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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过《吕氏春秋》的“忠”和“诚”两个概念的内容以及在其论述中的角色之分析,欲论证《吕氏春秋》的作者(或编者)坚信“忠”“诚”等伦理价值的实践是为了建立治理天下的国家不可或缺之条件。具体而言,《吕氏春秋》的“忠”和“诚”论向战国中期后思想趋势提出以下三个观点:(1)更具备说服力的伦理学说之重建;(2)将“超乎地域性”和“非语言”涵义赋予伦理学说;(3)合乎伦理需求且实际可行的统治术之提出。在此我们能够确认《吕氏春秋》的伦理学说未必只是为了协助对秦王单方面有利的君臣关系建立来提出,也未必代表秦国特有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