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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9-0066-01
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融入学科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全过程,创新德育观念、目标、内容、方法,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一并把抓学生素质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得到重视和强化。然而,事关学生健康成长的另一重要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却没有得到体现,或者说法制教育被弱化和没被足够重视。尽管在中小学开展了“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但法制教育效果收效甚微。
在近些年来,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学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违法犯罪人出现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趋势,治安案件不断,刑事案件在增多,形势严峻,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引起了各级领导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贵州“6.28”翁安事件,部分在校学生参与,涉嫌违法犯罪;贵阳某中学“9.27”致人死亡案件;榕江某中学“4.10”致人死亡案件;兴义某校“6.28”学生互殴一死三伤案件;安龙某中学“11.14”学生互殴致人死亡案件;普安某学校“1.3”学生互殴一死一伤案件;贞丰某中学“11.25”学生互殴致人死亡案件等,这些均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发生上述案件的学生年龄段,在初、高中阶段比较集中、突出,但也有在向小学高年级段蔓延的趋势。这些发生重大命案的事因都是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起,而学生之间的这些“小事”,有的是矛盾、纠纷长期积压所致,有的是偶发事因。由于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法制观念,加之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和不良思想的侵袭,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缺乏互让互谅、包容宽厚的品德,导致因一些小事、一些小的矛盾和纠纷就采取极端、暴力手段,最终造成社会悲剧、家庭悲剧、个人悲剧。除此之外,还有经常发生在中小学生中的盗窃、抢夺、要挟、敲诈他人财物,损坏、破坏他人财物的一些社会治安案件。这类案件在小学中、高年级比较突出。这些学生参与盗窃、要挟、敲诈、抢夺财物或损坏、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主要是缺乏明辨是非观念,更没有法制观念,自己没有判断力或没有意志力,受他人蛊惑所致。而在语文学科教学中类似案例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很少,偶尔有之,也因针对性不强,教学只是泛泛而谈,学生也不会有共鸣,好像课本上讲的都是在讲别人,与己无关,渗透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上述案例的发生,就是很好的证明。
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有效途径和有效载体之一。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教育因素。通过语文学科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如前所述,教材所选课文涉及法律知识面非常局限,例如:三至六年级课文主要涉及《教师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国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了一定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有一些法律意识基础,如破坏文物是违法犯罪,滥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等。但对于长期生活在边远落后、经济极不发达地区的孩子来说,教科书所渗透的那点法制知识,不足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数都显得空洞而遥远。
在五年级的一次作文练习,题目是《老师,我想对你说》,从学生的习作中就发现以下几个危机动向:“我们班的龚某某与六年级的,还有校外的人经常问我要钱,不给就打,还威胁不准告老师和家长”、“我知道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组成帮派”、“我们校的袁某、左某等邀约在下周某天与四小的在图书馆背后打架”、“老师,我们班的王某某经常被六一班的甘某欺负”等,这些老师平时看不到的矛盾和纠纷,让人触目惊心,这些矛盾和纠纷其实已经包藏祸心。老师知道这些信息后,不作声色的介入调查,分批对相关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将一些校园血案的发生、处理的后果作为现身说法的案例教育他们,让学生悬崖勒马,从中接受法制教育。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有针对性、实效性,不空洞,能触动学生的心理和灵魂。上述校园血案的发生,多数是学校和班级都没有知晓学生之间暗藏的矛盾和纠纷,或者,有的教师在学生作文中发现一些苗头和端倪,也只当是学生作文的合理想象,但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在事前介入调查,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很是悲催。
在刚刚过的学期,布置了题为:“游____”有感的半命题作文,要求学生写一篇游记,所写内容必须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在学生的习作里,有批评游客乱丢生活垃圾的;有批评游客乱摘花朵、踩踏绿化地的;也有的在高兴之际,在景区雕像上留了自己大名的。老师对前两者给予表扬,表扬他们有环保意识和公民道德素质,同时也引用“中国游客到埃及旅游,因在埃及金字塔上留名,被当地警方拘役并被罚款”的案例对后者进行教育。在旅游景区的雕塑上刻写自己的名字,跟在金字塔上留名是同类性质的事件,因为在金字塔上留名,属于破坏文物。教育学生要养成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名胜古迹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文物不但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损中国公民的形象,使全班学生都深受教育。
写日记也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学生写日记是说真话,说心里话。作为语文教师,充分利用日记这种写作形式,发现学生在写作中流露出来的真、善、美、假、丑、恶,通过教育引导,让学生联系生活中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乃至违法犯罪现象,规劝自己上进、自省,劝别人改过。同时,通过批阅学生日记,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辅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作文教学,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知道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否则就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大有裨益的。
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教育素材。语文学科法制教育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主动拓展教学空间,而学生作文教学就是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的很好途径。
