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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继承了新自由主义的传统。他的新自由主义正义论就是要从理论上将国家干预主义和国家福利主义统一在一起。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基础。正义原则是确立社会的基本结构应遵循的原则,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社会制度,尽量解决社会的不公平问题,这就是罗尔斯的理论目的。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和社会契约等条件的设立,对社会正义原则进行选择,从而证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合理性。他主张将两个正义原则应用到政府、个人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罗尔斯正义论把新自由主义理论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度,但他的理论仍然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