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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文化馆,河南郑州451450)
动作意识即书法创作者挥毫运笔的操纵意识,它与审美意识有着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
人们往往把审美意识当作纯粹的精神现象,其实它还是一种身体性的体验,因为审美意识融合着动作意识,所以,审美意识应是精神现象和身体体验,或曰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二者的完美统一。所谓动作意识,是指人类深层心理中保留的动物意识结构,它属于行为意识的一种,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和生命形式。从个体心理上来说,它是成年人心理中保留的婴幼儿的意识结构,存在于生理层面上。并主管着身体运动和生理反应。
动作意识首先是身体对环境的能动应答反应,支配着人的各种动作。例如,人们所从事的杂技、舞蹈、骑自行车、体操等各种劳动技能和艺术行为的肢体运动,都不是单纯的精神现象和思维过程,也不仅仅是大脑的思维,也有肢体的思维、身体的体验。运用这种思维,也就是身体的感觉,在不知不觉中使各种肢体动作得以协调完成。动作意识还有另一面,那就是欲望、身体的快感或痛感,以及伴随身体的其他器官而活动,如呼吸、心跳、脉搏加速或减缓等。在日常状态中,动作意识与心理意识联系紧密,但又有所区别,二者不能达成完全的一致。而在艺术审美活动中,艺术审美主体在审美理想的作用下,动作意识与其联结着的感觉经验得到升华,完全融合为一体,转化为审美意识,二者不可分离。诸如艺术主体在进行艺术创作时,尤其是在进行那些技能、技巧、技法操作(动作)性很强的艺术创作时,不仅有看不见的意识支配活动,同时也有看得见的“自动化”地把意识转化为肢体的动作(操作)活动,凭借身体的感觉,细致入微地进行着符合艺术创作要求的身体动作,表达着艺术追求和审美意识。器乐家在进行乐器演奏时,不仅有情感的喷发和精神的激越,同时也连接着演奏动作和身体反应,二者完美融合,配合默契,无法分清哪是情感体验,哪是身体体验。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不是脱离身体的“纯粹意识”,而是融合着动作意识的身体性意识。另一方面,审美意识也不仅仅是一种动作意识,它还具有精神层面的指向性,达到了精神的极致。所以,审美的身体性,并不意味着精神的沉沦而返回到欲望的层面,而是一种精神的升华,既悦心又益身,是身心合一的愉悦和快乐。
具体到书法艺术来说,书法艺术的创作属于身体体验和动作意识(书写挥运的操纵)很强的艺术创作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其艺术追求的表达和审美意识的实现都是由肢体的动作来完成的,正是动作意识的调配作用,才使得书法艺术的形式和风格追求化为了现实。动作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书法艺术创作的成败。因此,书法艺术特别讲求法度严谨,强调功力深厚。书法艺术创作是一特殊的行为过程,在这个行为过程中,书法艺术创作者的艺术审美思维活动、情绪(情感)活动、书写动作循环反射活动,以及身体姿势转换活动几乎都同时性的产生。其中,艺术审美思维和情绪(情感)活动属于内在的、隐蔽的、不可视的。而书写系列动作和身姿转换活动则是显现于外、公开而可视的,具有生动、具体、直观的特点,并且与内在的活动协调一致,默契无间。所以,书法艺术的创作和审美也是身心合一的,精神的愉悦伴随着身体的快乐。书法艺术创作不只是精神的活动,意识的功劳,而是书法艺术创作主体全身心的劳作。
书法艺术的简单形式背后隐藏有复杂的运行机制。书法艺术创作,或曰书写活动,有一系列的协调动作和身体转换:包括执笔、运笔(指运、腕运、肘运),及其运笔的速度、幅度和力度昀动作控制,提、按、使、转、顿、挫等,坐姿、立姿、俯身、侧身的协调转换,身体的各个部位基本上都参与其中,“全身力到”,所谓“尽一身之力而送之”。书写活动是创作者的智力、体力、人格力量完美融合的创造行为过程。挥笔运作,既有可见的物质行为,又有不可见的精神活动的支配调控。它以生理动力(动作意识)定型为基础,同时又为心理(审美意识)所制约,它是物质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理智与情性的高度集中与协调。而这一系列的执笔、行笔动作和身体转换,都是书法艺术创作的生理技能、技巧活动,属于动作意识,在书法艺术创作的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下笔之前,创作者审美意识中的书法艺术形象,或曰笔墨意象,必须由创作者的书写来实现,使之迹化到载体上。审美意识必须化为动作意识,没有动作意识的作用,再美的书法艺术形象永远是脑海中的虚幻想象,这就是动作意识的生理(身体)的物质功效。
书法艺术创作的动作意识,使创作者身体的体验得到极大的愉悦。从古人对于“张颠醉素”挥洒自如的浪漫风采的咏颂中,可窥见一斑:“露顶据胡床,长叫三五声。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吾师醉后依绳床,须臾扫尽数千张。……起来向壁不停手,一行数字大如斗。”、“忽然叫绝三五声,满壁纵横干万字。粉壁长廊数十间,兴来小豁胸襟气。”、“醉来把笔猛如虎,粉壁素屏不问主,乱驽乱抹无规矩……”、“驰毫骤墨剧奔驷,满座失声看不及。心手相师势转奇。”在尽情的挥洒中,机体的能量得到了释放,浑身通泰,这是何等的潇洒,何等的浪漫,何等的快乐!
