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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际公关》杂志把这个题目交给我的时候,我曾经有所犹豫,自问:现在到了谈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问题的时候了吗?网络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体,至今其采访权在中国还没有获得正式确认。拿网易来说,我们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从传统媒体转载而来,自采内容主要集中在企业报道和文体报道层面,初步估算,其所占比例不到该部分内容总量的10%。所以,网络媒体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其地位和实际形态还远远没有实现,其大众传播的功能还未被充分释放,此时是否谈网络媒体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的最佳时机?或许最好是让网络媒体充分发展之后再来谈?或许它会在自然生长中慢慢自行解决这个问题?以前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但是最近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让我重新思考此问题。
> 媒体人的基本信仰
2009年5月19日晚,为了攻击其他游戏“私服”,四名嫌疑人在尝试直接攻击对方网站未果之后,转而攻击为其提供DNS域名解析的服务器DNSpod。在察觉到网络异常之后,电信运营商关闭了DNSpod在电信机房的服务器。但是,同样使用DNSpod服务的还有拥有上亿装机用户的播放器软件暴风影音。在DNSpod服务器关闭之后,由于无法与暴风影音网站链接,暴风影音Stormliv软件开始不停地向服务器发送访问请求,从而使多个省份的网络域名解析服务瘫痪,进而导致包括江苏、河北、浙江、山西、广西等数省市的互联网服务中断,直到5月20日凌晨方才恢复。
在这起事件中,暴风影音自动启动的stormlive.exe进程借助其庞大的用户规模使得事件影响猛然扩大,最终导致部分省市网络瘫痪服务中断。这个就是著名的暴风影音后门程序事件,当此事发生时,作为媒体我们一直大力度追踪报道,由于我们的报道,最后暴风影音承认了自己后门程序的问题,并且最终做了修改。
报道中这家公司私下找我们撤稿,未果后他们在自己的软件弹出页面,翻出去年的旧帖和网易的负面加以整合,连续数日“针锋相对”地炮轰网易,引发众多媒体侧目。很多同行跟我打招呼,说:“他们这种做法是很流氓,但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不必这么较真,紧追不舍呢?”这个问题一下子把我难住了。是啊,我为什么要和他“过不去”,坚持不撤稿?我从事新闻工作10年之后,突然有不止一个的媒体同行在问我这个让我觉得是天经地义的问题,我一直觉得这是媒体工作者的基本信仰。然而,他们的问题很让我困惑,社会大众尤其是我们的媒体同行和社会精英们,他们期待网络媒体是什么?他们觉得大众媒体的天职是什么?是媒体在商业博弈中自我迷失还是媒体的基本信仰在今天的社会发生了动摇?
> 网络跻身媒体主流
网络媒体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什么?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确认:网络媒体是否是大众媒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总数已达2.98亿人,其中网络新闻用户2.34亿。由此可见,作为大众媒体,无论用户规模还是使用习惯,网站已经当仁不让地跻身于主流媒体。如果我们认定网络媒体是大众媒体,那么其社会责任就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体的标准没有什么两样。还原真相,消除信息不对称,这是传统媒体多年实践后总结出来的大众媒体的基本责任和天职。
此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媒体经历过了黄色泛滥、虚假成风,大浪淘沙之后,慢慢沉淀出新闻职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律。不过,国内大众媒体虽然大多市场化运营,但仍然被定义为“喉舌”,被赋予了正面宣传的职能。虽然如此,最被市场认可的媒体,往往正是较好地履行了基本原则的媒体,比如《南方周末》、《财经》等等。
作为新一代大众传播媒体,网络媒体以其天然的技术优势走进了主流传媒市场,其竞争优势渐渐显现,但其报道优势还处在初级阶段。网络新闻除了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还有很大量的网友自己生产的论坛、跟帖和博客内容,此外就是一小部分原创新闻。从分类来说,网络媒体原创内容始于体育报道,后来慢慢扩展到企业报道、娱乐报道等等领域。至今,社会新闻、时政新闻等原创内容还没有起步。尽管如此,作为大众媒体,其社会责任和自律要求和传统媒体并没两样,基本责任和天职也无不同,都是必须还原真相,视真实客观为安身立命的根本。
> 官司促进网媒自律
从1999年开始,网络的媒体官司也渐渐多了起来,从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开始,再到“彼阳诉新浪侵权”案,这在我印象中似乎是一个个人告网站著作侵权第一案,到后来网络媒体之间的互告,到2008年“人肉搜索第一案”姜岩的死亡博客侵权案,网络侵权案从著作权、名誉权到个人隐私权,越来越丰富。从2005年至今,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已历四届,200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加入进来,打击重点是奥运转播侵权和视频侵权。
