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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世贸组织的法律体制应属于“成文法”的架构;然而,在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下,已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判例体系。虽然不能将世贸组织的这一判例体系定位为“判例法”制度,但也决不能轻视之为“成文法”体制下的一般“案例”。在世贸组织的框架内,国际经贸法律问题的解决,应首先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对于世贸组织判例制度的发展,应持比较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