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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少年刑事政策精神,正逐渐注入我国刑事实体法之中,其必然性结果是促使我国少年刑法制度走向现代化和走向成熟。然而,在我国,现代少年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实体法的注入,主要不是通过人大对刑法典的制定或修改来进行的,而主要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和2006年的两个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的,这两个司法解释在不同程度上显现出了我国少年刑事政策以及少年刑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也正因此,在上述司法解释与我国现行刑法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种冲突或紧张关系。要想避免司法解释与现行刑事法之间的冲突或紧张关系,一个最终的办法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