官司使网络媒体生存约束条件形成。2008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二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中,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做了规定,将网络侵权纳入法律范畴。在侵权方式中,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网络媒体促进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化,网络官司促动网络媒体越来越规范成熟。在大量信息披露和报道追踪中,如何保证应有的约束和秩序,使其发挥更大的建设作用,还需要从业者不断摸索。但有一点,我们必须特别警惕,那些网络媒体的掌门人、把关人,更要有较高的媒体素质,保持客观公正,否则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行个人宣泄报复,或者利用手中的资源获取个人利益,那将是这个年轻媒体的灾难。
> 把关人的职业道德
我一直向我的同事灌输一个思想,我们做企业报道的,要时刻警惕手中的媒体力量,怀有宽容之心,我们的底线是还原真相,但要让当事人说话,我们追踪事件必须保持基本的冷静,我们有基本的态度,但要职业化地处理事情。我们对真相怀有敬畏之心。作为网络媒体的“把关人”,我们需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
拿网易做例子,对于什么不能做,我们有很大量的规范和要求,除了作为公司层面要遵守“萨班斯法案”,在网站层面还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在部门层面还有具体的处理规定,比如网易科技中心就有六条铁律,其中第一条是“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和企业进行利益交换者,处以二等过以上直至开除”。
我反复和编辑们沟通,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的基本信仰是什么,我们要在推进中国的商业文明建设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企业是商业文明基本单元,我们关注它,报道它,都必须客观、公正、建设性,如果我们凭着手里的媒体资源任意作为,那么媒体的公信力受到破坏,失去的将是未来。
当然,我们更希望中国的企业能客观地看待自己,不要一有负面就不能忍受,应承担起企业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只有赚钱,不顾道义。我一直相信一句话: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首先是社会精英的进步。如果一个社会,精英们首先堕落了,他们往往去指责人民的堕落而自己没有标准没有底线,这相当可怕,这样的社会是没有未来的。现在我们所处的社会急剧变化,信仰严重缺失。这时候,作为社会眼睛的大众媒体,作为媒体把关人,我们需要更加自觉地对待“坚守真实”这个基本问题。
也许除此约束外,我们还怀抱更大的新闻理想,要做中国最好的媒体。什么是最好,网易内部曾经多次讨论,认为品质、快速、独立是相当重要的因素。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品质诉求,将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要务。
作者系网易科技中心总监
> 媒体人的基本信仰
2009年5月19日晚,为了攻击其他游戏“私服”,四名嫌疑人在尝试直接攻击对方网站未果之后,转而攻击为其提供DNS域名解析的服务器DNSpod。在察觉到网络异常之后,电信运营商关闭了DNSpod在电信机房的服务器。但是,同样使用DNSpod服务的还有拥有上亿装机用户的播放器软件暴风影音。在DNSpod服务器关闭之后,由于无法与暴风影音网站链接,暴风影音Stormliv软件开始不停地向服务器发送访问请求,从而使多个省份的网络域名解析服务瘫痪,进而导致包括江苏、河北、浙江、山西、广西等数省市的互联网服务中断,直到5月20日凌晨方才恢复。
在这起事件中,暴风影音自动启动的stormlive.exe进程借助其庞大的用户规模使得事件影响猛然扩大,最终导致部分省市网络瘫痪服务中断。这个就是著名的暴风影音后门程序事件,当此事发生时,作为媒体我们一直大力度追踪报道,由于我们的报道,最后暴风影音承认了自己后门程序的问题,并且最终做了修改。
报道中这家公司私下找我们撤稿,未果后他们在自己的软件弹出页面,翻出去年的旧帖和网易的负面加以整合,连续数日“针锋相对”地炮轰网易,引发众多媒体侧目。很多同行跟我打招呼,说:“他们这种做法是很流氓,但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不必这么较真,紧追不舍呢?”这个问题一下子把我难住了。是啊,我为什么要和他“过不去”,坚持不撤稿?我从事新闻工作10年之后,突然有不止一个的媒体同行在问我这个让我觉得是天经地义的问题,我一直觉得这是媒体工作者的基本信仰。然而,他们的问题很让我困惑,社会大众尤其是我们的媒体同行和社会精英们,他们期待网络媒体是什么?他们觉得大众媒体的天职是什么?是媒体在商业博弈中自我迷失还是媒体的基本信仰在今天的社会发生了动摇?
