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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是一门特殊的人文学,其本质的教育功能是陶冶人的情操。高校音乐专业教育是人文教育,关注人的情感、精神、意志价值观等全面发展,然而,倡导定量的、客观的量化教学评价范式宰制着音乐专业教学评价实践领域,违背了音乐专业人文性质的本质特征,其诸多弊端渐显,积极探索一种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宗旨的教学评价手段——质性评价范式,是符合人文学科的学科特性的,是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改革必由之路。
【关键词】量化评价范式;质性评价范式;改革
一、关于量化评价范式与质性评价范式
教学评价是课程与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课程与教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任何事物都有量与质方面的性质,当前,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主要有两种评价范式:量化的评价范式和质性的评价范式,前者属于科学化实证主义评价方法系列,后者属于人文化自然主义评价方法,这是根据评价手段的性质来划分的。两种教学评价范式的价值取向、方法论基础,功能等都不相同。量化教学评价范式的方法论基础是统计学、数学等自然学科,科学实证主义揭示只有客观的、定量的、和实证的才符合科学的要求;质性的教学评价范式的方法论基础是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要比自然现象复杂,量化的方式并不适合复杂的人的行为的研究;量化教学评价范式追求的价值取向是对教学对象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显示出明显的“工具理性”色彩,强调教学评价手段的客观性、评价的结果是为管理服务,常常被用于区分、选拔等工作。质性的评价范式价值取向表现出明显的与量化的评价范式相对立,它以人的自由解放为追求,对立于量化评价对人的控制,具有“实践理性”和“解放理性”特点。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量化的教学评价方法有:考试、测验、结构性观察;在人自然主义影响下,质性的教学评价有:行为记录、行为观察、成长记录袋情境测验等方法。在实践领域,由于量化教学评价的操作性强,工具性价值强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系统,而质性评价则是以量化教学评价的“有益补充”的角色存在于教学实践领域。
二、高校音乐专业现阶段评价范式之弊端
高校音乐专业教学实践领域践行的也是以考试为宗旨的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教学评价是一种终极性评价,以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统一、评价标准统一。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人类愈来愈意识到人文教育对人发展的价值,人文精神的滋养对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人文教育复兴的语境下,教育教学领域以科学实证主义为导向的量化教学评价重重弊端逐渐显现。
(一)违背音乐专业人文教育目的之初衷
音乐是一门特殊的人文学科。音乐专业以其特有的“陶冶情操”之功能在中国古代的先秦就被确定为“六艺”中的一门。同样,古希腊思想家也揭示出音乐艺术对人的心灵净化和社会的伦理教育功能。陶冶情操,就是指培养人的情感和高尚的情操,情操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高级情感,实质上是一种人文熏陶,这是音乐专业作为一门的学科之安身立命之价值。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其教育宗旨就是人文教育,在实践过程中与之相符合的教学评价范式是人文主义倡导质性评价范式。人文教育,在于培养人的精神、丰富人的情感、让人成为一个身体、心理全面发展的全人。人文精神的培养关涉隐性的、长期的、潜在性的心理质素,如想象、幻想、情感、意志、直觉、灵感、兴趣、爱好、价值观等等都是其关注的内容。音乐的学科性质是人文学科,音乐教育必然关涉学生个体上述心理质素的发展。然而,上述这些隐性的心理质素,是隐匿的、复杂的、是不可测量的、不可量化的,科学实证主义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显然难以全然胜任音乐人文教育评价的重任。
(二)抑制学生自我发展之积极性
音乐教学实践领域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抑制学生发展的积极性。音乐专业的教育必须把学生的情意发展目标作为实践教育教学的重要维度。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学习音乐文化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实现情感、意志等心理素质的收获与进步。然而,在量化教学评价手段宰制的音乐教学评价实践中,学生这些隐性心理质素的获得却无法得到体现,这些心理质素的发展无法得到肯定的评价。学生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哪里?肯定,自我和他人的肯定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力量。量化的教学评价手段,无法测量到学生情感、精神等心理质素的发展,无法为教师、学生反馈成长进步的全面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出评价,因此,量化教学评价手段抑制了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三)违背评价之公平原则
