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问题之探析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c66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进入二审阶段,“毒驾入刑”“拐卖儿童犯罪中的买方也将被追责”等话题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此修正案延续了刑法修正案(八)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将死刑的范围缩小化,在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又减少9个罪名,由之前的55个减少为46个,其中包括5个经济类的犯罪,即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两个社会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两个军人违反职责罪,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同时,草案中明确指出了要提高对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我国现行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中,把“故意犯罪,查证属实”改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这一修改体现了创新刑事立法理念,将进一步发挥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社会生活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死刑的鲜明观点,而死刑存废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一直是学术界讨论不息的话题之一。关于死刑的起源,学界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说法,有人认为死刑是神赋予的权力,国家代表神的意志实施死刑。《国语》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从现有的资料看,刑是法的最初形态,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但可以肯定的是,刑罚意义上的死刑是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的。如此看来,“报复时代”(奴隶制时期)的仇杀就是最早的死刑。“由于刚脱胎于原始复仇习惯,带有浓厚的复仇色彩,甚至以复仇为其唯一目的。”事实上,早在原始社会,仇杀现象既已存在,但其在当时只能作为死刑的雏形,因为死刑作为刑罚的方式,其存在是以法的存在为依据的。随着法的产生,仇杀被纳入了法律,被合法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成为了早期的一种刑罚手段。在当时,血亲复仇以“集体负责”的方式构成了适用刑罚的依据,而同态复仇是刑罚的主要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奴隶主处死奴隶的现象不应看作是死刑的适用,因为在奴隶社会,奴隶没有“人格”,奴隶只是作为法律的客体而存在,奴隶与奴隶主的关系在当时不属于法律所要调整的“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讲,当时死刑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奴隶。因此,当时法律所要调整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奴隶主阶层利用死刑威吓和惩罚威胁其利益的人;另一方面,死刑可以满足弱势群体依靠国家力量实现报复目的的需要。可见,死刑在当时是作为统治手段和报复的手段而存在的。死刑的基本特征——“以命抵命”的报复本质从同态复仇中被人们保留了下来。在随后的封建社会发展时期也呈现着大体相同的特点。
  从死刑的漫长渊源发展历史来看,其在我国的延续和发展并不是偶然的、突发的,而是带有很强的历史必然性和社会适应性。许多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之下,完全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死刑适用的范围可以无限度的扩大,而是要严格地进行控制、有限度地使用。死刑具有最强的威慑力。死刑代表死亡,代表了生命的终结,让人不由得心生恐惧、望而却步,深信死刑是不能够触碰的。所以,人们会自愿地把法律当成自己行为的底线,以此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人们普遍认为,为了能够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使用死刑这种绝对惩戒的方式,通过死刑所具有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从而达到较强的预防作用。毛泽东同志早在1927年所撰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明确指出:“这样的大劣绅,大土豪!枪毙一个,全县震动,于肃清余孽,极有效力。这样的大土豪劣绅,各县多的有几十个,少的也有几个,每县至少要把几个罪大恶极的处决了,才是镇压反动派的有效方法”。
  但是,死刑也必须受到及其严格地规制,否则将会与我国的人权事业的发展背道而驰。我国现行刑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死刑予以限制:
  (1)从适用条件上限制。《刑法》第48条第l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从刑法分则看,对于可以判处死刑的犯罪及其情节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刑法分则中,除极个别的以外,死刑都是作为选择刑来规定的,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方法共同构成一个量刑幅度,加强了慎用死刑的可操作性。
  (2)从适用对象上限制。《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排斥于死刑适用对象之外,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前者主要考虑未成年人尚处于世界观形成初期,心理可塑性强,容易受到不良犯罪思想的蛊惑,应着重教育改造。后者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
  (3)从适用程序上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当然也就无权适用死刑。《刑法》第48条第2款前半段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严格的核准程序,客观上限制了死刑数量,保证了办案质量。另外,《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规定正是对死刑的适用慎之又慎的表现。
  综上所述,在当今中国,死刑的废除并不是明智之举。但我们应该坚定地相信,死刑的废除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死刑终将成为历史发展的牺牲品,最终湮灭在人类发展的滚滚潮流之中。
其他文献
摘 要:耶林认为,人们因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而通过各种手段对不法行为进行抵抗的原因不仅在于纯利益的计算,更重要的是为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恢复被伤害的道德感。反思和对比我国古代“无讼”观念和现代“诉讼爆炸”的现状,可以探究出“为权利而斗争”在我国是有其本土资源的。  关键词:耶林;利益;正义;权利;本土资源  一、纯利益层面  “无讼”观念在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中一直占有支配地位,这种“天人合一”中
期刊
摘 要:《侵权责任法》的第8条到第12条将多数人侵权分为了两类,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款将“直接结合”造成不可分的损害结果加入到共同加害行为的范围。此外,《解释》又将无意思联络中,各行为并非是直接原因的场合,用“间接结合”规定下来,规定其承担按份责任。但法条的出台并没有停分止歧,反而对何为多因一果,此类行为适用何款法条等问
期刊
摘 要:宁东路政大队隶属于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事业单位性质。职工绩效管理作为大队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地促进依法办事、勤政为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不断改进和完善职工绩效管理,对于大队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现状;分析;对策  一、职工绩效考核的现状  宁东路政大队自引入职工绩效管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
期刊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律师界代表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该次会议并听取了律师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着力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肩负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神圣使命。  为构建新型健康互动的检律关系,各级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律师权益保障,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充分执业的举措,取得了积
期刊
公诉释法说理,是指公诉人根据诉讼参与人诉求,结合法理、事理和情理,向诉讼参与人解疑释惑、解决纷争、化解矛盾的过程。目的是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于接受的方法,阐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让当事人理性地接受处理决定,切实保障群众对公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省公诉部门深化工作内涵,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公诉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职能延伸,积极探索构建公诉环节释法说理新机制,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
期刊
邓小平作为政治家、军事家,在几十年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对后勤工作的地位作用、宗旨任务、方针政策、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作了系统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后勤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规律,形成了邓小平后勤思想。作为检察机关后勤部门干警,研究和学习邓小平后勤思想,对于推进新时期后勤工作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后勤工作是一门科学  邓小平指出:“后勤工作也是一门学问,也需要学习,也能出人才,不钻
期刊
摘 要:目前,依法维护和实现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迎来了新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工会组织应当积极探索工会维权工作的新路径,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以创新的思想与方法提高维权工作的有效性,抓住维权工作的主动权,在创新与发展中保障维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新  1前言  为了保障维权工作的有效进行,工会组织必须将维权手段不断创新,以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
期刊
摘 要: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全面改革深化时期,在这一过程中的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如火如荼额进行着,其中关于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问题国家也给予了很高的重视,并逐渐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解决。本文主要就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内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就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保障问题的成因以及优化策略加以探究,希望此次理论研究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权;问题  一、引
期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明确了“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为此展开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所在的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也在全面排查司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发现检察建议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为更好地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有必要对该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治,
期刊
摘 要: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但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还是呈现高发态势。本文结合某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性侵类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透过归纳总结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梳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在法律、教育、家庭、社会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性侵;性教育;心理援助  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犯罪时有发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