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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已形成民主监督、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网络监督多种监督方式共存的局面,但是,仍然存在资金监管不到位、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力度较薄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