将单位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与销售人员所受理的客户的数目挂钩,对至关重要的银行审核环节放松要求,甚至于不加以审核,发卡银行疏于内控制度建设、片面追求发卡量和市场占有率。 我国暂无关于信用卡发放与管理的法律,因而需要从源头上规范信用卡发放行为,笔者认为可以银监会为主导制定各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的行为规范,不仅规范银行的发卡行为,还要规范银行的管理行为,对违反情形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
当前由于科技手段的提高,信用卡犯罪的问题愈演愈烈,给银行和持卡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信用卡交易秩序成为各方所关注的重点。银行不惜投入巨资开发更安全的交易平台,刑法对信用卡犯罪不断进行规范。但在打击信用卡犯罪的道路上,是仅仅依靠银行和刑罚层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从银行的角度,需要规范操作行为,不断提高机构的软、硬件水平,将风险管理的理论引入日常经营之中,从源头上停止滥发信用卡的行为,并提高信用卡管理管理水平,规范信用卡管理行为。从国家的角度,刑法关于信用卡方面的规定需要不断的适应社会最新的发展,这可以通过解释或者立法来解决,加大信用卡犯罪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强度,以刑罚为手段威慑于无形之中。从持卡人的角度,应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日常交易行为中注意交易环境,并端正信用卡使用态度,切不可因为急用钱而对信用卡进行巨额套现,更不能以信用卡为客体进行违反犯罪活动。
(作者:朱浩壬,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卢孟秋,贵州民族大学经济法专业)
注释:
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赵秉志,杨诚主编:《金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关键词 信用卡犯罪 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信用卡是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来的概念,目前,何谓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颇有争议,存在广义(包含借记卡)和狭义之分(不包含借记卡)。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刑法》中的信用卡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工作中的信用卡是否具有完全等同的含义,刑法中的信用卡是否涵盖借记卡。众所周知,信用卡本身属于金融领域的专业术语,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一、信用卡犯罪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国内外信用卡犯罪的形成原因和立法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国外银行业实行多头监管模式,除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对信用卡业进行监管外,信用卡的监管更多地依赖其完善的信用法律體系,立法程度较高,法律法规比较健全。而我国在新兴的信用卡产业,以及信用法律体系方面的立法相对欠缺。
二、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
(一)引入“风险管理理论”。
纵观当前的信用卡犯罪,其不仅有犯罪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复制信用卡信息,伪造信用卡大肆进行盗取或盗刷,还有相当部分的案件是由于发卡行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因而,在讨论完善信用卡法律制度时,需要将银行相关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其中,以建立合法有序,风险适中,盈亏有度的正常信用卡交易秩序。风险管理是用来定义负责维持一个机构一定程度资产质量的有关方面的词汇。风险管理是将控制作用到给定敞口的结果。“风险由敞口和控制两个基本元素组成。敞口可定义为受制于一些影响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形。控制是指采用各种技巧、工具和技术减少敞口对金融损失的影响程度,因此,风险则是指面临特定原因和状况下出现损失的概率。通过量化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敞口的水平,就可以利用控制来提供一个符合公司利润目标额资产质量目标的风险水平。
(二)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
信用卡信息是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银行电子信息。从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的角度来讲,有必要建立信用卡个人信息系统,采集持卡人信息形成持卡人信息库,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工资收入信息等。银行通过个人信息对申请信用卡人或者持卡人进行资信评估,以便于确定授信限额,同时也可以在信用卡产生异常交易时及时应对。 在此信用系统基础上形成的黑名单在银行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信用级别较低或者资信级别较低的人可以通过不发放信用卡或者降低信用限额的方法来处理。当前我国警方与信用卡发卡银行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数据库,将相应的欺诈或者犯罪信息写入数据库。但是警方的信息系统和银行的信息系统还不能顺畅的做到信息共享,银行和警方对信用卡犯罪问题无法进行有效通告和沟通,这既不利于对信用卡持卡人的信息管理,对其进行资信评估,也不利于打击信用卡犯罪。因而不同系统的数据库需要在共享途径上进行完善,以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
(三)立法规范银行信用卡发放、管理行为。
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信用卡的种种犯罪往往起因于信用卡本身。但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己银行的信用卡用户群,将单位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与销售人员所受理的客户的数目挂钩,对至关重要的银行审核环节放松要求,甚至于不加以审核,发卡银行疏于内控制度建设、片面追求发卡量和市场占有率。 我国暂无关于信用卡发放与管理的法律,因而需要从源头上规范信用卡发放行为,笔者认为可以银监会为主导制定各银行在信用卡领域的行为规范,不仅规范银行的发卡行为,还要规范银行的管理行为,对违反情形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
当前由于科技手段的提高,信用卡犯罪的问题愈演愈烈,给银行和持卡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何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信用卡交易秩序成为各方所关注的重点。银行不惜投入巨资开发更安全的交易平台,刑法对信用卡犯罪不断进行规范。但在打击信用卡犯罪的道路上,是仅仅依靠银行和刑罚层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从银行的角度,需要规范操作行为,不断提高机构的软、硬件水平,将风险管理的理论引入日常经营之中,从源头上停止滥发信用卡的行为,并提高信用卡管理管理水平,规范信用卡管理行为。从国家的角度,刑法关于信用卡方面的规定需要不断的适应社会最新的发展,这可以通过解释或者立法来解决,加大信用卡犯罪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强度,以刑罚为手段威慑于无形之中。从持卡人的角度,应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日常交易行为中注意交易环境,并端正信用卡使用态度,切不可因为急用钱而对信用卡进行巨额套现,更不能以信用卡为客体进行违反犯罪活动。
(作者:朱浩壬,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卢孟秋,贵州民族大学经济法专业)
注释:
储槐植著:《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赵秉志,杨诚主编:《金融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