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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解释中,宪法解释方法无疑具有核心地位,具体的解释方法决定着宪法文本的意义。宪法解释方法具有多样性、交叉性和冲突性,导致了宪法解释方法适用难题的出现,即各种解释方法究竟如何选择与排列。这个难题必须解决,否则就会导致宪法解释的正当性不足。现有解决模式有三种:优先因素理论、开放系统理论和平衡理论。这三种解决模式均有不足之处。一个合格的解决模式必须经历描述性和规范性两个维度的检验,宪法解释方法适用理论既不能是纯描述性的也不能是纯规范性的,而是两者的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