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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分析了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成因,重点从串通招标投标、低价抢标、行贿中标、地方保护、领导干预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国论文网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一种主要途径,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为促进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断滋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投标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要是指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违规串通招投标事项,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和招投标双方共谋私利的目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共同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约定压低报价;另一种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招标者在开标之前将投标情况泄露给某个投标方,或者是协助某个投标者违规中标,或者是招标方与投标方私下商定标价,等中标之后再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款等不正当招投标行为。
(二)投标者低价抢标
在以报价为评标的主要因素的情况下,一些投标者可能会故意把报价压得非常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获得中标资格,这种一般都存在招投标方相互串通的成为。
(三)通过行贿谋取中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者为了能够中标,还可能会通过行贿手段等腐败行为,来买通招标者或者是评标专家,使评标过程更加有利于该投标者,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这种行为必然会损害其他投标者的正当利益。
(四)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活动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对于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故意缩小招标范围,招标方不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中发布招标公告,只在影响力有限的地方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方甚至是直接邀请招标;有的地方政府故意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以实现阻碍其它地区投标者参与投标的目的;还有的在评标办法中,为了照顾本地投标者,要求必须获得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奖项的投标者,才能参与投标活动,或者是作为评标加分的一项条件。
二、防止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树立正气,提高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思想认识。招投标活动走向规范化,有利于打破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更加健康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使招标者能够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承包商,使投标者能够得到更多的投标机会。规范招投标活动能够使工程质量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预防和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建立机制防御体系,要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防止违法行为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以严格的惩罚措施,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纪检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办力度,通过有力的执法,打击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不正当竞争者不敢为、不能为。
(三)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一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都应该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该切实维护合理的竞争,充分发挥对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能,下大力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监督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报建的审查、对招标方的合理审查、对投标方的资质审查等,加大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力度,打击和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工程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虽然从眼前来看对于本地的建筑企业有好处,也为本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从长远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利于本地建筑企业的发展,因为它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使建筑施工水平不高的企业取得了施工建设权,使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所以应该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行业垄断,打破地区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限制外地竞标者进入本地竞标。
(五)依法实行招投标公告制度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公告,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工程招标公告,这样才能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有机会获取招标信息,及时了解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招标单位应该遵从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信息发布,但必须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可只履行省级规定而不履行国家的规定;如果县级政府对本地招投标事项有相关规定,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情况,工程招标单位应该在遵循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要求的基础上,再履行县级政府的工程招标规定。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实行好招投标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公平竞争。因此,无论是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还是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单位,都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程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孔令忠.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13).
[2] 董建伟.浅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现状及应对思路[J].四川建材,2011(04).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一种主要途径,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为促进建筑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不断滋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招标投标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要是指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违规串通招投标事项,从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和招投标双方共谋私利的目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主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共同抬高投标报价,或者约定压低报价;另一种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招标者在开标之前将投标情况泄露给某个投标方,或者是协助某个投标者违规中标,或者是招标方与投标方私下商定标价,等中标之后再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款等不正当招投标行为。
(二)投标者低价抢标
在以报价为评标的主要因素的情况下,一些投标者可能会故意把报价压得非常低,甚至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来获得中标资格,这种一般都存在招投标方相互串通的成为。
(三)通过行贿谋取中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者为了能够中标,还可能会通过行贿手段等腐败行为,来买通招标者或者是评标专家,使评标过程更加有利于该投标者,从而达到中标的目的,这种行为必然会损害其他投标者的正当利益。
(四)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活动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利益,对于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故意缩小招标范围,招标方不在政府指定的媒介中发布招标公告,只在影响力有限的地方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方甚至是直接邀请招标;有的地方政府故意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以实现阻碍其它地区投标者参与投标的目的;还有的在评标办法中,为了照顾本地投标者,要求必须获得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奖项的投标者,才能参与投标活动,或者是作为评标加分的一项条件。
二、防止招投标不正当竞争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树立正气,提高招投标活动主体的思想认识。招投标活动走向规范化,有利于打破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更加健康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使招标者能够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承包商,使投标者能够得到更多的投标机会。规范招投标活动能够使工程质量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预防和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建立机制防御体系,要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在招投标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防止违法行为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大打击违规行为的力度,以严格的惩罚措施,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纪检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办力度,通过有力的执法,打击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不正当竞争者不敢为、不能为。
(三)切实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一切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都应该依法接受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该切实维护合理的竞争,充分发挥对招投标活动监管职能,下大力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业监督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项目报建的审查、对招标方的合理审查、对投标方的资质审查等,加大对评标过程的监督力度,打击和防止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工程招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
(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虽然从眼前来看对于本地的建筑企业有好处,也为本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从长远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并不利于本地建筑企业的发展,因为它阻碍了建筑企业的公平竞争,使建筑施工水平不高的企业取得了施工建设权,使建筑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发展,所以应该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杜绝行业垄断,打破地区封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限制外地竞标者进入本地竞标。
(五)依法实行招投标公告制度
在建筑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公告,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招标公告暂行办法,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工程招标公告,这样才能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有机会获取招标信息,及时了解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招标单位应该遵从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工程招投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标信息发布,但必须在此基础上认真履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可只履行省级规定而不履行国家的规定;如果县级政府对本地招投标事项有相关规定,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情况,工程招标单位应该在遵循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要求的基础上,再履行县级政府的工程招标规定。
三、结语
总而言之,只有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实行好招投标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公平竞争。因此,无论是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还是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单位,都必须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程序,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孔令忠.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1(13).
[2] 董建伟.浅析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现状及应对思路[J].四川建材,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