我们在学生作文教学中要积极挖掘素材,充分利用作文中蕴含的法制教育资源教育学生,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
安俊(1967-),男,汉族,贵州贞丰人,贞丰县珉谷镇第六小学,大专。
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融入学科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学生生活全过程,创新德育观念、目标、内容、方法,充分体现时代性,准确把握规律性,大力增强实效性。”一并把抓学生素质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得到重视和强化。然而,事关学生健康成长的另一重要教育内容——“法制教育”却没有得到体现,或者说法制教育被弱化和没被足够重视。尽管在中小学开展了“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但法制教育效果收效甚微。
在近些年来,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学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违法犯罪人出现低龄化、团伙化、危害程度严重化趋势,治安案件不断,刑事案件在增多,形势严峻,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引起了各级领导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贵州“6.28”翁安事件,部分在校学生参与,涉嫌违法犯罪;贵阳某中学“9.27”致人死亡案件;榕江某中学“4.10”致人死亡案件;兴义某校“6.28”学生互殴一死三伤案件;安龙某中学“11.14”学生互殴致人死亡案件;普安某学校“1.3”学生互殴一死一伤案件;贞丰某中学“11.25”学生互殴致人死亡案件等,这些均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发生上述案件的学生年龄段,在初、高中阶段比较集中、突出,但也有在向小学高年级段蔓延的趋势。这些发生重大命案的事因都是为一些鸡毛蒜皮小事而起,而学生之间的这些“小事”,有的是矛盾、纠纷长期积压所致,有的是偶发事因。由于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没有法制观念,加之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和不良思想的侵袭,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缺乏互让互谅、包容宽厚的品德,导致因一些小事、一些小的矛盾和纠纷就采取极端、暴力手段,最终造成社会悲剧、家庭悲剧、个人悲剧。除此之外,还有经常发生在中小学生中的盗窃、抢夺、要挟、敲诈他人财物,损坏、破坏他人财物的一些社会治安案件。这类案件在小学中、高年级比较突出。这些学生参与盗窃、要挟、敲诈、抢夺财物或损坏、破坏他人财物等行为,主要是缺乏明辨是非观念,更没有法制观念,自己没有判断力或没有意志力,受他人蛊惑所致。而在语文学科教学中类似案例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很少,偶尔有之,也因针对性不强,教学只是泛泛而谈,学生也不会有共鸣,好像课本上讲的都是在讲别人,与己无关,渗透法制教育效果不理想。上述案例的发生,就是很好的证明。
语文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是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有效途径和有效载体之一。叶圣陶曾经说过:“学语文,就是学做人。”语文学科中蕴涵着丰富的法制教育因素。通过语文学科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是语文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如前所述,教材所选课文涉及法律知识面非常局限,例如:三至六年级课文主要涉及《教师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国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了一定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有一些法律意识基础,如破坏文物是违法犯罪,滥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等。但对于长期生活在边远落后、经济极不发达地区的孩子来说,教科书所渗透的那点法制知识,不足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多数都显得空洞而遥远。
在五年级的一次作文练习,题目是《老师,我想对你说》,从学生的习作中就发现以下几个危机动向:“我们班的龚某某与六年级的,还有校外的人经常问我要钱,不给就打,还威胁不准告老师和家长”、“我知道黄某某、张某某等人组成帮派”、“我们校的袁某、左某等邀约在下周某天与四小的在图书馆背后打架”、“老师,我们班的王某某经常被六一班的甘某欺负”等,这些老师平时看不到的矛盾和纠纷,让人触目惊心,这些矛盾和纠纷其实已经包藏祸心。老师知道这些信息后,不作声色的介入调查,分批对相关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将一些校园血案的发生、处理的后果作为现身说法的案例教育他们,让学生悬崖勒马,从中接受法制教育。这样的法制教育才有针对性、实效性,不空洞,能触动学生的心理和灵魂。上述校园血案的发生,多数是学校和班级都没有知晓学生之间暗藏的矛盾和纠纷,或者,有的教师在学生作文中发现一些苗头和端倪,也只当是学生作文的合理想象,但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在事前介入调查,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很是悲催。
在刚刚过的学期,布置了题为:“游____”有感的半命题作文,要求学生写一篇游记,所写内容必须是自己的亲身经历。在学生的习作里,有批评游客乱丢生活垃圾的;有批评游客乱摘花朵、踩踏绿化地的;也有的在高兴之际,在景区雕像上留了自己大名的。老师对前两者给予表扬,表扬他们有环保意识和公民道德素质,同时也引用“中国游客到埃及旅游,因在埃及金字塔上留名,被当地警方拘役并被罚款”的案例对后者进行教育。在旅游景区的雕塑上刻写自己的名字,跟在金字塔上留名是同类性质的事件,因为在金字塔上留名,属于破坏文物。教育学生要养成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名胜古迹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文物不但在道德上受到谴责,而且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并有损中国公民的形象,使全班学生都深受教育。
写日记也是渗透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渠道。学生写日记是说真话,说心里话。作为语文教师,充分利用日记这种写作形式,发现学生在写作中流露出来的真、善、美、假、丑、恶,通过教育引导,让学生联系生活中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乃至违法犯罪现象,规劝自己上进、自省,劝别人改过。同时,通过批阅学生日记,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心理健康辅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作文教学,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制观念,知道法律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也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否则就触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让学生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大有裨益的。
生活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教育素材。语文学科法制教育要积极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将学生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统一起来,主动拓展教学空间,而学生作文教学就是缩短教学与生活的距离的很好途径。
我们在学生作文教学中要积极挖掘素材,充分利用作文中蕴含的法制教育资源教育学生,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
作者简介:
安俊(1967-),男,汉族,贵州贞丰人,贞丰县珉谷镇第六小学,大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