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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作为中国国企改革的领头羊,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的提出,犹如一针强心剂,加速了国企改革的进程,也将30年来国企改革漫长历程中的遗留的难点问题凸显——国有企业改革为何活力不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结合的条件、路径是什么?如何把握国企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著名经济学家李开发一针见血,道出了国企走出困境的最终出路。
提速方式有效选择
目前,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将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已成为企业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的主要途径。但由于企业整体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或是模式、途径的选择方法不当等诸多原因,很多国企改革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的大环境影响,股市一直振荡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顾自身条件选择上市,企业将很难依靠这种方法吸收到外来资本。”李开发如此解释。对此,李开发认为,上市并不是所有国企改革的必经之路。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要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者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而像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企业(如军工部门)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如航空航天部门),考虑到这些企业的机密性,则不适合上市发展。
对于这些企业,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黄泰岩向记者支招:走战略投资的道路。企业要通过自身优势,吸引国内外优秀同行业合作,凭借国家所赋予的技术优势或信息优势,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将企业做大做强。
垄断企业保利避弊
过多的利益群体依附在垄断产业上,给垄断企业的改革和整合产生了巨大的阻力。同时,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双重推力使垄断企业的改革成为了国企改革中的焦点。
在李开发看来,虽然市场经济要求所有企业依据市场规律参与完全竞争,但在市场经济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适度的垄断是当前经济形势所必需的。但垄断企业改革的最终趋势是打破垄断,走向市场。
对此,黄泰岩也表示,垄断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不同的经济时期不尽相同。在国家“保经济增长,控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下,虽然垄断的存在不利于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但可以促使调控目标的完成。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需肯定其存在的意义。各垄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时期、分批次地改善管理,提升技术,最终走向市场。
积极提升企业活力
缺乏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所面临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对此,李开发认为,企业要在改革中保持活力,最重要的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反复研究,找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制定战略发展规划。
“日本的企业,它们的能源极度缺乏,但却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它们找到了自身优势——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的优势。而中国的企业在寻找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方面还有待努力。”李开发向记者举例。
同时,李开发强调,打造核心竞争力不应过度强调淘汰无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间的合并重组,而是应该放手企业在市场中经营搏斗,使其根据市场自身调配力量,逐步走上民营化、市场化的道路。
“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有些可以采取相对控股的形式,有些可采取其它股份制改革形式。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军工生产等部门,国家可以采取绝对控股的形式,以保持社会稳定。”黄泰岩认为。
减少数量保持质量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和国家集约化程度越来越低,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配置的形式,已成为现代企业获得最佳规模和实力的有效方式,也是现代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时代特征。
2002年~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5.87万户减少到11.51万户,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目标,中央企业到2010年将会减少到80户到100户。
而现实是,面对死气沉沉的企业经营景象,国有企业管理者却找不到可以收购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的伙伴。
“国有企业数量的压缩只是形式,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提高整体水平,实现规模化经营。”李开发表示。同时,李开发指出,同行业企业的压缩要适度,以防垄断现象的出现。
■链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权力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揭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
1979年 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
1984年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87年 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
1988年 全国人大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1992年 国务院公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2003年)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由此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1995年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1997年 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2002年11月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2003年3月 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纵深推进阶段(2004年至今)
2005年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扫除了人们对非公经济去向问题的担忧。
2005年4月 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6年末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的功能逐渐回归。
《若干意见》的提出,犹如一针强心剂,加速了国企改革的进程,也将30年来国企改革漫长历程中的遗留的难点问题凸显——国有企业改革为何活力不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有机结合?结合的条件、路径是什么?如何把握国企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著名经济学家李开发一针见血,道出了国企走出困境的最终出路。
提速方式有效选择
目前,国有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将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已成为企业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的主要途径。但由于企业整体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或是模式、途径的选择方法不当等诸多原因,很多国企改革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效。
“由于全球经济衰退的大环境影响,股市一直振荡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顾自身条件选择上市,企业将很难依靠这种方法吸收到外来资本。”李开发如此解释。对此,李开发认为,上市并不是所有国企改革的必经之路。对于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要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者核心业务资产上市。而像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企业(如军工部门)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如航空航天部门),考虑到这些企业的机密性,则不适合上市发展。
对于这些企业,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黄泰岩向记者支招:走战略投资的道路。企业要通过自身优势,吸引国内外优秀同行业合作,凭借国家所赋予的技术优势或信息优势,整合资源,联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将企业做大做强。
垄断企业保利避弊
过多的利益群体依附在垄断产业上,给垄断企业的改革和整合产生了巨大的阻力。同时,8月1日,《反垄断法》开始正式实施。双重推力使垄断企业的改革成为了国企改革中的焦点。
在李开发看来,虽然市场经济要求所有企业依据市场规律参与完全竞争,但在市场经济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适度的垄断是当前经济形势所必需的。但垄断企业改革的最终趋势是打破垄断,走向市场。
对此,黄泰岩也表示,垄断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贡献在不同的经济时期不尽相同。在国家“保经济增长,控通货膨胀”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下,虽然垄断的存在不利于资源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但可以促使调控目标的完成。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需肯定其存在的意义。各垄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分时期、分批次地改善管理,提升技术,最终走向市场。
积极提升企业活力
缺乏核心竞争力是我国发展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所面临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对此,李开发认为,企业要在改革中保持活力,最重要的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反复研究,找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且制定战略发展规划。
“日本的企业,它们的能源极度缺乏,但却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它们找到了自身优势——技术优势和人力资源的优势。而中国的企业在寻找和打造核心竞争力方面还有待努力。”李开发向记者举例。
同时,李开发强调,打造核心竞争力不应过度强调淘汰无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间的合并重组,而是应该放手企业在市场中经营搏斗,使其根据市场自身调配力量,逐步走上民营化、市场化的道路。
“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有些可以采取相对控股的形式,有些可采取其它股份制改革形式。对于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军工生产等部门,国家可以采取绝对控股的形式,以保持社会稳定。”黄泰岩认为。
减少数量保持质量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和国家集约化程度越来越低,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配置的形式,已成为现代企业获得最佳规模和实力的有效方式,也是现代跨国公司成长壮大的时代特征。
2002年~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户数从15.87万户减少到11.51万户,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目标,中央企业到2010年将会减少到80户到100户。
而现实是,面对死气沉沉的企业经营景象,国有企业管理者却找不到可以收购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的伙伴。
“国有企业数量的压缩只是形式,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强化企业管理,提高整体水平,实现规模化经营。”李开发表示。同时,李开发指出,同行业企业的压缩要适度,以防垄断现象的出现。
■链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初步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权力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揭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
1979年 国务院先后颁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
1984年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87年 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
1988年 全国人大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1992年 国务院公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制度创新阶段(1993年~2003年)
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由此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1995年 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1997年 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2002年11月 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2003年3月 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
纵深推进阶段(2004年至今)
2005年2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扫除了人们对非公经济去向问题的担忧。
2005年4月 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2006年末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的功能逐渐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