关于评价的公平性,在所有的学科领域里,没有哪一门学科像音乐艺术这样备受争议。教学评价始终追求公平,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做钟摆式的运动。对于同一首音乐作品的艺术处理,教育界或学术界从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标准。不同的学生演唱或演奏同一个音乐作品,即便水平相当,评价主体可以对其作出相距甚远的评价;同样,当今社会是一个娱乐时代,各种选秀节目层出不穷,面对同一选手的才艺表演,不同的评委给出的评价大相径庭,面对选手的才艺表演,有的评委甚至为了分清谁“优”,谁“劣”,争得面红耳赤。音乐艺术是表达人类情感的艺术,评价的公平性,是音樂学科教学评价实践的一大难题。音乐艺术是一门特殊的,是人类表达情感的艺术,情感在本质上说是主观的,这是音乐专业教学评价难以统一的根本原因。如果说量化的教学评价因其无法关涉学生情感、精神等隐性心理发展,无法做到教学评价之公平,那么质性的教学评价范式在音乐专业教学评价领域有效地促进评价的公平。
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发展的事实,在科学实证主义的量化评价手段上,学生的演唱或演奏技能提高了,学生就是发展了,学生的理论考试分数提高了,学生就是进步了,即学生的音乐知识技能的进步就是学生发展的表征,这些学生就是“优秀”的,他们会得到及时的肯定和奖励的机会,然而,也有的个体在知识与技能上没有明显的进步,却在人文素养上得到了提高,这些表征是学生获得了丰富的情感,陶冶了高尚的情操、发展力丰富的想象力。提高了音乐审美鉴赏能力,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等等。这些都是学生的发展进步,而且是相比较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素养,它们的获取需要学生付出巨大的努力,需要长期的体验、感受、学习、实践,但是这些在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下,无法显现,这些学生就是非“优秀”的,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肯定与奖励。音乐教育实践在实证主义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下,区分学生的“优与劣”必然有失公平。
三、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范式改革之思考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发展。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深入,“科学主义”蔓延到我国社会的生产、生活、娱乐、教育等各个领域。“知识就是力量”的号角吹响了各级各类学校,知识技能的价值在教育领域得到了过度的彰化,科学实证主义的量化教学评价手段完全占据在教学评价的实践领域。然而,伴随着人文教育的日益复兴,高校音乐专业人文性渐显,量化教学评价范式在音乐专业教学实践中已然越来越不适应其学科内涵式发展之需求。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无法为音乐专业学科的人文教育成效提供明显的表征证据,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在纯然的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评价指标下,判断学生的“优与劣”,有失评价之公平原则,抑制了学生成长的积极性。总之量化教学评价范式与音乐学科人文性、情感性的专业特征不相符合,无法满足音乐专业人文教育的终极目的的诉求。量化的教学评价宰制着音乐专业的教学评价,但是不能全然胜任其学科教学评价之重任,这个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过多的探讨量化评价手段的弊端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以一种理性的、积极的态度去寻求解决方案。
当前,我国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评价范式改革势在必行,秉持音乐专业的学科本质特征——人文性,在音乐教育教学评价实践中,更多凸显教学评价手段的“人文性”,积极探索一种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宗旨的教学评价手段——质性评价范式,是符合人文学科的学科特性的,是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改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量化评价范式;质性评价范式;改革
一、关于量化评价范式与质性评价范式
教学评价是课程与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课程与教学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任何事物都有量与质方面的性质,当前,在教育教学实践领域主要有两种评价范式:量化的评价范式和质性的评价范式,前者属于科学化实证主义评价方法系列,后者属于人文化自然主义评价方法,这是根据评价手段的性质来划分的。两种教学评价范式的价值取向、方法论基础,功能等都不相同。量化教学评价范式的方法论基础是统计学、数学等自然学科,科学实证主义揭示只有客观的、定量的、和实证的才符合科学的要求;质性的教学评价范式的方法论基础是人文主义和自然主义,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要比自然现象复杂,量化的方式并不适合复杂的人的行为的研究;量化教学评价范式追求的价值取向是对教学对象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显示出明显的“工具理性”色彩,强调教学评价手段的客观性、评价的结果是为管理服务,常常被用于区分、选拔等工作。质性的评价范式价值取向表现出明显的与量化的评价范式相对立,它以人的自由解放为追求,对立于量化评价对人的控制,具有“实践理性”和“解放理性”特点。在实证主义的影响下,量化的教学评价方法有:考试、测验、结构性观察;在人自然主义影响下,质性的教学评价有:行为记录、行为观察、成长记录袋情境测验等方法。在实践领域,由于量化教学评价的操作性强,工具性价值强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系统,而质性评价则是以量化教学评价的“有益补充”的角色存在于教学实践领域。
二、高校音乐专业现阶段评价范式之弊端