摹写前人的经典法帖,是学习书法艺术的主要方式和入门路径。摹写经典法帖的目的,除了把握和领略经典法帖的精髓、形质和神采外,更重要的是在技能、技巧和技法上领会前人的动作意识,将经典法帖中所寄存的精湛的运笔书写动作意识,化为自己的理解和运用,仿佛想象见到古人挥毫运笔之时,及其大致梗概,都一一会于胸中。正是经过长期的摹写、锻炼、矫正与不断自觉地打磨中,才使得书法艺术学习者有了书写动作的关节、肌肉的记忆,使其整个的身体变成书写的机体和工具,其书写动作意识也赋予了文化精神与审美品格,构建成具有独立个性的书写动作意识,也就形成了某一阶段相对固定的书写动作的生理(身体体验)的动力定型,成为一个有着丰富的技能、技巧、技法经验,动作意识很强的书法艺术的学习者或创作者。书法艺术的动作意识,要求书法艺术的学习者和创作者,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长期打磨,才能使书艺的学习和书艺的水平,达到预期的效果,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
动作意识即书法创作者挥毫运笔的操纵意识,它与审美意识有着极其密切的内在联系。
人们往往把审美意识当作纯粹的精神现象,其实它还是一种身体性的体验,因为审美意识融合着动作意识,所以,审美意识应是精神现象和身体体验,或曰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二者的完美统一。所谓动作意识,是指人类深层心理中保留的动物意识结构,它属于行为意识的一种,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方式和生命形式。从个体心理上来说,它是成年人心理中保留的婴幼儿的意识结构,存在于生理层面上。并主管着身体运动和生理反应。
动作意识首先是身体对环境的能动应答反应,支配着人的各种动作。例如,人们所从事的杂技、舞蹈、骑自行车、体操等各种劳动技能和艺术行为的肢体运动,都不是单纯的精神现象和思维过程,也不仅仅是大脑的思维,也有肢体的思维、身体的体验。运用这种思维,也就是身体的感觉,在不知不觉中使各种肢体动作得以协调完成。动作意识还有另一面,那就是欲望、身体的快感或痛感,以及伴随身体的其他器官而活动,如呼吸、心跳、脉搏加速或减缓等。在日常状态中,动作意识与心理意识联系紧密,但又有所区别,二者不能达成完全的一致。而在艺术审美活动中,艺术审美主体在审美理想的作用下,动作意识与其联结着的感觉经验得到升华,完全融合为一体,转化为审美意识,二者不可分离。诸如艺术主体在进行艺术创作时,尤其是在进行那些技能、技巧、技法操作(动作)性很强的艺术创作时,不仅有看不见的意识支配活动,同时也有看得见的“自动化”地把意识转化为肢体的动作(操作)活动,凭借身体的感觉,细致入微地进行着符合艺术创作要求的身体动作,表达着艺术追求和审美意识。器乐家在进行乐器演奏时,不仅有情感的喷发和精神的激越,同时也连接着演奏动作和身体反应,二者完美融合,配合默契,无法分清哪是情感体验,哪是身体体验。因此可以说,审美意识不是脱离身体的“纯粹意识”,而是融合着动作意识的身体性意识。另一方面,审美意识也不仅仅是一种动作意识,它还具有精神层面的指向性,达到了精神的极致。所以,审美的身体性,并不意味着精神的沉沦而返回到欲望的层面,而是一种精神的升华,既悦心又益身,是身心合一的愉悦和快乐。