> 网络跻身媒体主流
网络媒体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什么?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确认:网络媒体是否是大众媒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9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总数已达2.98亿人,其中网络新闻用户2.34亿。由此可见,作为大众媒体,无论用户规模还是使用习惯,网站已经当仁不让地跻身于主流媒体。如果我们认定网络媒体是大众媒体,那么其社会责任就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体的标准没有什么两样。还原真相,消除信息不对称,这是传统媒体多年实践后总结出来的大众媒体的基本责任和天职。
此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传统媒体经历过了黄色泛滥、虚假成风,大浪淘沙之后,慢慢沉淀出新闻职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规律。不过,国内大众媒体虽然大多市场化运营,但仍然被定义为“喉舌”,被赋予了正面宣传的职能。虽然如此,最被市场认可的媒体,往往正是较好地履行了基本原则的媒体,比如《南方周末》、《财经》等等。
作为新一代大众传播媒体,网络媒体以其天然的技术优势走进了主流传媒市场,其竞争优势渐渐显现,但其报道优势还处在初级阶段。网络新闻除了转载传统媒体的内容,还有很大量的网友自己生产的论坛、跟帖和博客内容,此外就是一小部分原创新闻。从分类来说,网络媒体原创内容始于体育报道,后来慢慢扩展到企业报道、娱乐报道等等领域。至今,社会新闻、时政新闻等原创内容还没有起步。尽管如此,作为大众媒体,其社会责任和自律要求和传统媒体并没两样,基本责任和天职也无不同,都是必须还原真相,视真实客观为安身立命的根本。
> 官司促进网媒自律
从1999年开始,网络的媒体官司也渐渐多了起来,从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侵权开始,再到“彼阳诉新浪侵权”案,这在我印象中似乎是一个个人告网站著作侵权第一案,到后来网络媒体之间的互告,到2008年“人肉搜索第一案”姜岩的死亡博客侵权案,网络侵权案从著作权、名誉权到个人隐私权,越来越丰富。从2005年至今,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已历四届,200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也加入进来,打击重点是奥运转播侵权和视频侵权。
官司使网络媒体生存约束条件形成。2008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侵权责任法》进行二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中,草案对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做了规定,将网络侵权纳入法律范畴。在侵权方式中,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网络媒体促进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化,网络官司促动网络媒体越来越规范成熟。在大量信息披露和报道追踪中,如何保证应有的约束和秩序,使其发挥更大的建设作用,还需要从业者不断摸索。但有一点,我们必须特别警惕,那些网络媒体的掌门人、把关人,更要有较高的媒体素质,保持客观公正,否则利用手中的媒体资源行个人宣泄报复,或者利用手中的资源获取个人利益,那将是这个年轻媒体的灾难。
> 把关人的职业道德
我一直向我的同事灌输一个思想,我们做企业报道的,要时刻警惕手中的媒体力量,怀有宽容之心,我们的底线是还原真相,但要让当事人说话,我们追踪事件必须保持基本的冷静,我们有基本的态度,但要职业化地处理事情。我们对真相怀有敬畏之心。作为网络媒体的“把关人”,我们需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
拿网易做例子,对于什么不能做,我们有很大量的规范和要求,除了作为公司层面要遵守“萨班斯法案”,在网站层面还有详细的规定要求,在部门层面还有具体的处理规定,比如网易科技中心就有六条铁律,其中第一条是“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和企业进行利益交换者,处以二等过以上直至开除”。
我反复和编辑们沟通,我们是谁,我们要做什么,我们的基本信仰是什么,我们要在推进中国的商业文明建设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企业是商业文明基本单元,我们关注它,报道它,都必须客观、公正、建设性,如果我们凭着手里的媒体资源任意作为,那么媒体的公信力受到破坏,失去的将是未来。
当然,我们更希望中国的企业能客观地看待自己,不要一有负面就不能忍受,应承担起企业公民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只有赚钱,不顾道义。我一直相信一句话: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首先是社会精英的进步。如果一个社会,精英们首先堕落了,他们往往去指责人民的堕落而自己没有标准没有底线,这相当可怕,这样的社会是没有未来的。现在我们所处的社会急剧变化,信仰严重缺失。这时候,作为社会眼睛的大众媒体,作为媒体把关人,我们需要更加自觉地对待“坚守真实”这个基本问题。
也许除此约束外,我们还怀抱更大的新闻理想,要做中国最好的媒体。什么是最好,网易内部曾经多次讨论,认为品质、快速、独立是相当重要的因素。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品质诉求,将成为网络媒体发展的要务。
作者系网易科技中心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