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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研发合作关系中,职务发明存在诸多权利归属层面的争议。在大型集团企业的内部合作关系中,"中央集权"式的职务发明管理模式的应用,引发了职务发明内部转让协议有效性的争议以及雇员获得合理奖酬的困境;在独立雇主之间的外部合作关系中,多个雇主与隶属于不同雇主的雇员之间的权利配置也无疑是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约定权属和法定权属两个方面对现行职务发明权属规则进行适当的解释,实现合作研发过程中的职务发明财产权利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