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登封市位于河南省西南部,是著名旅游城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非法采矿者为牟取暴利,逃避政府监管,大肆进行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景区的自然状貌,对矿产资源也造成了极大破坏。对此,登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登封市检察院为落实登封市委决策部署,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在我市继续蔓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非法采矿”预防调查。2011年在非法采矿的预防调查中,移送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今年在登封市唐庄乡开展“非法采矿”预防调查中,又成功打掉一个非法开采铁矿石的团伙,移送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矿涉及的职务犯罪,在社会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行动到位,铁腕治乱
唐庄乡位于登封市东北部,境内有著名的八龙潭、九龙潭景区,省道巩登公路穿境而过,近年来,该乡井湾村非法采矿行为对景区和公路交通造成严重破坏。因为非法采矿的手段隐蔽性较强,经局里研究,掌握矿洞的主人、非法开采时间等第一手资料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6月5日上午,局里人员在唐庄乡井湾村某个铁矿洞洞口发现了车轮痕迹。结合其他种种可疑迹象,几个铁矿洞确实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此时,群众的举报也证实了我们的判断。6月6日夜11时许,预防局组织反渎、公安等部门人员共计十余人,分组对唐庄井湾6个非法铁矿洞进行了突击检查。夜12时许到达井湾村后,执法干警迅速沿着陡峭的山路巡查,发现正在非法运输铁矿石的车辆4辆,装载铁矿石6吨,运输人员4名,后立即将车辆与人员控制;到达矿洞洞口时,洞口在装载铁矿石的车辆出洞时已被锁死。办案人员随即找来铁锤等工具把洞门砸开,在洞中又截获正在作业的矿工6名。
二、决策到位,乘胜追击
唐庄乡非法采矿案发生后,登封市检察院由预防、反渎部门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先从所带回的矿工及运输工人入手,对他们进行询问,了解矿洞情况,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非法矿洞洞主及乡工业办、国土所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锁定失职责任人。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唐庄乡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情况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08年下半年以来,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等人在唐庄乡井湾村长期无证非法开采铁矿石,得不到有效控制,给国家造成4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唐庄乡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严重不履行职责,纵容犯罪分子猖狂盗采国家铁矿石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登封市相关决定、通知,锁定责任单位为登封市唐庄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唐庄国土所。再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了解,锁定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为唐庄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江波、唐庄国土所原所长徐学仁,副所长王国欣。李江波、徐学仁和王国欣三人对该辖区的私挖乱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唐庄乡井湾村的非法采矿行为长期存在,给国家造成了470余万元的损失,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专案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登政〔2010〕40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非煤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唐庄供电所应对井湾村非法采矿企业采取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等措施,唐庄供电所所长王宏涛在负责辖区矿山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知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等人在唐庄井湾村长期非法开采铁矿石,未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截至目前,登封市检察院该专案组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背后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分别为唐庄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江波、唐庄国土所原所长徐学仁、副所长王国欣、唐庄供电所所长王洪涛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与此同时,将涉及非法采矿的矿主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5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井湾村村支部书记魏西建、非法采矿的高金战等8名工人及运输人员,依据情节轻重,以批评教育为主,酌情实施处罚。
三、预防到位,措施得力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来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非法采矿背后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与国土、安监、煤炭、乡企、工商及有关乡镇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注意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开展涉矿职务犯罪预防;本院预防、反贪、反渎、侦监、控申、公诉等部门相互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非法采矿背后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打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的合力。
二是与安监、国土、工商、煤炭、乡企等部门负责人签订惩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责任书,强化管理部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使惩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法律、政策深入人心。召开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和涉矿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以表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和涉矿职务犯罪的决心;召开全市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管理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搞好涉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和完善涉矿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选择“矿难”及“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例,深入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法制讲座;在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及非法采矿比较严重的乡镇,创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四是在乡镇及市直相关部门设立涉矿职务犯罪举报箱,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检举涉矿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一、行动到位,铁腕治乱
唐庄乡位于登封市东北部,境内有著名的八龙潭、九龙潭景区,省道巩登公路穿境而过,近年来,该乡井湾村非法采矿行为对景区和公路交通造成严重破坏。因为非法采矿的手段隐蔽性较强,经局里研究,掌握矿洞的主人、非法开采时间等第一手资料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6月5日上午,局里人员在唐庄乡井湾村某个铁矿洞洞口发现了车轮痕迹。结合其他种种可疑迹象,几个铁矿洞确实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此时,群众的举报也证实了我们的判断。6月6日夜11时许,预防局组织反渎、公安等部门人员共计十余人,分组对唐庄井湾6个非法铁矿洞进行了突击检查。夜12时许到达井湾村后,执法干警迅速沿着陡峭的山路巡查,发现正在非法运输铁矿石的车辆4辆,装载铁矿石6吨,运输人员4名,后立即将车辆与人员控制;到达矿洞洞口时,洞口在装载铁矿石的车辆出洞时已被锁死。办案人员随即找来铁锤等工具把洞门砸开,在洞中又截获正在作业的矿工6名。
二、决策到位,乘胜追击
唐庄乡非法采矿案发生后,登封市检察院由预防、反渎部门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先从所带回的矿工及运输工人入手,对他们进行询问,了解矿洞情况,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对非法矿洞洞主及乡工业办、国土所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锁定失职责任人。随着案件调查的不断深入,唐庄乡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情况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2008年下半年以来,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等人在唐庄乡井湾村长期无证非法开采铁矿石,得不到有效控制,给国家造成47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唐庄乡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手中的职权,严重不履行职责,纵容犯罪分子猖狂盗采国家铁矿石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登封市相关决定、通知,锁定责任单位为登封市唐庄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唐庄国土所。再通过进一步的调查了解,锁定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为唐庄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江波、唐庄国土所原所长徐学仁,副所长王国欣。李江波、徐学仁和王国欣三人对该辖区的私挖乱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力,致使唐庄乡井湾村的非法采矿行为长期存在,给国家造成了470余万元的损失,已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专案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登政〔2010〕40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非煤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唐庄供电所应对井湾村非法采矿企业采取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等措施,唐庄供电所所长王宏涛在负责辖区矿山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知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等人在唐庄井湾村长期非法开采铁矿石,未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施,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截至目前,登封市检察院该专案组共立案查处非法采矿背后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分别为唐庄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原副主任李江波、唐庄国土所原所长徐学仁、副所长王国欣、唐庄供电所所长王洪涛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与此同时,将涉及非法采矿的矿主燕松峰、高书贤、于军伟、杨新献、张振伟5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井湾村村支部书记魏西建、非法采矿的高金战等8名工人及运输人员,依据情节轻重,以批评教育为主,酌情实施处罚。
三、预防到位,措施得力
登封市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以来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非法采矿背后职务犯罪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一是加强与国土、安监、煤炭、乡企、工商及有关乡镇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随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注意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开展涉矿职务犯罪预防;本院预防、反贪、反渎、侦监、控申、公诉等部门相互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掌握非法采矿背后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打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的合力。
二是与安监、国土、工商、煤炭、乡企等部门负责人签订惩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责任书,强化管理部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
三是强化宣传,使惩治和预防涉矿职务犯罪法律、政策深入人心。召开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和涉矿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以表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和涉矿职务犯罪的决心;召开全市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管理部门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搞好涉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情况,制定和完善涉矿职务犯罪预防对策;选择“矿难”及“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例,深入乡镇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法制讲座;在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及非法采矿比较严重的乡镇,创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栏和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四是在乡镇及市直相关部门设立涉矿职务犯罪举报箱,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检举涉矿职务犯罪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