具体到书法艺术来说,书法艺术的创作属于身体体验和动作意识(书写挥运的操纵)很强的艺术创作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其艺术追求的表达和审美意识的实现都是由肢体的动作来完成的,正是动作意识的调配作用,才使得书法艺术的形式和风格追求化为了现实。动作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书法艺术创作的成败。因此,书法艺术特别讲求法度严谨,强调功力深厚。书法艺术创作是一特殊的行为过程,在这个行为过程中,书法艺术创作者的艺术审美思维活动、情绪(情感)活动、书写动作循环反射活动,以及身体姿势转换活动几乎都同时性的产生。其中,艺术审美思维和情绪(情感)活动属于内在的、隐蔽的、不可视的。而书写系列动作和身姿转换活动则是显现于外、公开而可视的,具有生动、具体、直观的特点,并且与内在的活动协调一致,默契无间。所以,书法艺术的创作和审美也是身心合一的,精神的愉悦伴随着身体的快乐。书法艺术创作不只是精神的活动,意识的功劳,而是书法艺术创作主体全身心的劳作。
书法艺术的简单形式背后隐藏有复杂的运行机制。书法艺术创作,或曰书写活动,有一系列的协调动作和身体转换:包括执笔、运笔(指运、腕运、肘运),及其运笔的速度、幅度和力度昀动作控制,提、按、使、转、顿、挫等,坐姿、立姿、俯身、侧身的协调转换,身体的各个部位基本上都参与其中,“全身力到”,所谓“尽一身之力而送之”。书写活动是创作者的智力、体力、人格力量完美融合的创造行为过程。挥笔运作,既有可见的物质行为,又有不可见的精神活动的支配调控。它以生理动力(动作意识)定型为基础,同时又为心理(审美意识)所制约,它是物质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理智与情性的高度集中与协调。而这一系列的执笔、行笔动作和身体转换,都是书法艺术创作的生理技能、技巧活动,属于动作意识,在书法艺术创作的某种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下笔之前,创作者审美意识中的书法艺术形象,或曰笔墨意象,必须由创作者的书写来实现,使之迹化到载体上。审美意识必须化为动作意识,没有动作意识的作用,再美的书法艺术形象永远是脑海中的虚幻想象,这就是动作意识的生理(身体)的物质功效。
书法艺术创作的动作意识,使创作者身体的体验得到极大的愉悦。从古人对于“张颠醉素”挥洒自如的浪漫风采的咏颂中,可窥见一斑:“露顶据胡床,长叫三五声。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吾师醉后依绳床,须臾扫尽数千张。……起来向壁不停手,一行数字大如斗。”、“忽然叫绝三五声,满壁纵横干万字。粉壁长廊数十间,兴来小豁胸襟气。”、“醉来把笔猛如虎,粉壁素屏不问主,乱驽乱抹无规矩……”、“驰毫骤墨剧奔驷,满座失声看不及。心手相师势转奇。”在尽情的挥洒中,机体的能量得到了释放,浑身通泰,这是何等的潇洒,何等的浪漫,何等的快乐!
摹写前人的经典法帖,是学习书法艺术的主要方式和入门路径。摹写经典法帖的目的,除了把握和领略经典法帖的精髓、形质和神采外,更重要的是在技能、技巧和技法上领会前人的动作意识,将经典法帖中所寄存的精湛的运笔书写动作意识,化为自己的理解和运用,仿佛想象见到古人挥毫运笔之时,及其大致梗概,都一一会于胸中。正是经过长期的摹写、锻炼、矫正与不断自觉地打磨中,才使得书法艺术学习者有了书写动作的关节、肌肉的记忆,使其整个的身体变成书写的机体和工具,其书写动作意识也赋予了文化精神与审美品格,构建成具有独立个性的书写动作意识,也就形成了某一阶段相对固定的书写动作的生理(身体体验)的动力定型,成为一个有着丰富的技能、技巧、技法经验,动作意识很强的书法艺术的学习者或创作者。书法艺术的动作意识,要求书法艺术的学习者和创作者,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长期打磨,才能使书艺的学习和书艺的水平,达到预期的效果,上升到一个新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