高校音乐专业教学实践领域践行的也是以考试为宗旨的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传统的以考试为主的教学评价是一种终极性评价,以学生掌握知识与技能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统一、评价标准统一。随着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人类愈来愈意识到人文教育对人发展的价值,人文精神的滋养对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人文教育复兴的语境下,教育教学领域以科学实证主义为导向的量化教学评价重重弊端逐渐显现。
(一)违背音乐专业人文教育目的之初衷
音乐是一门特殊的人文学科。音乐专业以其特有的“陶冶情操”之功能在中国古代的先秦就被确定为“六艺”中的一门。同样,古希腊思想家也揭示出音乐艺术对人的心灵净化和社会的伦理教育功能。陶冶情操,就是指培养人的情感和高尚的情操,情操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高级情感,实质上是一种人文熏陶,这是音乐专业作为一门的学科之安身立命之价值。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其教育宗旨就是人文教育,在实践过程中与之相符合的教学评价范式是人文主义倡导质性评价范式。人文教育,在于培养人的精神、丰富人的情感、让人成为一个身体、心理全面发展的全人。人文精神的培养关涉隐性的、长期的、潜在性的心理质素,如想象、幻想、情感、意志、直觉、灵感、兴趣、爱好、价值观等等都是其关注的内容。音乐的学科性质是人文学科,音乐教育必然关涉学生个体上述心理质素的发展。然而,上述这些隐性的心理质素,是隐匿的、复杂的、是不可测量的、不可量化的,科学实证主义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显然难以全然胜任音乐人文教育评价的重任。
(二)抑制学生自我发展之积极性
音乐教学实践领域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抑制学生发展的积极性。音乐专业的教育必须把学生的情意发展目标作为实践教育教学的重要维度。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在学习音乐文化的过程中,也必然会实现情感、意志等心理素质的收获与进步。然而,在量化教学评价手段宰制的音乐教学评价实践中,学生这些隐性心理质素的获得却无法得到体现,这些心理质素的发展无法得到肯定的评价。学生的发展动力来源于哪里?肯定,自我和他人的肯定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力量。量化的教学评价手段,无法测量到学生情感、精神等心理质素的发展,无法为教师、学生反馈成长进步的全面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出评价,因此,量化教学评价手段抑制了学生自我发展的积极性。
(三)违背评价之公平原则
关于评价的公平性,在所有的学科领域里,没有哪一门学科像音乐艺术这样备受争议。教学评价始终追求公平,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做钟摆式的运动。对于同一首音乐作品的艺术处理,教育界或学术界从来都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的标准。不同的学生演唱或演奏同一个音乐作品,即便水平相当,评价主体可以对其作出相距甚远的评价;同样,当今社会是一个娱乐时代,各种选秀节目层出不穷,面对同一选手的才艺表演,不同的评委给出的评价大相径庭,面对选手的才艺表演,有的评委甚至为了分清谁“优”,谁“劣”,争得面红耳赤。音乐艺术是表达人类情感的艺术,评价的公平性,是音樂学科教学评价实践的一大难题。音乐艺术是一门特殊的,是人类表达情感的艺术,情感在本质上说是主观的,这是音乐专业教学评价难以统一的根本原因。如果说量化的教学评价因其无法关涉学生情感、精神等隐性心理发展,无法做到教学评价之公平,那么质性的教学评价范式在音乐专业教学评价领域有效地促进评价的公平。
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发展的事实,在科学实证主义的量化评价手段上,学生的演唱或演奏技能提高了,学生就是发展了,学生的理论考试分数提高了,学生就是进步了,即学生的音乐知识技能的进步就是学生发展的表征,这些学生就是“优秀”的,他们会得到及时的肯定和奖励的机会,然而,也有的个体在知识与技能上没有明显的进步,却在人文素养上得到了提高,这些表征是学生获得了丰富的情感,陶冶了高尚的情操、发展力丰富的想象力。提高了音乐审美鉴赏能力,形成了正确的价值观等等。这些都是学生的发展进步,而且是相比较与知识技能更重要的素养,它们的获取需要学生付出巨大的努力,需要长期的体验、感受、学习、实践,但是这些在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下,无法显现,这些学生就是非“优秀”的,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肯定与奖励。音乐教育实践在实证主义量化教学评价手段下,区分学生的“优与劣”必然有失公平。
三、高校音乐专业教学评价范式改革之思考
自上世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发展。随着工业化进程不断深入,“科学主义”蔓延到我国社会的生产、生活、娱乐、教育等各个领域。“知识就是力量”的号角吹响了各级各类学校,知识技能的价值在教育领域得到了过度的彰化,科学实证主义的量化教学评价手段完全占据在教学评价的实践领域。然而,伴随着人文教育的日益复兴,高校音乐专业人文性渐显,量化教学评价范式在音乐专业教学实践中已然越来越不适应其学科内涵式发展之需求。量化教学评价范式无法为音乐专业学科的人文教育成效提供明显的表征证据,无法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在纯然的音乐知识与技能的评价指标下,判断学生的“优与劣”,有失评价之公平原则,抑制了学生成长的积极性。总之量化教学评价范式与音乐学科人文性、情感性的专业特征不相符合,无法满足音乐专业人文教育的终极目的的诉求。量化的教学评价宰制着音乐专业的教学评价,但是不能全然胜任其学科教学评价之重任,这个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过多的探讨量化评价手段的弊端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以一种理性的、积极的态度去寻求解决方案。
当前,我国高校音乐专业的教学评价范式改革势在必行,秉持音乐专业的学科本质特征——人文性,在音乐教育教学评价实践中,更多凸显教学评价手段的“人文性”,积极探索一种以人为本,以人的发展为宗旨的教学评价手段——质性评价范式,是符合人文学科的学科特性的,是音乐专业教学评价改革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