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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用源安全,国家先后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但由于各种原因,放射事故仍时有发生。为总结经验,加强防护管理,本文就1998年及1999年广东省发生的13起事故进行分析,提出监督管理意见,供防护管理工作参考。1 事故发生概况 1998年广东省发生了11起放射事故,1999年2起。事故按类别性质分均属三类(丢源)责任事故,事故单位均为工业单位,其中水泥行业11家,占事故84.6%。具体情况见表1。