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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义务观念经历了从"义务即制裁"到"义务即不利"再到"义务即应当"的演进脉络,其侧重点分别在于:对必为性的强调、两种义务概念的杂糅、适应权利主张,以及对社会评价之基础的强调。这一演变内在地折射出法学研究"从法学之外到法学之内"逐步理性化、自主化的特征,并伴随着对个人权利基础的反思。然而,现有义务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进一步"认真对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